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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二);担保受理(三);项目初审(四);项目评审(五);签订合同(六);抵押登记(七);担保收费(八);发放贷款(九);保后管理(十);代偿和追偿(十一);担保终结;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审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借款申请书;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4.;生产经营情况;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6.;其他有关材料。(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3.;法人代表授权书;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7.;资信证明;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11.;其他有关材料。(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四);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反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第五章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三);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九);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
本文标题: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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