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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我国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监管由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人民银行履行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职责,具体由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商业银行其他外汇业务,如外汇与外汇间的买卖等,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外汇管理部门还负责保险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资格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范围包括外汇保险、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即期结售汇业务等。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另一类重要内容是其为客户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考核制度。第一节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概述银行结售汇业务是一项政策性、行政性较强的业务。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和个人结售汇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同时,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净差额须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对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产生影响,并通过基础货币投放影响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因此,需要对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特殊监管。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需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是事先向外汇管理部门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未取得资格者不得经营结售汇业2务;二是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三是按规定对超限额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及时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四是按规定制定并公布挂牌汇价;五是建立独立的结售汇会计科目,并制定相应的结售汇单证保留制度;六是履行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统计、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大额交易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统计义务。专栏5-1: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定义与分类银行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兑换业务。结汇是指客户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客户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结售汇业务属于外汇零售市场,是银行与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的柜台式外汇买卖所形成的市场。与此相对的是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结售汇头寸平补的市场。银行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会形成相应的头寸盈缺,多余的头寸需要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短缺的头寸需要补进。银行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可以区分为代客结售汇业务和自身结售汇业务。代客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因自身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收支、收益和利润支付以及资本与金融项目投资需要等产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应区分代客结售汇业务与自身结售汇业务,分别管理、核算和统计。二、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一)即期结售汇业务对于总行级机构,实行核准制的准入管理方式。银行总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是证明银行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格的材料,包括《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或银监部门批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二是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3对于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由银行上级行自行授权、事前报告所在地外汇局的备案制准入管理方式。银行分支机构只需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包含相关监管信息要素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并经外汇局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业务。如果银行分支机构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则自执行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定时期内其授权行和该机构均不得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业务资格区分为对公和对私业务资格。银行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分别或者一并申请。取得对私结售汇业务资格后,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管理规定,具备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接入条件,依法合规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期间,如发生机构更名、营业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变更备案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应提前由停办业务行或者授权其开办结售汇业务的上级行持《停办备案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目前已开办的人民币外币衍生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市场准入方面,只要银行拥有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在近两年的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没有发生重大外汇违规行为,并且具有银监部门核准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即可向外汇局申请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申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则应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银行申请这两项业务,应提交其具有衍生4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上述业务需要事先取得其法人的书面授权。对于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管理要求包括:(1)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经营原则,不得为没有任何实际经济背景、意在进行汇率投机的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2)远期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相应有效凭证为其办理结售汇。(3)凡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用于办理远期结售汇履约。(4)应按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差额交割。(5)远期合约到期时客户如违约,按照商业原则处理。(6)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调整远期合约的履约期限(提前履约或展期),合约金额、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7)客户对象为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但居民个人仅限于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远期结汇业务。对于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业务,主要管理要求包括:(1)客户掉期近端(指掉期中的第一次资金交换)换出外汇资金,应属于能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掉期远端(指掉期中的第二次资金交换)换出的外汇资金,限于近端换入的外汇资金,或能办理即期结汇的外汇资金。(2)客户可以通过掉期业务直接以人民币换入外汇,换入外汇资金的支付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3)客户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展期次数和期限由客户与银行自行协商。(4)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暂不涉及利率互换。(5)客户对象为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但居民个人仅限于办理符合规定的人5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近端换入外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6)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银行外汇或人民币敞口,银行可自行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由此产生的损益由银行自行与客户处理。(三)个人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目前国内办理个人(含居民、非居民)本外币兑换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可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网点;二是主要设立于酒店、机场内与银行签约的外币代兑机构;三是正在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特许经营机构。这三类网点构成了一个多层次的个人外币兑换服务网络,不同的服务主体根据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优势服务于不同的客户群体。为便于客户识别,外汇局要求所有可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经营机构都需要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个人外币兑换服务统一标识。1.外币代兑机构代兑业务管理外币代兑机构是指与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机构,或由所属法人机构授权的境内非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分布在涉外酒店宾馆、机场及其他交通枢纽。代兑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为非居民个人和居民个人办理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服务。其中,为非居民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的人民币兑换外币现钞的兑回业务;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外币代兑机构,上述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外汇分支局对银行授权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实6行事前备案管理。2.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管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类的一般工商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其业务范围包括:(1)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2)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出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特许经营机构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权责发生制1计算头寸。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后,即银行承担汇1权责发生制是指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7率风险时,即可将其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二是限额管理。为防止银行囤积外汇和过量抛售外汇,下限一般为零,上限由外汇局核定。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头寸限额。三是按天管理。每个交易日结束时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四是要求银行定期将统计与会计科目进行核对。四、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银行在经营活动中,除了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外,其本身也会产生一些结售汇业务需求,比如资本金本外币转换、外汇利润转换为人民币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外方股东利润、支付境外系统服务费等。这些交易与一般工商企业具有共性,但也有一些特殊性。比如:企业办理结售汇业务往往由银行履行审核职责,银行是由自己审核还是由外汇局审核,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明确;企业的经常项目资金、资本金、外债等都实行专门的账户管理,但银行为了结算需要应能够自由开立外汇账户。对银行自身结售汇的管理要点包括:(1)银行外汇利润应在财务年度终了或在董事会批准当年分配方案后一定期限内,经外汇局审核后办理结汇。银行向境外股东或母行汇出利润,经外汇局审核后办理。(2)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由银行的总行或总部(外国银行分行除外)统一向外汇局申请。银行申请时要求提供申请本外币转换的测算依据。(3)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形成的外汇债权,一般应由债务人以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8汇偿还。但如果银行得到企业的人民币资金,而且由于银行与债务人法律纠纷等原因,不能由债务人自行办理购汇,可由银行向外汇局提出代债务人购汇申请,由外汇局批准后办理。银行申请代债务人购汇,应主要满足债务真实合规、获得的债务人资金合法等两项条件。五、银行对客户挂牌汇价管理挂牌汇价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执行的汇率,包括现钞(汇)买入价和卖出价。现钞(汇)买入价是银行从客户买入外币现钞(汇)的价格,也就是客户办理现钞(汇)结汇的汇率;现钞(汇)卖出价是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现钞(汇)的价格,也就是客户办理现钞(汇)售汇的汇率。通常来说,银行向客户报出的现汇买入价要高于现钞买入价,而银行向客户报出的现汇卖出价与现钞卖出价相同。因此,银行对客户挂牌三种汇价,分别是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现汇(钞)卖出价。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现汇最高卖出价与现汇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包含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并且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间价的1%;现钞最高卖出价与现钞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包含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且买卖价差不得超过中间价的4%。在上述价差幅度内,银行可自行调整美元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银行可自行决定对客户人民币对非美元货币挂牌现汇和现钞买卖价,现行外汇管理没有浮动区间管理。9专栏5-2:现钞和现汇的区别现钞和现汇是外汇的两种不同形式。现汇是指从国外银行汇到国内的外币存款以及外币汇票、本票、旅行支票等银行可以通过电子划算直接入账的国际结算凭证。现钞指的是外币钞票。由于现汇可以直接进行电子结算,并且入账后即变为生息资产,因此决定了银行买入现汇时的价格要比现钞高。同时,银行买入现钞后一般要积累到一定数额后,才将其运送并存入外国银行调拨使用,银行为此要承担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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