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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2019/10/20资本业务操作指引介绍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资本业务分为:•一、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5种业务类型•二、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9种业务类型•三、人民币外债业务•5种业务类型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3•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一、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材料:1、境内机构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的境外直接投资申请文件;•2、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汇出登记手续后,直接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人民币资金汇出;•2、银行应根据审慎监管规定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3、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登陆RCPMIS系统和FDI系统查询有关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4•4、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确因需要超过15%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资料;•5、银行应通过境内机构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企业办理前期费用的跨境支付,并及时向RCPMIS系统报送人民币前期费用跨境支付信息;•6、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银行应当督促境内机构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跨境部门备案。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5•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材料:1、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2、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2、银行应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所有材料;•3、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可登陆RCPMIS系统和FDI系统查询有关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6•4、银行完成审核程序后,应及时在RCPMIS系统中进行合规性信息录入,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当地人民银行跨境部门进行确认;(跨境部门应进行合规性信息核查)•5、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境内机构已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应当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应当扣减已汇出的人民币前期费用金额;•6、银行应通过境内机构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企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的结算,并及时向RCPMIS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支付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7•三、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业务•材料: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收支,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到银行直接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2、银行应向RCPMIS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8•四、人民币利润汇回•材料: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注意事项:1、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可直接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2、银行应向RCPMIS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9•五、境外投资企业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发放•注意事项:1、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2、通过本银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代理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跨境部门备案;•3、银行应及时在RCPMIS系统中报送相关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0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一、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登记(含新设、并购)和变更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选择其注册地的一家结算银行作为其主报告银行,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变更业务;•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含新设、并购)应向其主报告行申请办理企业信息登记;•3、银行应全面审核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并留存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复印件备查;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1•4、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在RCPMIS系统中录入相关合规性信息;(跨境部门收到银行提交合规信息后应在RCPMIS系统中进行复核;发现疑问的,可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主报告银行进行说明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5、已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应向主报告银行提交变更后的资料,主报告银行应在RCPMIS系统中做变更修改。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2•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信息登记、变更信息•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包括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注意事项:1、银行应全面审核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并留存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复印件备查;•2、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在RCPMIS系统中录入相关合规性信息;(跨境部门收到银行提交合规信息后应在RCPMIS系统中进行复核;发现疑问的,可以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主报告银行进行说明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3、企业发生信息变更时,应向主报告银行提交变更后的资料,主报告银行应在RCPMIS系统中做变更修改。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3•三、人民币前期费用账户和再投资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材料:按账户管理规定提供材料•注意事项:1、一个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银行在为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时,应登陆RCPMIS系统查询该境外投资者是否已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已经开立的,不得再为其开立;•2、前期费用专用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前期费用”字样;再投资专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再投资”;•3、银行将账户信息向RCPMIS系统报送;•4、境外投资者如为境外自然人,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前期费用或再投资资金;银行将境外投资者开立的用于前期费用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时,应当在“备注”最前面注明“前期费用”字样。账户的使用参照境外机构同类账户进行管理;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4•5、前期费用专户和再投资专户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6、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前期费用专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土地招拍挂或购买房产;•7、人民币前期费用和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8、银行应当在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说明、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前期费用向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支付。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剩余前期费用应当转入企业的资本金专用账户或原路退回;•9、银行应当在审核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纳税证明后为企业办理人民币再投资专用账户内资金的对外支付。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5•四、人民币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材料: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注意事项: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其注册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2、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资本金”字样;•3、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4、银行将账户信息向RCPMIS系统报送;•5、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本变更批准文件,在其注册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6•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登记机构查询章的记载有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额等登记事项在内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参照办理;•7、人民币资本金专户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7•五、人民币资本金账户的使用•材料:支付命令函、资金用途证明等材料•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累计贷方发生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标注的金额;•2、房地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汇入业务时,银行还需登陆商务部网站,验证该企业是否通过商务部备案;•3、银行收到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之后,应认真核对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加盖对外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业务专用章,并在收到询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函;•4、银行应对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企业依法使用人民币资金,并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8•5、人民币资本金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购买理财产品、非自用房产,但可以转存为一年期(含一年)的存款;•6、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7、人民币资本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贷款;•8、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资本金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9、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资金对外支付;•10、境外投资者同时使用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出资的,银行应分别按人民币资本金的有关规定办理人民币资金结算手续,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资金结算手续。人民币与外币的折算汇率为注册验资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1911、除支付工资以及企业用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途的备用金等以外,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不可划转至境内同名人民币存款账户。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0•六、人民币并购、股权转让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材料: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文件•注意事项:1、被并购境内企业或出让股权的各中方股东可申请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股权转让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加“并购”或“股权转让”字样;•2、每一中方股东凭同一批准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3、中方股东为境内自然人的,可以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申请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并购款或股权转让款。该账户的使用参照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4、银行应及时将中方股东开立的用于并购或股权转让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备时,应在“备注”最前面注明“并购”或“股权转让”字样;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1•5、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和股权转让专用账户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6、在并购和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后,人民币并购和股权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可依法使用;•7、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股权转让专用账户的境内使用信息无需报RCPMIS系统;•8、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股权转让专用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2•七、外国投资者所得人民币利润汇出•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利润处置决议等;•2、纳税证明。•注意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相关材料直接到其注册地的主报告银行办理;•2、外商投资企业无论是以外币还是人民币投资,均可用人民币汇出外方所得利润;•3、银行为企业办理相应业务后,应及时在RCPMIS系统中报送相关信息。2019/10/20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23•八、减资、转股、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材料:1、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本文标题:资本业务操作指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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