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银行卡案例案例分析•案例一小张如何使用信用卡?•案例二王某信用卡诈骗案•案例三银行卡诈骗案•案例四银行卡密码泄露致资金损失案•案例五银行卡磁条被复制致资金损失案•案例六银行卡资金被盗案•案例七制作银行卡办理中心网站•案例八通过ATM汇款小心诈骗•案例九假以退税至银行卡骗取资金•案例十信用卡诈骗案例小张的情况•小张是个月光族,月收入2000元,单位每月20日发工资,小张办有一张信用卡,透支额为10000元,账单日为每月5日,信用卡透支利率为年利率18%。6月初,天气渐热,小张决定紧衣缩食,每月节省1000元,为自己买一台2000元左右的空调。但是5月份的工资所剩无几,要凑足2000元需要等到7月20日发工资后,那个时候大半个夏天已经要过完了。小张要怎么做才能既不依赖他人,也不用支付额外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夏天的清凉?•我们假设小张的信用卡是长城环球通信用卡案例(一)•如果小张要既不依赖他人,也不用支付额外的成本,就可以享受夏天的清凉,首先我们可以让他熟悉以下内容:银行卡类型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的相关概念长城环球通信用卡透支功能1、信用卡2、借记卡发卡对象1、单位卡2、个人卡从属关系1、主卡2、附属卡清算币种1、人民币卡2、外币卡3、双币种卡信息存储方式1、磁条卡2、IC卡3、复合金融卡银行卡的类型相关概念•1.借记卡•借记卡由发卡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工具。•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消费特点是先付款,后消费。为获得借记卡,持卡人必须在发卡机构开有账户,并保持一定量的存款。持卡人用借记卡刷卡付账时,所付款项直接从他们在发卡银行的账户上转到售货或提供服务的商家的银行账户上。因此借记卡的卡内资金实际上来源于持卡人的支票账户或往来账户(即活期存款账户),借记卡的支付款额不能超过存款的数额。•借记卡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信用卡,在西方国家,一般的转账支付等功能是由支票来做媒介的,借记卡也因此被称为支票卡。•2.准贷记卡•准贷记卡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卡,是在我国信用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的,它的出现和发展为贷记卡的普及打下了不可忽视的基础。•准贷记卡兼具贷记卡和借记卡的部分功能,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使用时先存款后消费,存款计付利息,在购物消费时可以在发卡银行核定的额度内进行小额透支,但透支金额自透支之日起计息,欠款必须一次还清,没有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相关概念•3.贷记卡•贷记卡也就是我们常提及的狭义上的信用卡,是一种向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的付款卡,持卡人不必在发卡行存款,就可以“先购买,后结算交钱”。根据客户的资信以及其他情况,发卡行给每个信用卡账户设定一个“授信限额”。一般发卡行每月向持卡人寄送一次账单,持卡人在收到账单后的一定宽限期内,可选择付清账款,则不需付利息;或者付一部分账款,或只付最低还款额,以后加付利息。此种信用卡是目前流通最为广泛的支付卡种,其核心特征是信用销售和循环信贷。注:在境外,信用卡=贷记卡•在境内,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存款有息、小额信贷、透支计息),也就是说在国内,贷记卡是信用卡的一种。三者区别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先存后用先存后用,可适当透支先用后还存款计息存款计息存款不计息同城取现无手续费同城取现无手续费取现收取高手续费年费很低年费介于借记卡和贷记卡之间年费最高无使用年限限制使用年限最长为两年使用年限一般为三年不提供对账单,可索取不提供对账单,可索取每月免费提供账单不可透支可透支(额度小)可透支(额度大)无免息期最长56天的免息期透支之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计单利免息期后每天按万分之五计复利最长透支天数60天无透支天数约束长城环球通信用卡银卡金卡关于长城环球通信用卡•我们为您的信用卡设定一个每月账单日。两个账单日之间称为一个周期(账单周期可能与自然月不同)。在为每个账单日,我们将您计算上一周期的交易情况。•到期还款日,是您应当归还上一周期信用卡欠款的最后期限。(如您在到期还款日前缴清所有结欠金额,您在上一周期内进行的消费交易将享受免息优惠。)•记账日,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发生的交易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下同)、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您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的待遇,按实际透支金额计收利息。•免息还款期,是指从交易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的时间。中国银行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可达50天。根据以上银行卡分析,如果小张要既不依赖他人,也不用支付额外的成本,就可以提前享受夏天的清凉。那么他可以用长城环球通信用卡提前支付。由于小张这张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5日,那么我们假设他在账单日之后,即6月6日去刷卡买空调,由于有50天免息还款期,所以最迟要7月26号还钱。因为小张是20日发工资,在6月可以节省1000元,加上在7月20日发工资后拿1000元。加上来就有2000元,那么就可以在7月26日之前还款了。小贴士由于小张紧衣缩食,每月可以省1000元。所以在还款前,小张可以把在6月份节省下来的1000元和7月20日的工资存到银行。因为这张长城环球通信用卡有50天免息还款期,所以最迟要7月26号还钱。所以在这期间不仅不用支付额外费用,而且还可以得到银行存款的利息。王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2010年7月2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王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经查,2008年8月,王某某冒用其朋友左某父母的身份证办理了中信银行信用卡两张、光大银行信用卡两张、农业银行信用卡一张,分别套取现金9075.04元、18000元和3951.04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其拒不还款。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抓获。案例(二)分析这是一起利用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进行套现的典型案例,其犯罪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为了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使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建议您从以下几点进行防范:一、申请信用卡时可直接到银行柜台或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而且申请人都不需要缴纳任何办卡费用,切忌不要通过非法中介申请信用卡;二、为降低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机会,请不要委托他人代办信用卡;三、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信用卡时,建议在证件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如:“此件仅供申办**信用卡用”,以防止身份证复印件被移作他用;四、接到自称银行人员的电话,询问有关信用卡卡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个人账户资料时,要提高警惕并认真核实致电人的身份,切忌随意告知对方自己的个人账户资料。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是不会向持卡人询问这些个人账户资料的;分析四、接到自称银行人员的电话,询问有关信用卡卡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个人账户资料时,要提高警惕并认真核实致电人的身份,切忌随意告知对方自己的个人账户资料。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是不会向持卡人询问这些个人账户资料的;五、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把身份证、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勿将银行卡相关资料如银行卡卡号、到期日、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告知他人;六、需更变更银行卡账单寄送地址时,最好本人亲自致电发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七、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身份及银行卡信息资料,防止个人信息资料被不法分子窃取。2008年11月20日,一青年男子急急忙忙地来建行新城支行内勤主管处,称有人打电话给他,让他进行电话转账。此情况立即引起了该行员工警觉,经仔细询问,客户称其刚在松江购买一辆汽车并在江苏泰州办理上牌手续。当日,便有自称是泰州税务局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称根据国家最新退税规定可以退给他税款4983.3元,款项已存入为其办理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内,卡号:4563222555325587,密码为:123456,让客户通过“01051661052”客服热线,自行将该卡卡内余额转入客户自己的借记卡内。该行员工当即向客户指出,银行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的,税务局不可能为其办理银行卡,而且办理退税等相关业务也不会是通过电话进行转账就能操作的。后经过证实,该电话是诈骗电话,该行员工立即阻止客户输入卡号和密码。案例(三)分析该诈骗案是根据客户购车的事实进行的诈骗,客户在上述案件中是收款方,更容易让人相信,使客户降低安全警惕性,但在所谓的电话银行操作过程中,也会要求客户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从而使客户泄露了自己真实的卡号和密码。银行卡诈骗六大惯用伎俩日前,上海银监局专门发布防范提示,列出几种犯罪分子常用的“陷阱”:♫虚构退税信息。♫虚构亲人、朋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虚构事主身份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指定账户,以消除不良记录。♫虚构事主身份信息被人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将受到威胁,诱骗事主转账存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虚构事主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黑钱,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警方账户”,作资金冻结。♫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2009年,黄小姐在某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开设存款账户,取得银行卡1张和活期类存款对账簿1本。但在2011年7月2日至4日期间,茂名市的另一行分行外经贸局柜员机处,黄小姐的存款账户先后被提款20次,共被取款49300元,产生异地取款费人民币493元和跨行交易费80元,被支取合计人民币49873元。黄小姐在7月15日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报案,随后起诉该行庙前直街支行,要求赔偿其存款账户的损失。案例(四)法院判决•越秀法院一审认为,该行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作为该行业务代理行的另一行茂名市分行设置的柜员机未能识别取款权利人,由此产生的交易风险,应当由该行承担。法院最后判处该行方面赔偿黄小姐全部存款损失及利息。•广州中院认为黄小姐的银行卡密码是取款的必备条件,应该由黄小姐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但黄小姐未能就此举证。中院最后认定黄小姐和该行庙前直街支行均具有过错,因此各承担一半责任,该行庙前直街支行应赔偿黄小姐24936.5元及利息•番禺冯小姐有一张在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南支行办理的借记卡。2011年2月18日凌晨,冯小姐收到短信通知,告知该卡被取款6842元。翌日查实后报警。这笔款项是在澳门的香港银通ATM柜员机上被取现。但卡一直在冯小姐身边,她将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南支行告上法庭案例(五)法院判决•番禺法院认为,已发生的大量银行卡资金被盗的案例证实银行卡磁条信息被复制,均系盗取人在银行的取款设备上装有读卡器。被告不能防范他人非法在其机器设备上安装读卡器,又不能识别非法复制的银行卡。因此,在扣除冯小姐应承担的20%的损失后,番禺法院判决银行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在原告现有账户资金之外另行支付5424元给原告•2010年6月24日至25日,仙桃人胡某等人的储蓄卡上存款,被他人分多次在武汉二桥邮政储蓄所的ATM柜员机上盗取、盗转。胡某等人发现后,立即向仙桃警方报案,警方立案侦查后,至今未能抓获嫌疑人,存款大多数未追回。•胡某、王某、徐某因与仙桃邮蓄银行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仙桃邮储银行赔偿存款本金及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邮储银行支付胡某、王某、徐某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共12万余元。邮储银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例(六)法院判决•汉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胡某等人提供的邮政储蓄卡、储蓄卡存款支取明细表及警方调取的报案记录、监控摄像资料等,足以认定胡某等人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邮储银行认为胡某等人可能存在出借、遗失储蓄卡的行为,也可能是储户自己或委托他人支取,但未能举证证明,对此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遂判决驳回仙桃邮储银行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今年25岁徐庆双是湖南类底市双峰县洪山农民,从2010年9月份开始,他从互联网上得知有人需要信用卡,于是他与同乡联系业务的“方式”除了上网发帖,还制作了一个名为“广州银行卡办理中心”的网页,大量发布售卡信息。案例(七)其发售的银行卡大部分是从贩子里购买的实身份证(这些身份证是贩子收集的其他人遗失了的身份证),雇用他人去办理的,因为卡主本人不知道卡的存在,通常很安全。大多数不法份子用这些银行卡从事洗钱、诈骗、绑架、勒索等。案件被揭发过程西安的汪先生,收到了一个快递里面竟是一张他和一个女的裸照,还有一封勒索信,要求他在一周
本文标题:银行卡业务案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6441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