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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院系所國際業務說明會12/08/20091.學術合作協議書與雙聯學制(陳曉穎1266;韓恩真1267)2.大陸地區學校簽約注意事項(陳曉穎1266;韓恩真1267)3.系所交換生實務(來校與赴外)(楊奕心1269)4.赴外短期進修獎補助(王嘉瑜1268)(全文請參閱國際事務處網頁謝謝大家。)學術合作協議書與雙聯學制◆報告人:陳曉穎、韓恩真◆校內分機:1266、1267合作協議簽約說明一、簽約目的:為提昇院系所國際化發展,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協助學生與國際接軌。二、簽約原則:互惠對等為主要精神。合作協議簽約說明(續)三、合約等級:1.校級(校對校,包含專業大學如音樂、美術大學等)•由國際事務處主導洽談•簽署人為校長2.院級(院對院)•由學院主導洽談•簽署人為院長(視情況可增列校長簽署、見證人簽署)3.系所級(系所對系所)•由系所主導洽談•簽署人為系所主管(視情況可增列院長、校長簽署、見證人簽署)合約內容要項1.合約名稱及簽約單位2.簽約目的3.簽約精神:平等互惠4.合作方式及條件5.合約年限(一般為五年)6.雙方指定對口單位7.使用語言版本(原則為英語版,陸港澳地區中文版)8.終止、修訂、續約方式9.簽約人、簽約日期目前常見合約種類1.備忘錄(母約):MOU(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2.學生交換協議書3.教師交換協議書4.雙聯學位協議書備忘錄(母約)MOU(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為最初步的合作,具象徵性意義,無實質交流內容,經簽署後即列為本校姊妹校。合約範例參考學生交換協議書在原校就讀一年以上非攻讀學位可學分承認原校繳費免繳對方學校學費一學期或一學年交換名額交換期限人數平衡計算方式(範圍限簽約系所課程)可選修的課程領域成績及語言要求待遇提供(宿舍及獎學金等)須負擔之費用保險與備忘錄可同時簽署或後續簽署,以進行實質合作•合約內容•交換學生特色:困難與美加日交換人數不平衡導致名額減少(原因:學費差距大、英語授課不多、宿舍環境、非全面英語選課等等)策略運用非對稱性互惠方式以達平衡(以長換短等方式)合約範例參考學生交換協議書(續)教師交換協議書交換協議書涉及待遇提供及人事室相關規定,須與各相關單位先行協商。合約書之製作及簽署方式由一方製作,原則為正本一式兩份可郵寄,或學校代表訪問遞交,或舉行簽約典禮,校級由國際事務處辦理,其他由主導單位辦理。檔案紀錄合約正本簽署後,校級由國際事務處留存,其他層級由主導單位留存,但需將影本送國際事務處存參。雙聯學位協議書須由系所洽談進行,與備忘錄可同時簽署或後續簽署,以進行實質合作。學生繳交本校少部分學費及對方學校學費。雙聯學制(Dual/Double/JointDegreeProgram)與國外學校合作而獲得兩校之學位常見模式:2+2學士雙聯、3+2學碩雙聯、1+1碩士雙聯法規依據:本校雙聯學制實施辦法雙聯學位協議書(續)合約參考項目學分抵免簽證規定住宿法律規定保險休學、復學等學籍管理事項申請資格申請程序行前準備註冊學雜費、獎學金合約效期其他與大陸學校簽約注意事項教育部「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需於簽約兩個月前報教育部核准後,方可簽署,校級由國際事務處陳報,其他層級由主導單位陳報並會國際事務處。與大陸地區學校簽署時,需冠校名全銜,堅守交流『對等』立場,並於雙方簽署後,將書面合約傳真至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備查。目前我方未採認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生交流合約勿涉及學分承認或學位授予。陸生來台期限六個月(僅一學期),可申請延長為一年。短訪學者補助一、補助對象:國外大學之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或國際知名專業工作者。二、補助項目:(一)全額:單人經濟艙直航來回機票【及】本校單人宿舍至多十四天。(二)部份:單人經濟艙直航來回機票【或】本校單人宿舍至多十四天。(機票款補助上限依「國科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為標準)三、受補助國外學者義務:至少須在本校進行一場以上之公開講演、座談或展演,並不得支領演講費。四、申請案於每年四月、十月受理申請。五、相關辦法:補助國外學者訪問及研究作業準則系所交換學生實務◆報告人:楊奕心◆校內分機:1269交換生-校級V.S.系級校級基本的交換學生平臺窗口全校性的學生甄選每週免費15小時的國語中心華語課程優先安排學生宿舍系級量身訂做的交換模式系所學生保障名額國語中心課程學費七折學生宿舍申請排序較後共同點最長交換期限:一年學生皆享有和師大學生同等之權利義務來校交換生1.甄選姊妹校系所逕行決定選送生甄選方式或依合約執行2.本校系所受理申請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申請截止日期3.系所簽案通報會辦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國際事務處國際學生事務組(僑保、健保)國語中心(核發「國語中心入學證明」)公館校區學務組(安排床位)教務處註冊組暑期班3月底受理截止秋季班4月底受理截止春季班10月底受理截止4.錄取後及來台前陸生:簽約系所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入台證」、擔任保人。申請手續繁瑣,須及早辦理。中英入學許可函製作(共三份;中文函稿副本發送駐外單位)寄發入學許可函、國際學生手冊(國際處提供)、錄取須知等交換生資料建檔註冊組(申請學籍、學號)資訊中心(申請無線網路帳號)圖書館(閱覽權、借書申請單)公館校區學務組(住宿申請)國際事務處(交換學生證製作)安排接機及接待人員來校交換生(續)5.抵台後報到簽證資訊住宿保險:僑保、健保選課系統操作說明回收表單:網路使用申請單、健保IC卡申請單其他生活資訊6.返國7.離台後寄發成績單「便簽」會國語中心及教務處(學生名單),再寄發成績單至姊妹校系所。來校交換生(續)校內分工簽約系所主責流程執行交換生主要聯繫窗口提供來台後之課業、生活協助國際事務處提供流程相關諮詢提供範例表單與文件製作交換學生證彙整名單送至教務處製作英文入學許可函辦理國際學生相關活動來校交換生(續)1.9月簽約系所向姊妹校系所確認當年度(或學期)可提供之交換生名額及限制2.10月底公布相關資訊、甄選要點、甄選方式,開始受理申請3.1月底截止收件4.自立審查委員會5.如有需要可舉辦面、筆試赴外交換生6.2月底公佈錄取名單通知錄取學生及國外姊妹校系所、發函通知校內相關單位及製作名單送國際事務處7.3月中通知錄取者準備入學申請文件薦送系所撰寫英文推薦信8.舉辦行前說明會9.與姊妹校系所聯絡後續入學事宜10.返國交換生繳交書面心得、辦理學分抵免赴外交換生(續)赴外短期進修獎補助◆報告人:王嘉瑜◆校內分機:1268業務簡介千里馬計畫、雙邊研究…教育部留學獎學金…日航暑期…寒暑期、一學季(期)、一學年至國外大學修專業課程、研究非學位導向不可休學,須返校完成學位國科會及博士生赴外研究研究發展處畢業後攻讀學位公共關係室在學期間赴外活動學生事務處在學期間赴外研修國際事務處學術合作組主要項目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獎補助其他校內統一送件類(如日本交流協會短期、台德台奧交換、傅爾布萊特等)其他逕向獎助單位申請類(如世界南島研究、傅爾布萊特博班生赴美等)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對象:本國籍學、碩、博生(不含僑生)範圍:陸港澳以外大學校院性質:修學分申請期程:每年一次12月簡章公告3月申請截止6月核定通知教育部學海系列獎學金(續)「學海飛颺」:一般優秀學生(1學季~1學年)學生申請獎學金額度依當年部補助情形由校內審議決定(平均25萬)「學海惜珠」:清寒優秀學生(1學季~1學年)學生申請獎學金額度依當年教育部個別核定(平均50萬)「學海築夢」:海外專業實習(1個月~1學年)系所教師提計畫申請獎學金額度依當年教育部逐案核定(10萬~100萬不等)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對象:本國籍學、碩、博生(含僑生)範圍:教育部認可大學校院(含陸港澳)性質:修學分申請期程:每半年一次(秋季出國/春季出國)4/9月簡章公告5/10月申請截止6/11月核定通知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修補助(續)「交換生」(1學期~1學年)學生申請生活費(最高一年10萬)、機票費「非交換生」(1學期~1學年)學生申請生活費(最高一年30萬)、機票費「暑期專業學分團」(暑期)系所教師簽案申請生活費(最高一人1萬,一團上限30萬)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員會獎補助對象:本校碩、博生、教師赴外範圍:大陸地區性質:研究、講學申請期程:每半年一次1/6月簡章公告2/8月申請截止5/11月核定通知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獎補助(續)「研究生赴陸」(2個月)學生申請「陸研究生來台」(2個月)本校系所申請「學者赴陸」(2個月)教師申請「陸學者來台」(2個月)本校系所申請校內分工國際事務處統一送件、轉知核定結果本校系所辦理入出境、撥款、改期、核銷作業其他校內統一送件類校內分工國際事務處統一送件、轉知核定結果本校系所或申請人辦理學籍保留、入出境、撥款、改期、核銷作業其他逕向獎助單位申請類校內分工國際事務處轉知公告本校系所或申請人逕向獎助單位提出申請獲獎系所或申請人辦理學籍保留作業轉知或公告方式校內公文電子報(秘書室發送/每日/全體教職員NTNU信箱)師大週報(公關室發送/每週/全體教職員生NTNU信箱)師大新聞(公關室網頁)國際事務處網頁大海報(誠一樓穿堂、教育學院入口、公館宿舍)小張傳單(收發室系所信箱)簡報結束,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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