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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SEMRC部2018年10月30日防治法出台背景及整体框架责任主体有哪些有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要求罚责条款如何强化企业应该如何应对123451防治法出台背景及整体框架土壤污染危害土壤污染特点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均匀性艰巨性,修复周期长、治理成本高难可逆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背景中国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与大气、水相比总体滞后,尚未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能力总体不足。在此背景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大气、水、土壤三大环境领域的污染防治法已全部齐备。土壤污染关乎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但是由于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对其规制的法律出台,相对于我国最早的污染防领域的立法,即1984的《水污染防治法》,整整晚了34年!这部耗时12年、共7章99条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主要内容,企业如何有效应对,下面将展开简要的说明。立法的整体框架特点■调整立法框架,注重风险规制按照“总则——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的逻辑框架进行制度设计。将“监督”与“保障”的内容合于一章,并后移至“法律责任”一章之前。■树立和贯彻了风险规制的思维专门用一章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风险规制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运用了类型化的方法和技巧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对农用地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施策,而不是简单僵化地“一刀切”。■环境保护的思维模式有了重大转变此前,很多环境立法基本上偏于重视生产生活行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注重通过规划制度、环评制度、许可证制度等进行规制,没有或很少关注已有环境的状况对拟建项目可能的不利影响(环境质量、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土壤污染防治法》改变了这一思维定式,第五十九条规定,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整体特点12342责任主体有哪些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13类:3有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要求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污染者担责”是污染防治法律的主要原则,《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土壤污染的义务。对于具体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上述第2章已经说明。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配合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采取向人大报告、约谈、行政处分等措施,加强政府问责力度;同时,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2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制度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国家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根据名录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建立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土壤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条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人变更的修复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进行了分别规定。各部门配合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同时,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的设置。通过土壤污染监测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把握哪里有土壤污染、有何种污染,及时掌握土壤污染的动态变化。1432基金分两类,一类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另一类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的用途分为三种,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问题的解决。对于该法生效之前即2019年之前产生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也可以申请,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原始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在为居住性质的污染地块治理和修改。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新增哪些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3由于基金怎么建尚未明确,只提到了鼓励和提供社会各类捐赠,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4罚责条款如何强化加大处罚力度,彰显法律威慑力加大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做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力度。丰富了处罚种类。在“责令改正”“罚款”“责令整治”“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拆除,处以罚款”“强制拆除”“责令停业、关闭”等的基础上,增加“没收违法所得”,并在多处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种类,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制度和措施的实施。123强化罚责更加注重惩处的有效性和人性化。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显著提高了违法成本。譬如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单位和委托人,提高了处罚上限,并且规定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多处提高了罚款限额,有的是“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有的甚至到了“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还多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另一方面,又注重通过“责令改正”的运用(共有9处),强调对违法行为的遏制和改正,而不是一罚了事。5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对哪些行业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1234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上述第3章的各项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调查/监控/风险管控等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以防止生产活动对相关的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防犯体系防范土地出让、收回、续期与开发的影响防范场地转让、公司并购中的土壤污染责任风险现有的据点如存在土壤已经受到污染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调查评估,并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企业如果未能完成土壤的修复,则面临着土地续期、出让及建设开发不能的风险。在商业并购中,涉及土地转让的,收购方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场地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评估,以全面了解标的土地的污染状况。在土地转让合同或并购协议中(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需明确约定土壤污染责任的承担方,并对修复费用的承担问题进行具体明确,同时还可对担保以及赔偿等问题进行约定。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三大战役已全面打响。随着土壤防治的立法,有关土壤污染的监管将成为新的重点。对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来讲,提早进行防治,防患于未然是非常必要的。结束语——Theend——
本文标题: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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