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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目的,将实现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失地农民中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人员充分就业。二、工作目标以《***市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12〕***号)文件精神为抓手,落实积极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健全就业服务平台机构、实施困难援助、拓展就业培训空间,多渠道、多方式促进就业,有步骤地实现乡镇、村(社区)失地农民充分就业。重点解决2006年以来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优先安排,对适龄且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实行100%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失地农民就业率达90%以上,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三、具体措施(一)促进失地农民就业。1、将失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2、把一户有2人以上适龄劳动力未就业的困难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为其开展技能培训,使之早日实现就业。3、发挥和利用社区潜在的就业空间,大力开发托老托幼、快餐配送、家庭护理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和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及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4、积极为失地农民创业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失地农民以个体、合伙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5、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失地农民,我们将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其转移就业,并通过劳务输转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二)加强失地农民培训。1、凡辖区内因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转为城市居民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有培训愿望的失地人员均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有财政部门提供。我区将根据失地农民特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失地农民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指导辖区技工学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2、培训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解决就业为宗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走向,将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导向定位于第二、三产业的技能培训,特别是对他们进行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的技能培训。3、采用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举办具有特点、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技能培训;二是与相关的劳动力市场合作,把技能培训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工作结合起来;三是与招用失地农民的企业合作,企业参与培训,将培训课堂搬到企业。四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订单式”培训,根据不同对象提供不同的培训方式。五是采用学校下单、企业接单、政府买单的“三单式”培训及“企业+培训机构+失地农民”的“联动型”产教结合的培训方式;六是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其自主创业能力。通过一定时期的技能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项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4、通过加强宣传转变失地农民就业观念。通过政策宣传,进一步转变失地农民的传统就业观念,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树立自主就业、积极创业的先进典型,从而使失地农民从传统的“精英主义就业观”转向“大众化就业观”,降低就业期望值,先就业再择业。四、跟踪服务(一)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工作。(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选送人员、免费培训鉴定、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跟踪管理六个“一条龙”服务,将培训人员纳入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五、职责分工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监察局等部门确保必要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工作做细做实,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
本文标题:失地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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