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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制作安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1.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具体制作清单详见附件《报价单》,乙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并负责制作、运输、安装、维护等事宜。1.2乙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2.1负责对上述制作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深化设计(若需要),并获得甲方确认;1.2.2根据附件《制作安装方案》及经甲方最终确认的深化设计成果完成产品的制作、安装工作;1.2.3;1.2.4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其他工作。第二条工期和交付地点2.1工期制作安装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深化、修改、制作工作并现场安装完毕,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实施安装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安装日期如需延后,甲方将于上述安装日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前1天通知乙方,并以甲方另行确定的安装日期为准。2.2交付、安装地点:第三条制作安装及验收3.1乙方制作的产品必须为全新货品,外观干净、整洁、无褶皱、不油腻、无墨皮、无脏迹,色调、外观与设计稿一致,线条光洁、完整、清晰、位置准确、尺寸无误、层次分明等,正常使用、存放等条件下不出现掉色、变形、断裂等情况。3.2乙方制作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标准、当地地方规范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3.3产品制作完毕后,乙方应抽样(若需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样品初步验收,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修改。乙方应确保其他产品的制作工艺与样品保持一致,并符合附件要求。3.4乙方完成制作后应依约将全部产品运达安装地点后,由甲方会同乙方共同对产品的外包装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步检验。该检验非产品的正式验收交货,不作为结算依据。经检验合格的,双方各自负责人应在该《初步检验单》上签字,《初步检验单》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持壹份。3.5符合上述约定的《初步检验单》视为乙方产品的进场,并由乙方开始产品的安装工作。产品按合同约定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产品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6初步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产品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补货直至通过检验,因此导致产品的正式交付时间延迟的,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7产品安装前,乙方必须提前到安装地点检查现场情况,判断能否进行实地安装和实地安装所需的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应将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前述各项工作乙方均应提前进行,并确保不影响产品的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否则按逾期完工处理。3.8乙方完成产品安装工作后,由甲、乙双方进行正式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交货单》,该《验收交货单》应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章,该单据作为结算支付货款的依据。《验收交货单》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如提交非按上述约定签章的《验收交货单》,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9符合上述约定的《验收交货单》视为乙方完成制作及交货安装手续并正式向甲方交付产品,《验收交货单》上的日期为乙方正式交货的日期,交货的次日开始起计保修期。3.10正式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或产品的安装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无条件完成更换、修正工作,因此导致产品的正式交付时间延迟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10甲方对产品的验收合格或接收使用,并不代表甲方认可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指标及安装工作符合有关国家规范、标准等规定,如产品本身及安装工作不符前述规定的,乙方仍应承担产品更换、修正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11乙方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拆除工作,若需持证上岗的,相关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3.12若乙方需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条款项下工作内容的,应获得甲方同意,并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若第三方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产品的包装乙方所供产品应采用牢固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的名称、品名、规格、数量,陶瓷品应标注防碎标记,并附有与产品相符的装箱单(注明所装产品的型号和对应编号等),便于查对、签收和安装。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合同价款5.1.1本合同实行单价包干。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5.1.2本合同包干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产品制作安装的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用、制作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现场调试费、保管费、卸车搬运费、二次搬运费、验收费、检验费、成品保护、措施费、高空作业费、拆除费、损耗、利润、税金等本合同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因人工、材料、型号及甲方需求数量调整、汇率、税费等任何因素而变化。5.2付款方式5.2.1本合同的预付款采取以下第种方式:A.本合同没有预付款;B.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即¥作为预付款;5.2.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制作、安装,并经甲方正式验收合格、完成交付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交货单》,双方根据交货单中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在双方对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制作安装结算总价的95%;5.2.3制作安装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保修期届满后,如无任何遗留质量问题的,甲方于15日内将质保金余款(扣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无息支付给乙方。5.2.4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开具相应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及付款申请书(附注:甲方按5.2.2条付款前,乙方须将本合同总结算价款的发票开具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5.3乙方收取本合同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6.1制作内容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完成设计稿的深化设计。6.2甲方确认深化设计图后乙方应于日内制作样品并确保通过甲方确认,样品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作为货物成品验收依据。如甲方确认样品后对设计稿或样品仍有修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前述程序重新制作深化设计图纸及样品,此时,甲方通知前乙方已按原样品制作的货物成品且无法再利用部分的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6.3乙方确保其制作的物料符合合同约定,安装、搭建的构筑物、悬挂物符合有关质量及安装的相关标准。乙方确保其使用的材料、设计、施工、管理满足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如需报消防部门验收,乙方负责完成并确保本合同项目通过消防部门验收,此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方视为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交付。6.4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前,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者安装不符合约定或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及安装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6.5乙方应派遣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勘查、制作、运输、安装、维护等工作,如需具备相关工作资质(如高空作业证等),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原因或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或安装问题造成乙方工作人员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6.6乙方应提供熟练、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及物业方的现场管理,保护场地及相关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物业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提供的工作人员未能胜任工作或无法达到甲方或物业方要求,乙方应立即更换该工作人员,直至甲方及物业方认可。第七条质量保证期7.1乙方所供的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完成验收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若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对产品或个别设备有更长的质保期规定,则按更长的质保期规定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质保期结束后并不会免除乙方按该等法律法规所须承担的保修责任。7.2质保范围包括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安装工作出现任何非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免费提供维修,免费提供技术支持;质保期外乙方终身优惠提供配件和维修。对于用户或第三方不正当使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其维修、材料成本费用由乙方酌情收取,不得高于乙方的收费标准。7.3质保期内,发现乙方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其他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仍应承担更换的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4乙方质保期内必须遵守如下约定:7.4.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通知后,应派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在涉及人身财产及甲方信誉的紧急情况下四小时内赶到现场。7.4.2乙方的保修应在到达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如涉及重大质量问题或大批量的保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保修时间。7.4.3乙方维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礼貌服务,工完场清。7.5乙方违反第7.4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将保修工作自行处理或委托他人处理,所涉及的损失及更换、维修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若质保金不足以扣除前述费用的,则乙方还需另行支付不足扣除的部分。7.6在甲方或其他使用人在使用乙方所供产品期间,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制作、安装且经甲方验收合格,若上述任一项工作有迟延的,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8.4条的约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培训义务的(若需要),每延迟一天履行,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或在指定时间内要求乙方另行支付。8.3乙方保证,甲方使用乙方供应的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若因乙方产品侵权而使甲方接到第三方的起诉、律师函、警告、投诉等文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则上述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处理并解决前述事件,否则甲方仍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第8.4条约定处理,且因上述事件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4在本合同中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20%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供产品清退出场,并由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完成交付的产品,则双方按合同约定单价的80%进行结算。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8.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欠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6对于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各项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选择在任一笔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在双方进行结算时一并结算。第九条商业秘密9.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9.2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9.3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需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免责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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