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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地址:乙方:北京上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6号后现代城4号楼C座13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方面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名称:2、位置:3、占地面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米4、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米5、销售范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平米,可销售套数套,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委托事项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主要是从市场及销售可行性的角度出发,结合乙方多年操盘实战经验,乙方承担并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提供《整体项目定位报告》1、项目周边市场研究,提出本项目市场分析及整体定位报告2、项目整体市场定位,确定本项目在区域市场中的地位,并以此对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营销定位进行指导23、项目整体客户定位,以利于本项目整体营销工作的开展以及整体调性的把握4、项目整体产品定位,并配合设计方,完成此产品定位的方案设计5、项目整体营销定位(二)提供《全案策划执行方案》1、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制定总体营销项目定位;2、结合本项目销售特点,制定确实可行的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3、结合工程进度、资金要求及市场机遇,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4、制定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确定本项目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5、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表现方式、诉求点、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6、确定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7、制定价格体系及策略,在保证销售均价达到甲方要求的基础上,以价格调整作为促进销售的手段,促进销售;8、在约定的时间内将上述各方面策略建议,以《全案营销执行方案》的形式提交给甲方,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本项目总体营销依据来执行。(三)提供有关专题方案建议及有关稿件设计建议在甲方确定《全案策划执行方案》内容的基础上,协助甲方对接所委托的广告公司,协调总体宣传策略,并针对以下设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1、项目VI设计;2、销售工具(如楼书、户型图、三折页等);3、销售过程中各阶段媒体广告、软性新闻稿撰写、广播、广告牌、围墙等;4、其他宣传推广等。(四)总体把握现场包装风格,提供专业建议根据本项目总体定位,提供销售现场包装策略及专业建议,包括:1、提供销售接待中心、样板间设计形式、风格、特点、数量等具体要求及包装建议;2、建议模型、效果图形式及数量、设计风格、制作周期等;3、提供现场园林绿化、项目引导等专业建议;34、提供现场围墙、现场广告牌设计要求。(五)销售过程中,提供各阶段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及预算1、在销售过程中,针对销售出现的问题(如价格调整、客户量不足、成交下降等),及时提供各种应对策略,根据实际情况对推广及宣传计划进行适当调整;2、结合工程进度情况,提供阶段性促销计划(如开盘仪式、客户联谊活动、展会、封顶仪式、竣工等)。(六)销售价格策略的制定1、根据本项目总体销售目标的要求并结合市场及竞争项目情况,在开盘前制定本项目首期销售物业价格表,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在保证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以价格策略促进销售速度的提高;2、结合各阶段实际销售情况,提供各期物业销售价格策略及具体价格表。(七)成立本项目销售体1、委派两名具备丰富销售经验的销售经理实行现场销售管理工作,并组建总人数不少于人的优秀销售人员队伍;2、开盘前适时组织甲方、设计师、物业管理等各方面专家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行销售工作。(八)销售实施工作1、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中心及样板间完工的同时,在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基础上,由销售人员实施内部认购及正式开盘销售工作;2、充分利用乙方现有的丰富客户资源,促进本项目销售;3、由销售人员负责客户接待、项目介绍、购房合同洽谈,并协助律师完成购房合同签署及按揭贷款的办理等事宜。(九)相关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将全力配合开发商客户服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1、提醒客户及时交纳首期房款;2、预先核算律师费、保险费,协助客户准备按揭贷款材料;3、协助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指导客户填写各类表格;44、沟通并协调甲方、银行、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5、及时联络律师、银行,提供所需资料;6、银行放款后,提醒客户及时还款;7、及时总结按揭及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度,上报甲方;8、在工程竣工、客户入住阶段,全力配合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积极指导业主按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工作,协助客户完成收楼、验楼;9、协调客户、甲方、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10、配合甲方之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客户要求、投诉等事宜,促进销售工作。第三条:服务期限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服务期限,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月止。即自2009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止。如需延长,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并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销售方案和产品建议;2、保证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准时开工,并按正常工程进度施工,及按北京市现行房屋建造质量标准交付使用;3、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计划书有关时间要求,保证本项目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一个月前具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4、保证在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服务;5、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保留金);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56、根据本合同第五、六条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7、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负责销售部门日常办公费用;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此类费用总额约为乙方受委托销售额之%。在销售过程中,如因需要追加上述销售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8、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根据进展情况甲方可随时调整)的答复: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退房申请受理;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如甲方作出重大变更或调整,可能影响乙方销售业绩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相应条款。二、乙方责任1、在本项目正式签约后7日内成立本项目管理部,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级人员组成;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部门,独立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2、乙方在全面负责销售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费用的预算。在本项目首期物业正式销售前,上述内容以全案策划报告的形式提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6工作日内提交该全案策划报告,甲方在合理期间内进行审核并可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解答、修改,非经甲方项目指定负责人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自行实施该方案;3、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工作,认真、准确并及时地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4、不得以低于第五条第1款约定价格销售本项目;5、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甲方建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及时的调整,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6、在项目开盘前,负责确定产品市场定位,提出相应营销策略,结合工程计划,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制定总体推广策略及主要推广手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在物业开盘前制定明确到户的价格体系和销售方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7、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诺之承诺。负责客户接待、洽谈、看工地、签署相关购房协议或合同;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代表甲方办理客户契约签署、预售登记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广告反馈;9、负责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策划工作;10、负责派出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报酬。第五条:销售价格、销售条件、服务费用标准1、销售价格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乙方在开盘前一个月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提供具体的价格表(包含定价原则、价格策略、调整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为保证总体销售进展顺利,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调整,应双方协商确定,以书面形式附于本合同后。7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以下条件:本项目预计年月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1)于本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一个月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于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一个月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3)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4)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刷;5)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6)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3、服务费用标准1)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销售额的%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2)差价分成根据目标均价元/平米,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正式开盘后个月,通过销售的价格调整,实际完成总销售金额(含未售房屋价格)超过计划总销售金额,超出部分乙方除得到约定的代理费用外,按甲:乙=:的分配比例进行分成。第六条:费用支付方式1、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提交全套按揭手续的客户所购房屋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费用表,并于月末报甲方。甲方需在接到报表后,于8下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2、根据溢价分成原则,总均价超出原目标均价部分的销售代理奖励佣金结算的时间为乙方完成累计达到销售当期开盘可售面积的%时,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提交全套按揭手续的客户所购房屋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按溢价分成原则应计提的销售代理奖励佣金费用表,并报甲方。甲方需在接到报表后,于5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奖励佣金费用,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给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此后,溢价分成佣金随每月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进行结算。3、如因乙方因素导致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第七条:保密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违约事项,需按人民币万元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保留取得其依据本合同本应取得、但由于违约方违约而无法取得之收益的权利。因乙方销售不力,没有达到销售进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已售房屋全部销售代理费及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场,因乙方迟延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
本文标题:房地产营销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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