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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DL/T550—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1994-12-01实施1地区调度所的等级划分地区调度所可按其地区电网近期(五年)规划末的最大供电负荷分为3个等级。1.1大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1000MW以上,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于30个。1.2中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1000MW,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于20个。1.3小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MW以下。1.4除以上3级调度外,对于负荷较大、控制量较多的大型变电所或梯级水电厂控制中心可设置为集控站。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2.1地区电网近期规划末为水平年,系统基本功能为:数据收集、安全监视与控制、功率总加、电能量总加、事件顺序记录、汉字制表打印、汉字CRT显示及操作、模拟盘显示、数据转发。2.2可进一步开发的功能为:状态估计、安全分析、潮流优化、经济调度、调度员培训模拟、配电自动化等。2.3下面按基本功能内容,列出各等级地调自动化功能配备要求,详见表1。表中:“√”者为必备,“*”者为选配,“×”者为不要。表1各等级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功能续表续表注:1)具体采集的范围和数量参照DL5002—91《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3远动终端(RTU)功能远动终端(RTU)功能见表2。表2远动终端(RTU)功能4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见表3。表3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续表附录A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计算机系统配置(近期规划末水平)参考表(参考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江苏省电力局、郑州电业局、西北电力设计院、电力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炳昌、乔富桢、邢若海、赵祖康、王凌辉。
本文标题: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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