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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我远离传销——中学生防范传销安全教育中学生如何远离非法传销的陷阱2004年3月,震惊全国的以传销“欧丽曼”产品的传销组织被重庆市公安彻底摧毁。据重庆警方的案件资料显示,这起传销案的人群,超过2000人,而他们绝大多数是来自全国十几所高校的中学生。经查,2003年10月以来,只有初中文化的河南农民秦永军在广西说服正在西安某高校就读的辛某某、唐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几人带领30余名“组员”将传销网络从广西迁到重庆渝北区、合川市、巴南区,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组成了“欧丽曼”传销团队。随后,他们在重庆市渝北区打着所谓“欧丽曼(香港)亚太有限公司”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邀人入伙,再通过同学之间、朋友之间、亲属之间发展下线,形成多层次传销网络。传销人员主要聚集在街道的民房内,生活条件十分窘迫。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中学生,分别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河北等地院校。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有的学生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有的明知违法,为挽回损失,仍去骗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为了生存,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国家工商总局曝光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重庆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2.山东泰安查处青少年被骗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3.“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4.“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5.王某某等人以“网络连锁经营”为名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6.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和变相传销案7.“王牌88”变相传销案8.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9.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从事变相传销案10.“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传销组织为何把黑手频频伸向中学生?盲目的独立意识;急于获得社会实践经验;传销培训者的煽情——励志与创业经济条件差——轻松致富的诱惑熟人的介绍——亲情陷阱求职心切——好工作的诱惑高校教育中的漏洞传销的危害亲情泯灭仇恨滋生4123道德缺失理智丧失传销案例——理智丧失2006年,一个名叫王丽的23岁女孩,被同学骗入济南的传销组织。后来父母几经周转好不容易才把她找到,强行把她拉上火车返回老家,不料固执的女儿执意要回去参加传销活动,在半路上她竟然借口上厕所,从疾驰火车的窗户跳出,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王丽的父母本以为能把女儿平安的带回家,没想到带回的竟是女儿冰冷的尸体。传销案例——道德缺失2005年,江西某高校的学生被同学骗去广西搞传销,在投入8000多元产品费用后,开始非法传销活动,期间他将自己的同宿舍的其他3个室友和2个亲弟弟拉进传销组织,但他不愿意就此收手,还盘算着如何把母亲骗到广西搞传销。传销案例——泯灭亲情2005年辽宁朝阳,一则消息震惊了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一个叫李明涛的村民将自己的父母用老鼠药毒死后,藏尸家中。而他杀害父母的一切动机仅仅是为了从家中找些钱,继续参加传销活动。传销案例——滋生仇恨2007年,来自湖北天门的大学毕业生杨少明来到遵义加入了一个传销组织,在近1年的时间里,为了搞传销,他损失了1万元。他已经一贫如洗。本想着通过搞传销能够发大财,没想到到头来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连养家糊口的钱都赔进去了。他觉得,这一切都是这个组织的小头目余少军害的。为了要回自己被骗的钱,杨新明绑架了余少军。在期间对余少军严刑拷打,最终导致余少军重伤,自己也因此触犯了《刑法》被判刑。传销是以发展推销人员入会为主要目的,通过入会人员的入会费用非法谋利。其本质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蒙骗群众,敛聚钱财,极具欺骗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组织往往没有固定的店铺,大多是以一个个成功的案例而吸引别人加入其中。其模式是一个非常不稳定的金字塔模型,他中间任何一个部分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金字塔的瞬间倒塌,组织者主要利用后参与者缴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重点人选优先发展的5类人同学同事同乡朋友邻居不适合发展的5类人*事业称心的*太穷的*只吹不干的*思想太左的*党政机关干部控制人的精神的4种因素相对封闭的环境经常性被调动的情绪反复轰炸,信息疲劳,一直处于某种状态之中创造出一种归属感揭开传销面具——认清传销真面目传销与正规的直销的区别直销的理论基础曾经有一个国王同一个大臣下棋,国王说:“你征战沙场,保家卫国,功勋卓著,我准备奖励你。你想要什么奖励呢?”大臣说:“国王,我就要麦子,第一格放2粒,第二格放4粒,第三格放8粒,第4格放16粒,第5格放32粒,依此类推,总共361格,摆满的麦子就是我要的数量。”国王说:“太少了,既然你坚持,到国库去取就是了。”其实国王并不知道361格能摆多少麦子。下面我们来计算一下:第1格2粒,就是2的1次方;第2格4粒,就是2的2次方;第3格8粒,就是2的3次方;第4格16粒,就是2的4次方;第5格32粒,就是2的5次方。以此类推,361格就是2的361次方,这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国王就是把他的国库掏空,也满足不了大臣的需求。这位大臣的需求,就是直销的理论基础——几何倍增的原理。1945年,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位学生,把这种“几何倍增效应”与卡撒贝发明的“无店铺售货”结合起来,研究成一种新的营销方式——直销模式。比如,有一位顾客买了一件商品,他把这消息告诉他的亲戚朋友,邻居同事,结果又有2人购买了产品;这2人又分别介绍了2人来买产品,就有4人买了产品;4人又分别介绍了2人,就是8人……如此下去,产品销量成几何倍增效应扩大。直销的优势它省去了传统销售中的批发、柜台零售等中间环节,避免了厂家对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大笔让利,商品价格自然便宜,满足了人们对物美价廉商品的追求;既为消费者节约了时间,又提供了方便。有利于老顾客的巩固和发展。突破了营业场所和地理位置的局限。传销与正规的直销的区别正规的直销传销(多层次直销)传销正规直销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最低层新人的会员入会费整体经营者的零售经营理念短期内诈取大量财富长期提供优质产品公司策略鼓动会员推荐新人零售与推荐并重加入条件需高额入会费、或认购相当金额的货品无需缴费、且无须大量订货产品退货不准退货或退货条件苛刻可在一定期限内无因退货货品价格定价较高,价值很难确定定价合理,具有市场竞争性传销与正规的直销的区别通过发展人员,再去发展人员,或者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你可以通过发展的人员当中提取报酬获得利润,那就是传销。传销拿商品为幌子在传销组织中,产品仅仅是维系传销链条的工具,它只象征着传销的一种资格,和通过传销发财致富的机会。案例2008年7月至10月,江西、湖北两省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以任×等人为最高上线的传销团伙。经查,江西抚州、湖北荆门两地传销组织互有联系。两地最高上线任×、朱×、朱××等人在当地均以找工作、做生意为名,先后从河北、湖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地诱骗大量亲戚朋友从事传销活动。两地传销组织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以“香港鸿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传销活动。参与传销人员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男士西装、化妆品七件套)即取得入会资格,会员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三种形式计酬。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手段先后发展成员数百人。2009年1月2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朱×、朱××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2008年9月,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破获香港MESUN(麦森)复合电子商务形式推销麦罗(MELO)保健品的“麦罗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该案中,“麦罗国际”营销组织自称香港MESUN(麦森或曼生)电子商务公司,该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所谓MELO保健品,进行传销活动。其具体做法是,经该组织会员介绍,用人民币2266元购买一套MELO保健品,即可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互联网上获得一个虚拟店铺。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将会员订购的产品寄送给会员。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他人(新会员)购买MELO保健品,并将新会员列为自己的下线。该组织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分别给予老会员广告奖等五种方式提成。该传销网络源于广东省深圳市,已蔓延全国达30个省市,发展会员8700余人,涉案金额达1.3亿元。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抓获该市传销骨干人员9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审5人),冻结涉嫌非法经营资金140余万元。五名传销骨干分子钟××、邱××、陶××、樊×、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东清远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2008年3月,广东省清远市查获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其具体做法是,清远市盈草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着隶属于香港富安(国际)健康事业机构旗下的名义,采用所谓“加盟连锁”实为传销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要想加入“加盟连锁”,成为公司会员,需以780元购买公司产品一份,并按购买产品的分数划分会员等级。购买一份产品为普通会员,购买三份产品为银卡会员,购买五份产品为金卡会员,购买十份以上产品为“VIP”会员。成为“VIP”会员后,一次性交纳产品货款31200元时,可成为区级加盟连锁店,一次性交纳62400元时,可成为市级加盟连锁店。该公司声称成为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提成,该公司为计算各级会员发展下线及提成金额,专门设计了销售网站,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每周结算一次。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已在全国26个省(直辖市)发展了3177名会员和300余家“加盟连锁”店,收取款项238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非法传销应付的法律责任非法传销应付的法律责任在1998年国家对传销严整之后,传销为逃避打击,传销以各种名目变相经营,其中包括消费联盟,滚动促销,加盟连锁等,2005年国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重要法规。明确表示中国政府政策:“规范传销,打击传销”。非法传销应付的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传销应付的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对企业组织策划传销的,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传销应付的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学生如何防范传销组织①拒绝非法传销组织的种种诱因,如对应届毕业生提供条件优越,高薪的工作;②不要轻信亲朋好友,同学的邀请;③克服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不正确观念,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①拒绝非法传销组织的种种诱因,如对应届毕业生提供条件优越,高薪的工作②不要轻信亲朋好友,同学的邀请③克服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不正确观念,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案例2006年9月,一名叫张泽的男子从四川到荥阳搞传销。张泽为了发展下线,便以介绍进电厂工作为由将同乡邓某从四川广安骗至荥阳后,将其带到他租住的传销窝点,当晚,张泽和其他传销人员向被害人邓某传授传销知识并要求其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邓某知道自己受骗后,立即拒绝参加并要求离开。但二被告人却予以阻拦不准其离开,并按传销组织的规定将其房门反锁,且需由负
本文标题:《保护自我_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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