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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1.济南市至诚建材有限公司2.济南市黄河建材有限公司3.济南市大重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建筑用材料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行业所需一切材料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王国敬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⑴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万元)投资比例(%)签字或盖章冯真真30060冯真真王国敬10020王国敬鹿福隐10020鹿福隐填表日期2013年1月1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签字:王国敬固定电话:0531-86732273移动电话:1385411871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王国敬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王国敬固定电话:0531-86732273移动电话:1385411871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冯真真2013年1月1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济)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188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3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500万(人民币),住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的企业名称为: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行业及行业代码:03340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冯真真300万元60%王国敬100万元20%鹿福隐100万元20%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2013年1月1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印章)核准日期:2013年1月1日注:1.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2.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3.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此通知书提交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4.企业登记机关在准予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回执》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企业应当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报送备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将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后对该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而未登记的名称处理。银行询证函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银行:本公司(筹)聘请的山东省济南市同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正在对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筹)中国建设银行章丘支行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山东省济南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回函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686号邮编:250200电话:18276589325传真:0531-3883737截至2013年1月2日止,本公司(筹)出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缴款人缴入日期银行账号币种金额(万元)款项用途备注冯真真2013.1.26228480293078904577人民币300投资款王国敬2013.1.26228480293078904578人民币100投资款鹿福隐2013.1.26228480293078904579人民币100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万元整济南市安鑫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王国敬2013年1月2日结论:1、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2、如果不符,请列明不符事项年月日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银行盖章:银行盖章: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繁荣市场经济,适应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经全体股东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本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济南市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经济开发区373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类所需材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自然人(表一)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参股比例(%)出资时间冯真真女货币300602013.1.2王国敬女货币100202013.1.2鹿福隐男货币100202013.1.2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公司备案。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他权利。第九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后,股东人数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方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壹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裁明权利。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议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议其报酬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的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三)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行
本文标题:公司设立与注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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