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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07-04文号:粤价[2007]127号关键字: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二○○七年七月四日粤价[2007]12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我局对1999年印发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粤价〔1999〕1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规定》是《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配套文件,是对《规则》中明码标价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对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房屋购买人合法价格权益的重要意义,结合《规则》的贯彻实施,认真组织落实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二、各地要以贯彻《规则》和《规定》为契机,抓好对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起规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整顿和完善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进行整改。三、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管)部门,结合当前国家统一部署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保障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2007〕105号)等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新建商品房,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四条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采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附件1)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附件2)的标价方式。标价方式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制。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二)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三)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如遇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标价内容。第八条经营者应在商品房销售交易场所醒目位置,通过张贴、印制单张等方式公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任购房者索取。第九条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蒙骗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粤价〔1999〕126号)同时废止。附件:1.《商品房销售价目表》(样式)2.《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的填写说明附件1: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示(样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码:最后更新:房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m2)套内建筑面积(m2)公用分摊建筑面积(m2)总售价(元)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元/m2)备注监制机关:企业物价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企业投诉电话:附件2: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一、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二、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三、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四、其他附件3:《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的填写说明一、《商品房销售价目表》1、户型:指商品房套内的区间间隔,即×厅×房×卫。2、建筑面积=套(单元)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3、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套内建筑面积。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4、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指提供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标准:指按照行业规范提供的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收费标准:指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代收代付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依据指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向购房者代收代付的各项费用,需列出委托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6、各种付款方式对应的优惠折扣需列明预付或首付、一次性付款、分期支付的金额,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优惠折扣的需详列折扣办法清单,供购房者选择。7、其他指上述各项之外,须诚实信用地告诉购房者的有关价格事项。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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