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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内容内容提要1、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2.1)2、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2.2)3、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2.3)4、线路专业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7.5)5、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7.6)2/22目录内容提要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线路专业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的相关规定3不少于2米,规划红线不小1.5米不少于1米,具体要求分种类道路边沿不少于1米不少于1米不少于1.5米距高压线支座不少于2.5米尽量靠近路的边侧1.20.80.60.5钢管1.51.00.80.7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塑料管铁路轨道电车轨道车行道人行道最小埋深管道建设在人行道下管道建设在车行道下管线交越管道工程建设内容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名称平行净距(m)已有建筑物2规划建筑物红线1.5给水管d≦300mm0.5300mmd≦500mm1d500mm1.5污水管、排水管1热力管1燃气管压力≦300kPa(压力≦3kg/cm2)1300kPa压力≦800kPa2(3kg/cm2压力≦8kg/cm2)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3.0.3规定:3.0.3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名称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名称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已有建筑物2—电力电缆35kV以下0.50.5规划建筑物红线1.5—≧35kV2给水管d≦300mm0.50.15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2.5—300mmd≦500mm1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0.50.25d500mm1.5通信电杆、照明杆0.5—污水管、排水管10.15绿化乔木1.5—热力管10.25灌木1—燃气管压力≦300kPa(压力≦3kg/cm2)10.3道路边石边缘1—300kPa压力≦800kPa2铁路钢轨(或坡脚)2—(3kg/cm2压力≦8kg/cm2)沟渠(基础底)—0.5.电车轨底—1涵洞(基础底)—0.25铁路轨底—1.5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5m。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4.1.2规定4.1.2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在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2.14规定:6.2.14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要求。名称平行时交越时通信管道边线(不包括人手孔)0.750.25非同沟的直埋通信光、电缆0.50.25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以下)0.50.5埋式电力电缆(交流35kV及以上)2.00.5给水管(管径小于300mm)0.50.5给水管(管径300mm~500mm)1.00.5给水管(管径大于500mm)1.50.5高压油管、天然气管10.00.5热力、排水管1.00.5燃气管(压力小于300kPa)1.00.5燃气管(压力300kPa~1600kPa)2.00.5通信管道0.750.25其他通信线路0.5排水沟0.80.5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1.0树木(市内、村镇大树、果树、行道树)0.75树木(市外大树)2.0水井、坟墓3.0粪坑、积肥池、沼气池、氨水池等3.0架空杆路及拉线1.5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7.2.4规定: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6.2.14的规定。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4.8规定:6.4.8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注:1.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其它设施名称最小水平净距(m)备注消火栓1.0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地下管、缆线0.5~1.0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地面杆高的4/3倍人行道边石0.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地面杆高的4/3以较长标高为基准市区树木0.5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2.0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2.0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1、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阻挡河流名称平行时交越时垂直净距(M)备注垂直净距(M)备注市内街道4.5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地面市内里弄(胡同)4.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7.5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路面房屋建筑物0.6最低缆线到屋脊1.5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1.0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市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它通信导线0.6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杆距50米,不超过60米杆根成直线,偏差5cm杆梢倾斜半梢径长杆档,须60米长杆档超80米加辅助吊线角深15米平地使用7米杆,山地使用6米杆,跨路使用8米杆AB错误!反角间应有一根直线杆跨越河流、公路要两根角深超过8米应装辅助线。拉线距高比为1:1,地形限制1:0.75。公路两边第一根电杆原则上不做角杆吊线上方不得有电力线名称水平净距(M)备注消火栓1.0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地下管、缆线0.5~1.0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地面杆高的4/3人行道边石0.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其他杆高的4/3以较长标高为基准市区树木0.5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2.0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2.0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路由的要求1、安全稳固:杆路设在不受水淹、冲刷或塌方等地方。考虑发展规划:避开已有发展规划的水库区、矿区、工业区、公路等。2、经济合理、节约投资:选择地形平坦、距离较近、路径较直、减少角杆,避免S弯的线路路由以及砍伐树木较少的路由。3、施工和维护方便:线路路由应沿铁路、公路、乡村大道,选择石方较少的地方。4、要避开往返穿越电力线、其它线路、河流、公路,跨越河流时,要选择河道窄、河床稳、土质硬、两岸地势较高和地形比较开阔的地方角杆内移20CM;终端杆向拉线侧斜10-20公分角杆拉线必须在角杆的角平分线上,拉线应收紧,无松驰现象。线路工程建设内容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4.8规定:6.4.8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名称与线路方向平行时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架设高度(m)备注架设高度(m)备注市内街道4.5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地面市内里弄(胡同)4.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7.5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路面房屋建筑物0.6最低缆线到屋脊1.5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1.0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市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它通信导线0.6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0.4缆线到缆线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6.4.8规定:6.4.8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其它电气设备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备注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10KV以下电力线2.04.0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35KV至110KV电力线(含110kv)3.05.0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110kv至220kv电力线(含220kv)4.06.0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220kv至330kv电力线(含330kv)5.0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330kv至500kv电力线(含500kv)8.5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供电线接户线(注1)0.6霓虹灯及其铁架1.6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2)1.25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上方位置。《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7.4.12规定:7.4.12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6.4.8的规定。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5.8.3规定(与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标准一致)5.8.3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应符合附录C要求。其它设施名称最小水平净距(m)备注消火栓1.0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地下管、缆线0.5~1.0包括通信管、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火车铁轨地面杆高的4/3人行道边石0.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其他杆高的4/3以较长标高为基准市区树木0.5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郊区树木2.0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房屋建筑2.0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表C.0.2-1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单位:m)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5.8.3规定:(与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标准一致)5.8.3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应符合附录C要求。表C.0.2-2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单位:m)名称与线路方向平行时与线路方向交越时架设高度(m)备注架设高度(m)备注市内街道4.5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地面市内里弄(胡同)4.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地面铁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7.5最低缆线到轨面公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5最低缆线到路面土路3.0最低缆线到地面5.0最低缆线到路面房屋建筑物0.6最低缆线到屋脊1.5最低缆线到房屋平顶河流1.0最低缆线到最高水位时的船桅顶市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郊区树木1.5最低缆线到树枝的垂直距离其它通信导线0.6一方最低缆线到另一方最高线条与同杆已有缆线间隔0.4缆线到缆线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5.8.3规定:5.8.3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应符合附录C要求。表C.0.4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单位:m)其它电气设施最小垂直净距(m)备注架空电力线路有防雷保护设备架空电力线路无防雷保护设备1KV以下电力线1.251.25最高线条到供电线条1-10KV电力线(含10kv)2.04.0最高线条到供电线条3
本文标题:光缆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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