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
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第二组:黄伟栋李涵奇窦璐璐高海媚李静曲赢赢杨志英此案是美国对中国提起的首例“双反”调查,也是24年以来美国将反补贴法案应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首个案例,因此倍受国际社会关注。本案也是中国第一次作为独立的申诉方提起WTO争端解决,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态度的成熟。美对华贸易逆差美国政府关于补贴问题的决定来自于美国国会强硬态度的压力。随着2006年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增至2325亿美元,美国民主党议员表示,如果美国商务部不采取行动,国会将会通过立法施加压力。对于美国铜版纸反补贴案的初裁,美国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表示,美国政府正在严格地执行反倾销法,以打击中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我们可以适用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当今的中国已今非昔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加强。反补贴初裁表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履行为美国制造商、工人和农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义务。”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和筹款委员会贸易分委会主席莱文也发表观点,欢迎美国商务部继续对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案例背景年份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逆差额(亿美元)1240.71619.820162325.82562.72663.3案例详情美国新页(NewPage)提出申诉DOC决定立案USITC初步裁定“实质性损害”中国商务部疑义DOC裁定,但无效DOC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中国商务部提出: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DOC宣布最终宣布“双反”税率USITC推翻DOC决议2006年10月31日新页纸业集团向DOC提交申请,对中、韩、印尼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20日DOC决定立案,对包括中国在内三国进口的铜版纸展开反补贴调查。2006年12月1日DOC选取山东晨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和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金东纸业)作为中国强制调查企业,随后向中国政府和两家强制调查企业分别发放了反补贴调查问卷,并在此后数月内多次发放补充问卷。案例详情2006年12月15日ITC作出初步裁定,认有合理迹象表明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被指控倾销和补贴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日,DOC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在30天内就是否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问题发表评论。截止2007年1月15日,中国政府、中国应诉企业、美国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共提交了47份评论。2007年1月9日中国政府和金东纸业向ITC提出诉讼,认为DOC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展开反补贴调查缺乏法律明确授权,要求ITC发布临时禁令,阻止DOC此项调查。2007年3月29日CIT作出裁定:由于DOC还没有作出裁决,ITC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中国政府和金东纸业的诉讼请求。同日,DOC发布反补贴法对中国是否适用的备忘录,认为20多年前乔治城钢铁案所确立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不适用于当今中国的经济。案例详情2007年3月30日DOC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裁定山东晨鸣10.90%的补贴幅度、金东纸业20.35%的补贴幅度,而其它中国公司则为18.16%.2007年6月13日山东晨鸣表示退出应诉,并要求DOC退回所有应诉资料。2007年9月14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国针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暨反倾销初步裁定和采取的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2007年10月12日中美双方贸易官员举行了第一轮磋商案例详情2007年10月18日DOC作出最终裁定:金东纸业补贴幅度为7.40%,山东晨鸣为44.25%,其它中国公司均为7.40%.2007年11月20日USITC以5票对1票的裁决,认定从中国、韩国、印尼进口的铜版纸未对美国产业造成伤害,推翻了美国商务部DOC于10月18日做出的中、印尼、韩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的终裁认定。案例详情“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规则”形成:乔治城钢铁案1983年,美国钢铁生产商对来自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进口的碳钢盘条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1984年5月,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就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的适用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原告乔治城钢铁公司不服,上告美国国际贸易法院。1985年该院判决,商务部的裁决犯有根本性错误,认为商务部应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商务部不服,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后者最终支持了商务部的主张,于1986年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进口产品。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规则”美国商务部:反补贴法所指的补贴是任何扭曲和破坏市场秩序并导致资源配置不当、鼓励无效率生产和减少财富的行为,但在非市场经济体制中,价格和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中央计划调整控制而非市场力量决定,既然在非市场经济体系中根本就不存在“市场”当然就没有“市场作用”也就不存在“市场被扭曲和破坏的问题”。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书,在2016年以前,WTO成员国包括美国可以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如果中国政府请求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在中国应诉企业请求市场经济地位时中国政府给予正式支持,同时中国满足市场经济地位的相关法律要求,美国可以在2016年以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05年12月22日,在美国对华学生用格纸反倾销案(格纸案)中,应诉企业渡边集团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审查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请求,中国商务部于2006年2月2日致信美国商务部支持渡边集团的请求。但是,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5月15日和2006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格纸案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初裁备忘录和终裁备忘录中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始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美国商务部——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当今中国美国商务部在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作出初裁的同时,专门发表了一份备忘录,2007年3月29日备忘录,解释说1986年乔治城钢铁案所确立的“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原则不能适用于中国,因为乔治城钢铁案判决当时所依据的前苏联模式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与当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特征截然不同。详细分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美国商务部——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当今中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项目前苏联中国价格和工资所有的价格都是由价格委员会或类似的政府机构制某些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仍然实行价格控制和指导,但对于绝大多数的产品,中国政府已经不再进行价格控制外汇取得受到严格控制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可自由获得、持有和出售外汇,外资企业可以自由汇出利润。但中央银行仍然控制和管理着汇率私人财产权和私人企业收到严格控制,开办私人企业仅限于特定领域除能源、国防、交通、电信等由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支柱产业”外,私人企业已在许多领域占据了支配地位对外贸易权所有的对外贸易都是由国家经营的,国家决定了进出口的种类和数量中国政府仍实施一些进口价格控制,但根据入世承诺,还是解除了对外贸的垄断,给予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权金融资源的获得信贷只能通过中央银行获得,银行系统是国有所有和国家管理的中国的国有银行部门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对私人企业的信贷仅占信贷总额的一小部分,但其却在不断增长美国商务部——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当今中国目前,中国政府虽然在某些领域减少了控制,但在其他领域却仍在进行有效的干预。尽管存在扭曲,中国的经济与前苏联模式下的非市场经济相比更富弹性:在中国,私人产业在经济的大多数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家越来越多;至1998年有20多万家企业获得了对外贸易权;许多经济实体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生产经营的大多数方面。因此,美国商务部认为确定中国政府是否给予某一中国生产商资助、该资助是否是具体的是可能的,即补贴是可以区分和量化的。所以,反补贴法可以适用于中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中国可诉补贴项目增值税及关税豁免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对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和关税豁免发放补贴的项目国家关键技术创新基金政府政策借款项目对位于海南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的国内增值税退税所得税项目“两免三减半”项目根据地点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降低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减免项目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可诉补贴项目对补贴贷款有关信息的确认准则交叉控股企业根据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实践,如果两家公司之间有多数表决股权,或存在共同所有权,就符合相互持股这一标准。商务部可以将与接受补贴的公司交叉控股的公司所接受的补贴也加入到这些公司的合计销售额中。金东纸业和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贷款利率的衡量基准根据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实践,一般将该公司报告的可比较的商业贷款作为衡量基准。如果被调查公司在调查期间没有获得任何可比较的商业贷款,商务部可以适用国家利率作为衡量基准。外资银行美国商务部选择了市场为基础的基准,这一基准就是将与国民总收入与中国相当的国家的国内借款利率的简单平均。13.147%发放补贴的项目(一)国家关键技术创新基金根据这一项目,公司可以申请资金来支付具体技术创新项目的融资成本。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这基金向晨鸣纸业提供了可诉补贴。该项目所提供的补贴仅限于特定企业,即512家关键企业、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行业中主要企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大型国家控股企业。在计算补贴额度时,商务部使用了标准补贴方法,将可归于调查期间的利益除以晨鸣在这段时期的铜版纸销售总额。在此基础上,商务部初步裁定,对晨鸣的可诉补贴为1.28%的从价税。(二)政府政策借款项目诉请人指控,根据中国的产业政策,中国政府设立了借款项目,向林业和造纸业提供贴现贷款。这些贴现贷款、利息补贴和债务豁免是通过政策银行和国有银行发放的政策贷款提供的。商务部使用了外部利率作为基准来衡量这一利益。在此基础上,美国商务部裁定,本项目下,晨鸣纸业的可抵消利益是3.15%的从价税,而金东纸业的可抵消利益是14.02%的从价税。所得税项目(一)“两免三减半”项目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本案中,金东纸业及其交叉所有的公司在调查期间享受了一年的免税优惠。商务部初步裁定,金东纸业在该项目下获得相当于2.88%的从价税的可抵消利益。(二)根据地点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降低位于指定经济区的“生产型”外资企业根据所在经济区的不同,享受15%或24%的较低的企业所得税。在调查期间,晨鸣纸业据该规定,享受了24%的企业所得税率。商务部初步裁定,晨鸣纸业在该项目下获得了相当于0.34%的从价税的可抵消利益。(三)对“生产型”外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减免项目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晨鸣纸业、金东纸业和金华盛纸业均获得了该项目下的地方所得税免征。商务部初步裁定,金东纸业和金华盛纸业在该项目下获得了相当于0.31%的从价税的可抵消利益,晨鸣纸业在该项目下获得了相当于0.17%的从价税的可抵消利益。(四)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有关外资企业可以获得最高为所购买国产设备价格的40%的税收抵免。晨鸣纸业在调查期间获得了该项目下的税收抵免。美国商务部认定晨鸣纸业在该项目下获得相当于2.98%的从价税的可抵消利益。增值税及关税豁免(一)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对购买特定国产设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增值税退税。本案中,晨鸣纸业、金东纸业及金东纸业的一些交叉所有的公司在调查期间获得了有关的退税。美国商务部认定晨鸣纸业和金东纸业在这个项目获得的可抵消利益分别相当于1.45%的从价税和0.35%的从价税。(二)对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和关税豁免外商投资企业和特定国内企业购买的用于生产的进口设备享受免除增值税和关税的优惠。本案中,晨鸣纸业、金东纸业和一些与金东
本文标题: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100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