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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提高余杭经济开发区农民公寓工地工程管理水平,切实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目标,根据有关建筑管理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为加强对各标段工地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各单位遵照执行:一、现场组织1、各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三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各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完整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中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其余管理人员应与投标书中的人员相一致,不得跟换。如确需调整的,须具备投标同样资质并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签字认可,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安全员变更必须由区建筑安监站办理。2、所有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实行现场签到制度,到位率满足投标书承诺。签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随机抽查,考核期一月一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月到位率部能满投标书承诺(15天)一次罚款20000元,未经请假总监和总代缺签一次罚款1000元,其余监理和管理人员缺签一次罚款500元。3、监理、施工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未经请假缺席对相关单位人员罚款1000元/人*次,如项目经理或总监未请假批准缺席罚款2000元/次。相应罚款以现金方式缴纳。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1.施工准备阶段⑴承包方在进场后6天内(开工前)必须将企业资质、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场管理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拟用机械设备/仪器的相应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计量器具还应有鉴定证书)、实验室资质、测量定位成果记录、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报审表等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开工报审表后方可开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审表而擅自开工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⑵未经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分包。确需分包的工程,在拟分包工程施工前应将分包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等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经批准同意方可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分包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元。⑶施工方应做好基准控制点、高程引测点、控制桩、轴线控制点的引测和复核工作,测量成果必须经监理公司复核、签认,未经监理签认擅自施工的,视情节轻重,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监理不认真复核,发生错误,视情节严重扣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2、施工过程阶段⑴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施工方均应提供齐全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测和其他有关试验,试件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送检。原材料未按相应规定取样、试验或未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或弄虚作假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6000元/次元/人*次。若发现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部合格或未经监理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认可的代用材料的,除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外,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同时如应监理原因导致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控制不严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4000元/人*次,若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按损失额的15%承担过失责任。⑵施工方应配备足够的、合格的施工机械、投入的机械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改进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人*次,重要设备按规律需申报备案,未经批准备案使用处罚3000-6000元/次。⑶施工方在分部、分项、检验批完成施工后必须组织自检,确保三级检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报送监理公司,提请监理部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如监理审批不认真或应付了事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人*次。中间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到场,否则不予验收。验收记录不得代签,发现代签的,扣罚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元/人*次。本工程实行封模令、浇捣令、拆模令申报审批制,施工方未按程序申报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如监理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未经监理对上道工序检查认可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次,相应工程量不予计量。未能及时报送验收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或填写的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经指出仍不予改正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未整改好前不予验收。⑷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除按国家、地方规范规定予以采取措施外,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元/次。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提出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7000元/次。拒不整改,停工直至整改完成,期间损失自行承担。监理应对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若发现验收不认真或应付了事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人*次。⑸施工单位应做好混凝土、砂浆试块和钢筋焊接复试工作,试件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制作和送检试验。未经监理见证取样或取样数量、方法不正确经指出不纠正或弄虚作假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同时如应监理监管不严的,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2000元/人*次。⑹如混凝土浇捣等须进行监理旁站的,应提前通知监理和代建。因未通知而导致旁站监理未能实施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监理应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问题,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若发现旁站不到位的情况,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同时对相关监理责任人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次。若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须按损失额的15%承担过失责任,同时责令辞退相关责任人。⑺施工、监理方应分别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提交针对该分部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未提交该分部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预控措施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元/次。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制:施工单位必须在防水、装饰保温等分项工程、特殊的工艺、重要的部位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时先施工样板,样板施工经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未实行分项工程样板引路进行大面积施工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⑻对以完成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施有效的成品保护,因未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受损,且经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指出仍不予改进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⑼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代建,不及时汇报或未按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求进行处理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5000-10000元/次。同时监理必须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若有意隐瞒不报,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3000-5000元/次。⑽在施工期内,若因质量问题发生新闻媒体(报社、广播、电视)负面曝光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大检查或开发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万元/次,同时扣罚监理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2万元/次。二、施工过程进度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核、并经批准后的总计划分解成详细的月、季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和每季最后月的2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及监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1000元/次。2、配备充足的人力、物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人力、物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改进或改进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3、当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计划进度时,施工单位应制订出具体的赶工措施,并重新调整进度计划。无调整计划或无赶工期具体措施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同时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2000-5000元/次。4、在自身所承建的单位工程基本完工时,应及时清理四周场地,为附属工程进场施工创造条件。未按代建项目部或建立单位书面通知要求执行的,扣罚施工单位进度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四、投资控制1、在下列情况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施工单位解决问题后在支付):①施工单位实际进度落后合同总进度计划达30天以上。②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及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工料标准时。③施工单位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代表的书面指示。④工地现场未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⑤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2、施工单位应及时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请监理审核,经监理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3、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对原设计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估算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审计单位审核,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4、合同约定外的零星工程或清单中遗漏需现场计量的工程,在施工前应取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审计单位的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及审计单位进行现场计量,如因施工单位不及时通知造成工程计量无法进行,该工程量将不予计量。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方应组建安全生产管理班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投入。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条件制定详细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工程开工前报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将根据该管理制度进行督促检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要在一周内完成制度的制定,同时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2、及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联合检查,并及时、如实的做好记录;对监理发现或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10000元/次。3、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若发生谩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情况,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5000元/次。殴打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若触犯法律的,则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4、监理单位应按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如因监理单位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不力的,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2000元/次。在施工期内,若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发生新闻媒体(报社、广播、电视)负面曝光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大检查或开发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罚施工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5-10万元/次,同时扣罚监理单位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万元/次。六、工程资料管理1、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做到真实、及时、完整,监理、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可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和安全资料,检查不符合要求,经指出仍不予整改的,视情节严重情况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2、施工单位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其他施工验收规范和监理公司的要求填写、整理资料,不按要求填写、整理工程资料的,经指出仍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3、工程资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发现工程资料弄虚作假的,扣罚施工单位质量履约保证金1000-3000元/次。4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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