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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协议为了加强门式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门式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作业,甲、乙双方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本管理协议适用门式起重机。2.甲方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3.甲方应建立必要的门式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4.甲方必须对门式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门式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6.甲方需要把门式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7.门式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门式起重机械都要由甲方专人负责使用管理。8.甲方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门式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9.新购置门式起重机械时,甲方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10.甲方对门式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11.甲方应定期对门式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12.甲方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公章):中铁十九局集团乙方(公章):北京市天笠源北京地铁九号线八标项目部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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