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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甲方: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金子山风电场工程项目部乙方:本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本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包,乙方有能力承包此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重庆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议标文件要求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一、工程项目及概况1、工程名称:涪陵金子山风电场2、结构形式:3、建筑面积:约4、工程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金子山村。5、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的基础、主体(不包括铁件制安、防水)、装饰(不包括门窗、油漆涂料)、与本工程有关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包括人工回填夯填土方、人工清槽、场地平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砌体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混凝土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支模架、外架、内装饰、二次结构脚手架等搭设、改架和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安装与维护)、塔吊设备、配合管道、预埋件、设备基础、管道及支架支墩、楼板上预留孔洞、封堵孔洞、设备基础一二次灌浆、抹灰工程(含墙面一般抹灰、零星抹灰及外墙抹灰)、墙面砖工程(含外墙面砖、内墙面砖及勾缝)、楼地面(含找平层)、架子材料(包含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及所有材料进出场的运输、装车、搬运)、零星工程(含室外台阶、明沟散水等所有零星工程)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确定的项目。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包干,包工不包料包辅材(辅材包括2但不限于对拉螺杆、蝴蝶扣及螺帽、铁丝、钉子、海绵条、胶带纸、封口胶、电焊条、砂轮片、切割条)。包施工、包机械、包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等。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且按建设主管部门及国家规定,相关证件及资料需乙方办理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由于相关资料及证件未及时办理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甲方施工现场状况,乙方已经清楚明白,可以按要求进行施工并充分考虑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本分包工程合同暂估价:本工程合同单价见附件一:《土建劳务招标最终报价》。单价中包含:1.1、完成本工程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市场风险和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1.2、各子目单价均包含其脚手架的搭拆费、垂直及水平运输等的人工费。与乙方承包范围内有关的零星用工、物资装卸码放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材料二次倒运用工,现场不再签证任何零星用工。1.3、各种手持工具、机具、测量工具等费用。1.4、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材料费(外加剂除外)。1.5、支模架:7.5M高以内的支模架已经包含在单价内,7.5M高以外的支模架按计算出的占地面积乘25元/平米给乙方包工包料。1.6、风炮剔除岩石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难度,双方进行现场协商处理。若柱3子采用钢管骨架支模方式发生的使用钢管材料费用双方另行测算补充。1.7、此价格应结合市场行情,按乙方自身实力确定,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此价格均不得调整。1.8、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与室内建筑垃圾清理费(不包括汽车外运费用)、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1.9、甲方提供三级配电箱、线(按甲方施工平面图要求位置),三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临时配电箱、电线路,中小型机具、辅材、周转料具及其他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施工过程中此费用不再调整。1.10、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1.11、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1.12、单价中包含在施工期间的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门窗收口、管井吊洞等)费用。1.13、所辖全部人员和设施的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保险。1.14、临时设施(包括生活区)的维护费用。1.15、建筑超高费。1.16、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1.1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范围为金子山风电场施工范围)2、工程结算以施工图、甲方交底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凡涉及到费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另行单独申报,甲方批准后执行,并办理相应签证)、工程联系单、设计更改、工程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单、竣工验收单和施工合同等原件为计算依据。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3、结算、价款调整43.1、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包干方式,工程结算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其中建筑面积夹层1000m2以内不计取,超过1000m2以外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3.2、结算办法:审定工程量×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工程变更洽商+奖金-违约金-业主方罚款(工期延后、质量问题、文明施工)等。3.3、现场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执行经理、合约经理、生产经理、经办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3.4、乙方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3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肆份,乙方提交的结算(含所有经济技术资料)经甲方项目部初审,所属公司结算中心复审出具结算报告并加盖工程项目部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结算生效后返回乙方一份。3.5、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同意甲方单方办理结算,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3.6、凡未明确包含在本次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按照《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装预算定额》相应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分项工程人工费,或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相应结算中的人工费部分计算分项人工费。4、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劳务施工合同书一份。(2)工程结算书一式二份。(3)工程量计算书一式二份。(4)钢筋计算表一式二份。5、在工程量对数完成、工程造价核对完成并确认无争议后,任何一方不签字确认或中途变更预算员而否认以前结算结果,另一方有权拒绝重新结算核算要求,可以根据工程资料单方作出结算报告,或单方委托第三方予以核算,前者认同上述结算结果。6、工程竣工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5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并于60天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直到双方达到意见统一,如双方在此期间内未达成意见统一,则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最终结算审核,结算费用各承担50%,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提供,否则不予结算;甲方只接受乙方一次性报送结算资料,漏报补报均不认可,如因甲方原因除外。7、本工程所有设计变更或涉及工程范围(工程量)的增减,由现场生产技术人员出具证明经甲方执行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除此之外甲方未向任何所属授此权限,即便所属员工越权签名,该变更或增减不发生法律效力。三、工程质量及工程保证1、达到合格标准。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必须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本工程质量如不符合合同要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甲方、监理公司、设计院均可要求乙方予以整改;如果双方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由双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鉴定费用由误判方承担。3、为保证本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符合国家、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及劳务分包合同要求,乙方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2天必须缴纳工程信誉保证金给甲方。4、工程信誉保证金的管理和处置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具体约定(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为原则)。5、工程信誉保证金的付还在工程主体完成时付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无质量、安全事故,进度达到进度节点要求,无劳务合同纠纷,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付还全部工程信誉保证金,对发生的违约金及罚款费用进行抵扣。四、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6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工程结算完成后,剩余10%的工程款半年内一次支付给乙方,保留结算金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3、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要有工人签字、劳务公司盖章确认的工资表,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项目部监督乙方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利不予支付下个月乙方工程款。具体见附件---《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4、每月22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报送月进度完成工作量,甲方确认后按约定拨付工程款。5、以上工程款支付方式,乙方综合考虑自愿接受,如果出现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或活动,乙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社会责任。6、为充分体现与甲方合作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两个月内,乙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并且不影响工程进度。由于乙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对已完工程量经验收达到重庆市合格标准按80%结算,乙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7、乙方签定合同后15日内到重庆市劳务队伍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费用自理,并交甲方留存。五、工期1、土建工期见合同附件执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各交安节点工期每延期壹天,支付甲方违约赔偿金RMB元,若最终总工期赶上将取消分节点的处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有变化,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乙方提前完成工程,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元/天。2、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充分考虑了日常的天气情况下的合同施工工期,由于不可抗力(洪灾、雪灾、地震、战争等)或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关键工期延误,关键工期相应顺延。73、设计图纸的一般变更、甲供材料设备到货期拖延,其他分包方工期延误等各项情况所导致工期延误但不影响主导工序时,乙方不得有任何索赔,工期可做顺延。任何因天气变化、停水停电、各种管制等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也不得有任何索赔及工期延长。4、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好扰民及民扰问题,乙方必须遵照有关国家、政府发布的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施工带来日常行人道及场内道路使用的干扰;乙方须直接承担扰民及民扰的责任,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以外进行施工,因此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5、若乙方未按《春节后施工组织计划》及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和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期节点。甲方有权安排作业班组充实劳务作业能力,以确保工程进度,并约定:木工模板按人工费30元/平米,钢筋制作160元/吨,绑扎300元/吨,混凝土作业25元/立方米结算班组工资。六、施工等保证措施及现场要求1、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工作1.1、乙方必须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人员。1.2、成立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保卫、环境卫生、消防及后勤管理的小组。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环境卫生等零星工作。如乙方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完成,其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减;1.3、施工现场范围内(施工现场及周边、办公区、生活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由乙方施工,并满足现场施工及甲方的要求。1.4、乙方所提供的工具用具、临水临电、安全用品、中小型机械等进场前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并提供所有的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场。82、安全消防目标、措施:2.1、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创“安全文明工地”。2.2、消防管理目标:无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所有操作面动用火源时,开具动火证明,并必须有专人监护。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的费用和处罚。2.3、安全管理措施及要求:1)甲方负责编制安
本文标题:劳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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