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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实施意见(讨论稿)《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将《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列为“十一五”期间本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实施重点工程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加快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能力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就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2010首都教育发展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区域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方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中心,以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素质为重点,建立有利于教师发展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高质量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二)目标任务实施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逐步完善职业院校引进、聘用、选拔和培养职业院校教师的体制、机制与政策,形成有利于教师发展并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建设10个左右的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的专业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重点支持50个左右专业创新团队,选拔1200名左右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计划地资助1000名左右教师进入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攻读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参加单项课程学习等研修活动,选派1000名左右教师到国外参加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制订政策从企业引进一批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充实职业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对职业院校从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兼职教师提供一定资助,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的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深入企业实践;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教师真正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实践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提高教师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二、工程实施范围本工程在北京市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实施。自2006年至2010年市教委将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本工程的实施。区县教委及举办职业教育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和本行业的职业院校实施本工程给予支持。三、工程主要内容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由“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人才引进与选拔计划”、“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和“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计划”五大类别共9个计划构成。(一)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为了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势,有效提高全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强化实践能力,制定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本计划是指在与北京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应的专业大类,成立约10个专业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由专业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突出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市教委设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在“十一五”末,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每年由教师培训基地承担的培训规模将达到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总人次的50%以上。(二)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人才引进与选拔计划为了改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引进和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以加强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职业性,保证教学的鲜活性与适用性,制定人才引进与选拔计划。本计划是指从行业企业引进、聘任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以及从职业院校选拔优秀的专业教学人才。本计划由4个子计划构成,分别是:“企业人才引进计划”、“兼职教师资助计划”、“专业团队选拔计划”、“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计划”。1、企业人才引进计划本计划是指从行业企业吸引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调入职业院校充实专业教师队伍。从2007年起,全市每年从行业企业选择一批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调入职业院校成为专任教师。对引进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学历标准,制定特殊政策,以解决他们入校后的各项待遇等问题。32、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本计划是指职业院校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求,从相关行业企业聘请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水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学任务或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任务。政府对兼职教师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以吸引和鼓励行业企业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担任教育教学工作。3、专业创新团队选拔计划本计划是指在职业院校骨干特色专业以及具备发展条件专业的教师队伍中,遴选出50个左右专业创新团队,由政府给予重点支持和资助。2007年选出20个左右专业创新团队、2008年、2009年各遴选出15个左右专业创新团队,每个团队资助20万元经费用于队伍建设,连续资助2年。4、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计划本计划是指在职业院校中选拔表现突出、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重点培养。从2007年起,每年遴选出30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政府予以资助,每人每年1万元,连续资助2年,用于专业进修、企业实践、教育科研、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等活动。(三)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计划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企业实践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教师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有效地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的矛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本计划是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以多种形式到生产实践一线进行相关实践活动。企业实践活动应当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详细记录企业实践过程,及时总结和评估,积累资料,从而使企业实践活动能够真正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市教委将设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师开展企业实践活动。(四)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本计划是指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学历、非学历进修或专业培训。本计划由“国内研修计划”和“国外研修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1、国内研修计划本计划是指鼓励专任教师进入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攻读与本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做访4问学者或参加单项课程学习等研修活动。“十一五”期间市教委将对1000名左右专任教师国内研修实行全额或部分资助。优先资助专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骨干教师。2、国外研修计划本计划是指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外接受专业培训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方法与职业技能技术,提高教师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以与北京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为重点,优先派出专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十一五”期间市教委将对1000名左右专任教师国外研修实行全额或部分资助。(五)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计划本计划是指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以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使教师具备真正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必要条件,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市教委将对培训鉴定提供经费资助。四、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市教委成立“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由人事处、职成处、高教处、财务处、科研处、外事处、宣教处等处组成,负责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协调监督。市教委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市教委成立“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工作。各职业院校作为工程实施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人事、财务、科研、教学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在本校的实施与管理。5附件附件1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北京市职业院校企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北京市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选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5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6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7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国内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8北京职业院校教师国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9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6附件1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教师培训基地”),有效地提高全市职业院校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培训基地采取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建设的形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培训基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批准为《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授予“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的称号及牌匾。第三条市教委设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对批准建设的教师培训基地予以资助。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根据职业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分布情况及北京市支柱产业的结构,教师培训基地的专业以信息技术、商贸、财经、机电、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建筑、旅游等八大类专业为主,兼顾部分有特殊人才需要的专业,全市将建立约10个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第五条每个教师培训基地依托一所职业院校进行建设,承担此项工作的职业院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专业的学生规模较大,社会认可程度较高,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不低于85%;(二)专业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50%;(三)与相关企业签定了合作办学或用人协议;(四)具有较为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和国际教育培训资源,能够为全市同专业教师学习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课程、方法等提供方便。(五)具有接纳全市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第六条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申报学校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二)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在京的生产规模较大,其技术、设备及经营状况在本行业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三)企业领导层对参与职业教育具有较高认识和良好传统,重视本企业员工培训,能够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提供较好的培训场地和设备,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教育方面的培训专家,能够满足教师进行企业考察、设备操作、项目研究等实践活动的需要。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程序第七条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申请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委人事处。第八条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教师培训基地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并公布教师培训基地名单。7第四章组织形式及管理第九条市教委成立“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师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市教委主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任组长,教师培训基地院校校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条申报教师培训基地的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成立“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小组”,职业院校校长任组长,主管院校长及合作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有关人员任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要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第五章目标和任务第十一条各教师培训基地应根据本行业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专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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