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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工作的评估内容一、领导和组织机构(一)领导重视程度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规、政策,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体育课开课率达到100%;2、体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和工作计划,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定期研究体育教学。二、组织机构和管理(一)学校设置体育教学机构,有一名校领导分管体育工作;(二)制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三)学校各部门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三、基础建设(一)师资队伍建设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体育教师,教师队伍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方面结构合;2、保证教师开展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费,合理计算工作量,工资待遇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二)教学条件1、按教育部《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生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学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的需要,保证体育设施的维修和补充易耗物品的经费;2、有满足体育教学基本需要的体育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3、电化教学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课外活动、教科研及课余运动训练工作的需要;4、积极开发体育课程资源,自制教学用具、器材。四、课程教学(一)课程设置义务教育阶段1—2年级体育课每周4课时,3—6年级体育课和7——9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3课时,高中体育与健康课每周2课时。(二)教材与教学文件1、初、高中学生使用经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体育教师使用根据上述教材编写的教师用书;2、学校根据《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并有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总结。(三)体育教学1、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择符合《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兴趣,积极实现教学目标;2、体育课教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适宜的运动负荷,注重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四)教学管理1、体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和良好的组织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师工作职责分明,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特色明显;3、有完善的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场馆、器材、设施安全整洁。五、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一)课外体育活动1、根据学校条件,集中或分散安排每天20~25分钟课间操(包括早操)或课间体育活动,实效性强;2、课外活动做到辅导与训练,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四落实,学生参与面广,形式多样,特色显著,富有成效;3、定期举办全校运动会、传统体育竞赛活动或趣味性竞赛活动。(二)课余体育训练1、建立较为完善的课余体育训练管理、评价和奖励制度;2、参加体育竞赛的情况和成绩。六、教学与科研成果(一)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学生体育课评价及格率95%以上,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及格率95%以上;(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原基础上得到提高,98%以上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标准,有测试档案、统计分析和干预措施,按时向教育部上传测试数据;(三)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承担区县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区县级以上优质课奖。注释: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直接评为不合格1、未按国家要求开设体育课;2、未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加分(权重5%,不得重复加分)。(一)学校体育工作近两年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二)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取得优良成绩。
本文标题:北京市中小学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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