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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各会计师事务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二、计时收费标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特此通知。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六日计件收费标准表现有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签证项目1.年度审计2.中期审计,离任审计,解散清算审计3.验证资本千分之二点五千分之二千分之二万分之一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一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二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服务项目4.担任常年会计顾问(年度)5.制定合同章程编制可行性报告6.设计会计制度、会计电算化设计7.清理乱帐,建立新帐8.财务会计税务咨询9.代理申报纳税10.中外文翻译11.资产评估千分之二千分之二千分之二点三万分之零点五万分点零点五万分之一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零点八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万分之零点一会计师事务所自定会计师事务所自定按纳税额的千分之二计算中文译外文,每千字100元;外文译中文,每千字80元按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档次收费标准项目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本文标题: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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