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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男方:女方: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女方子女:天之大,人之众,相知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同居。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亲相伴,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相互友好,特定此协议。一、双方同居或再婚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三、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同居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但除此以外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得男方的财物。对此,男方子女无异议。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五、男女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同居前财产不因此次同居或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八、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九、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十、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男方:女方:相关利害关系人男方子女:女方子女:中证人鉴证机关(村委会)年月日
本文标题:老年人同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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