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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甲方:河北神邦矿业有限公司恒昌球团厂乙方:河北省保定地质工程勘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国土资源勘查相关规定,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确保业主勘查资金的有效投入,由甲乙双方就河北省涞源县泉塘豆子沟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项目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工作范围:由矿山提供“涞源县独山城矿业特区管理委员会”确定范围:1、x=4344789,y=38543724;2、x=4344844,y=38544110;3、x=4344652,y=38544271;4、x=4344198,y=38544491;5、x=4344362,y=38545114;6、x=4344163,y=38545215;7、x=4343880,y=38544877;8、x=4343587,y=38544325;9、x=4343499,y=38543846;10、x=4343965,y=38543665;面积:1.16km2.二、地质任务及提交成果1、地质任务: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以地质测量和钻探控制为主要手段,大致查明矿床成矿地质条件、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矿石质量;研究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大致查明区内铁矿资源储量,为矿山上市及开发提供依据。22、提交成果:1)《河北省涞源县泉塘豆子沟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移交所取岩芯.三、主要实物工作量1、设计钻探4000m;2、1:2000地质测量1km2;3、1:2000地形测量1.16km2;4、1:1000地质剖面测量5km;5、基本分析样500件,组合分析样5件,小体重20件。四、工作时限钻探工程结束后60个工作日提交报告的送审稿。五、勘查项目价款及其支付与结算1、本次地质详细勘查取费以《河北省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修订本)为基础,部分项目结合市场。本勘查项目地质技术费用预计78万元(后附工程量预算清单),最终以实际勘查项目工作量据实结算。2、即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付款30万元,其余款项待提交地质报告送审稿时据实结清。六、双方权力与义务(一)甲方权力与义务1、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勘查范围。2、按合同付给乙方地质技术勘查费用。33、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确保勘查工作顺利进行,因民扰停工所需费用甲方承担。4、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5、钻探修路、供水、平机台等施工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严格按设计技术标准和设计内容施工,并保证勘查项目的施工质量。2、对施工的钻探工程及时进行地质编录。3、严格按设计施工负责钻探及附属工作如:设备搬迁等。4、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地质技术工作,提交地质勘查报告。5、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理询问,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和地质发展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6、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7、乙方对取得地质成果严格保密,除甲方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相关成果。8、乙方在钻探过程中应及时和甲方沟通钻孔终孔事宜,避免工程浪费和工程不到位。七、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数字化成果归甲方所有,原件由乙方保存和存档,乙方提供甲方一套复印件(地质报告为原件)。42、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最终成果、矿产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第三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3、凡涉及本合同成果的原始资料,如重要地质找矿发现、各类测试分析数据等,其成果报告在甲方未向社会公开发布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披露。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在项目实施中,如遇突发情况,为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将突发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时通知甲方。如需甲方确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依据,供甲方审查;甲方审查同意后,应向乙方提供确认意见。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修改项目设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矿产情况与项目设计不符或认为此项目无矿产调查前景时,可对项目原设计向乙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意见,费用按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56、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力。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2、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项目款,如果违约给项目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3、乙方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料成果应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追回全部项目款,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5、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十、其他: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原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成后自动废止。甲方:河北神邦矿业有限公司恒昌球团厂委托代理人:6乙方:河北省保定地质工程勘查院委托代理人:2011年月日
本文标题:富隆后山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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