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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杭州浙大海伦外语教育网络有限公司外国专家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保证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外国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二、外国专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三、外国专家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四、受聘在我公司的外国专家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方合作。聘请对象为一般语言教学者,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五、被派遣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相关聘用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聘用单位的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第2页共7页六、聘用外国专家的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第二章工作管理八、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应根据我国外事方针政策,结合企业生产科研目标、经营管理目标、学校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按规定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工作时间和教学进度。九、聘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始有计划,终有总结。对经营管理、科学技术、教学等工作业绩突出的外国专家应给予奖励,对不适应企事业的管理、科研工作、学校教学及其他类似工作的,聘用单位有权依据合同解聘。十、聘用单位每月要安排一次外国专家工作交流会,总结本月工作、教学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下月的工作、教学计划。十一、聘用单位要每月、每半年组织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外国专家进行全面的绩效考核,检测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效果。掌握外国专家的科研、管理、教学工作等质量的测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派遣单位。十二、聘用单位下达给外国专家额外工作的,如讲学、科研、授课、辅导等均由相关部门报聘用单位领导审查备案,按超时计酬。第3页共7页十三、聘用单位委托我公司派遣外国专家的(含外国专家人事外包服务的),统一由我司按聘用单位要求对外招聘、匹配,并由我公司办理有关证件、机场接送、培训、派遣并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指派遣单位、聘用单位、外国专家)。在三方协议上要明确三方的责任、义务,并明确三方的任何一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十四、凡外国专家人事外包给我司的聘用单位要按月将外国专家的考勤审核表、绩效考核表、超时计酬情况一并交我司外事部,由我司外事部统一审定后报财务部定期发放(按三方协议规定的日期发放)。十五、外国专家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口语和听力测试,协助办好英语口语、听力竞赛,举办英语演讲等活动,同时外国专家有义务承担英语角辅导员的责任。十六、外国专家每节课都须备有详细的教案,由聘用单位教学部组织专业教师不定期听课、评课。外国专家不得擅自出单位、学校讲学、授课、辅导或兼职。十七、外国专家在华各聘用单位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好各项工作、教学计划,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好各类报表及工作总结,由各自聘用单位负责审查并存档。十八、外国专家受聘在各聘用单位工作期间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各聘用单位所有。第三章请假制度十九、外国专家在各聘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及规第4页共7页定的正常休息日。二十、外国专家非节假日办理工作之外的其他事情,必须提前一周向其工作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外国专家请假期间各聘用单位都要自行安排好工作、科研、管理计划和教学授课计划,以确保科研、管理、教学任务的按时完成。二十一、如外国专家因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坚持工作的,需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病假申请,并到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有亲朋好友来华访问、旅游需前往陪同的情况必须提前一周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2天。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二十二、外国专家若遇家中突发事件必须请假回国的,必须向各有关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有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各有关聘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其准假,但外国专家必须在两周时间内返回其在华工作单位(含旅途时间),且机票及其他手续费用全部自理。二十三、外国专家的各类请假须事先声明理由,填写请假单,将请假单递交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经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等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外国专家在外出期间应及时向所在聘用单位外事办、办公室主任等领导报告个人安全情况。假满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合同有关规定扣发工资,情节严重第5页共7页者解除合同。第四章合同管理二十四、派遣单位及聘用单位与外国专家三方必须订立合同协议,并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制订的聘用外国专家标准合同,签订适合三方实际情况的聘用或派遣合同,并协商订立各项具体条款。二十五、外国专家单方面要解除合同,必须按照三方协议提前书面告知聘用单位及派遣单位,根据三方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解决。二十六、聘用单位及派遣单位与外国专家的三方合同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十七、三方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协议或履行合同协议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反合同协议。受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其损失,受损害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二十八、三方合同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受损害的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索赔。第五章生活、安全管理二十九、聘用单位应切实负责外国专家的生活和安全。并指派专(兼)职的办公室、外事办人员(或指定负责人)管理。三十、外国专家聘用后,应将其所住的公寓列入聘用单位的安全第6页共7页重点保护区域,并负责外国专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外国专家的住宿由聘用单位统一安排、管理。聘用单位应及时掌握外国专家的住宿安全情况。外国专家的客人如需留宿,须经聘用单位领导同意,并持客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客人来访、离开时间不得超过3天。三十一、聘用单位的办公室、外事办(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帮助外国专家熟悉工作环境及居住环境。三十二、聘用单位应保证外国专家在参加单位相关重大活动中的安全。三十三、聘用单位应要求外国专家保持公寓整洁,未经聘用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寓内拉电线及添加电器。聘用单位应教会外国专家如何使用公寓内各项电器,告知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如何使用应急电话。三十四、聘用单位应定时派遣电工对其公寓进行相关电器、电线、用火等的安全检查,保证公寓用电、用火的安全。三十五、外国专家在公寓内的作息规律,不能影响到公寓内其他人的休息。公寓内禁止安放危险物品及色情书刊。外国专家应时刻注意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三十六、工作时间内外国专家在规定地点就餐。聘用单位及学校应确保外国专家的用餐安全。三十七、如发生外国专家在各类事故中受到人身伤亡,聘用单位应按应急处置程序,立即报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共安全部门,并第7页共7页保护好现场等待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第六章附则三十八、本制度自三方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执行。三十九、本制度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解释权属本公司。杭州浙大海伦外语教育网络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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