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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隈车间土建安装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有住产业园大隈车间土建项目承包人:青岛海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青岛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青岛海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青岛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号码:A2014037028112发证机关: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资质专业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贰级营业执照号码:37028122802663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020011-01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817064946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胶州支行账号:3710199770605102413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保修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工程名称:有住产业园大隈车间土建项目工程地点: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以东、物流大道以西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图纸中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117.44平方米二、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暂定陆佰零柒万玖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柒分(¥6079955.17元);合同价款以最终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其中,工程完工后政府返还的劳保费等,由承包方退还给分包方。)承包方每次付款时,分包方须提前提供符合承包方要求的等额发票和收据交与承包方。如因分包方未能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的,承包方有权视情况延期或拒付工程款,直至承包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三、工期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12月10日;在此日期之前需要分包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调遣、安排;工期节点详见附件一,本工程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分包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四、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五、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创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六、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账号,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3-内承担保修责任。2、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债权及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由此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八、合同的生效、终止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12月3日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1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5)承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条例;(10)承、分包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图纸会审、洽商、变更与书面协议或文件技术联系单视为合同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分包人进场前5日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分包人进场前2日内分包工程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等,包括但不限于:/3、图纸3.12015年12月8日前,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叁套;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无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不需要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承包人的权利义务4.1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电话:4.2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及其费用承担:(1).1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套丝机,时间按照承包人的总体方案执行,若分包人使用时间超过方案中约定时间,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除承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套丝机外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2为分包人提供办公室、厨房、门卫室、淋浴房、养护室,提供工人临时宿舍(不包括宿舍内床、橱柜等设施)和公共卫生间。(1).3现场临舍及现场场地硬化(主材费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承担铺设、搭设及辅材等费用)包括钢筋房、木工房、电焊棚、排水沟(定期清理)、门卫室、养护室、办公室、厕所、食堂、大门、挡水台、电缆沟等生产生活临建搭设。(1).4提供现场CI标语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分类标示牌、设备标示牌;但所有标识牌及标语悬挂人工费、基础砌筑、刷漆由分包人完成。(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给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5、分包人的权利义务5.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电话:5.2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2)周转料具、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机械设备等现场留置、使用、维护、拆除、退-20-场等相关事宜约定:周转料具(含卸料平台):均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安全防护设施: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施工机械设备:除承包人提供机械外的所有机械均由分包人自备,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其他:承包人供应机械和材料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均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3)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自行负责清理施工范围内的卫生,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分包人自行配备塔吊指挥人员,无论任何情况,分包人所配置的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人员不足,影响现场的施工需要、施工现场的容貌,承包人将对分包进行罚款,该罚款无需分包人认可,直接在分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材料接收与保管专管人员各两人(必须持有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分包人的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管理,不得因为其它分包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若发现收费现象,每次给分包人伍佰元罚款。(4)承包人在开工前向分包人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分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编制技术措施及作业计划书并提交给承包人。(5)本工程所有配合预留预埋工作由分包人负责施工,主要包括:幕墙预留预埋件、钢结构网架预留预埋件及螺栓、设备安装(含消防通风等)预留洞口,电梯呼叫、指示盒洞的预留预埋,并承担相应责任。幕墙预留预埋件、钢结构网架预留预埋件及螺栓的施工费用由承、分包双方现场办理签证。(6)配合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车。(7)鉴于分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混凝土结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不得因为以上因素影响工期节点,并不得因以上因素增加费用;(8)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至承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含在分包人费用中;(9)了解承包人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劳务管理,工程服务,以及工程前期垫资等因素。分包人承诺有能力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依据承、分双方本合同签订的的合同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1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1)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洁净卫生的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五星级酒店、裙房及相连的甲级写字楼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12)关于工人工资的支付:分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工人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对分包人作如下处理: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扣罚导致工人上访工资金额的双倍。-21-承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分包人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有权从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双倍的金额;三、安全与环境6、安全管理6.1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5‰,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6.2分包人提供安全设施的现场管理(含留置):由分包人自行维护、维修,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7、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7.1CI规划和环境绿色施工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CI金奖7.2楼层支模架拆除后3日内完成楼层清理及砼缺欠修补工作,并弹出楼层轴线及标高控制线;楼层支模架拆除的同时分包人必须随时完善安全防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安全防护的时间。7.3由于该工程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外脚手架要求美观并符合安全方案要求,外脚手架钢管、洞口防护、临边防护、上人斜道、临时通道、悬挑脚手架工字钢等要全部刷黄黑漆,且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专项方案实施;密目网及水平网和捆扎绳必须全部使用新的,阻燃性能必须达到A1级防火要求,不得出现挂网破损现象。7.4、安全施工与检查所有临边洞口、楼梯防护栏杆等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并涂刷黄黑漆,费用含在分包人本合同价款中,严禁采用钢筋作为防护。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安全帽颜色,并佩带好胸牌(按工种分类编号),按国家规定配备具有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上岗证件必须先报承包人审核后方可上岗,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不能统一,承包人有权利给分包人统一配置,费用由承包人按购置价的1.2倍由分包人承担。四、工期8、施工计划与阶段工期本分包工程阶段工期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均不予顺延。9.2、进度计划分包人应按协议书规定节点工期完成工程相应内容,并接受承包人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各施工部位施工进度与现场签订协议书不符时,承包人向分包人下发进度公布单,并按照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如分包人劳动力出现不足,经过多次催促,仍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进行施工,抢工费用从分包人价款中扣除,无须分包人同意;10、暂停施工-22-如工程遇到暂停施工的情况。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完善安全措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连续停工七日内,不予顺延工期;连续停工七日以上,七日以外部分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五、质量与检验11、质量与检验11.1质量违约。因分包人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造价的3%的违约金。11.2质量检查。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或索赔,承包人将此款项从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无须分包人签字认可。1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合格后重新报承包人验收。分包人同一部位超过2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不低于2000元处罚,因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而产生的全
本文标题:土建分包合同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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