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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招标编号:福顺恒[2009]P-74号项目名称:华亭镇卫生院病房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卫生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9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华亭镇卫生院病房综合楼二次装修工程1.2建设地点:华亭卫生院1.3建设规模:施工图所示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结合工程量清单1.7施工总工期:20日历天1.8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小额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工程交易部联系购买。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投标人是莆田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且在莆田市城厢区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的企业(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莆政综[2009]115号、莆招投标办[2009]17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12月15日17:00前直接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答疑”栏目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9年12月16日17:00前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预算价383985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预算价×(1-下浮率),为322547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6%。14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以中标价为合同承包价。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当场交纳。15.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退还。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1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17.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17.1.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17.1.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7.1.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7.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17.1.6《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17.1.7闽建筑[2005]15号文利润率调整通知17.1.8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17.1.9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17.1.10闽建筑[2009]3号文停止计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17.1.1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参照《福建省2009年3季度机械台班单价》。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17.2.4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17.2.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17.4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17.5劳保费用按丁类计算。17.6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若经核对工程量清单无增减,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18工程合同价控制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18.2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⑶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⑷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⑸中标价降幅系数=(工程预算价-中标价)/工程预算价×100%。18.2.2材料(设备)变更的价格确定⑴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根据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⑵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属招标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其价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⑶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其价格按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拟变更不用的材料(设备)价格=招标人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设备)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⑷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设备)单价,按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家共同询价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后的价格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19.1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19.2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20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按以下五个类别,实行分级审批与备案制度:(一)五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在合同价1%(含1%)或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四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含3%)或金额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三)三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3-5%(含5%)或金额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四)二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达到合同价5%—10%或金
本文标题:城厢区小额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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