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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全面提高我院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七部门《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目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通过对医学毕业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我院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人文素养、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二、实施步骤(一)2010年-2014年毕业人员,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我院达到10%。(二)2015年,我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我院达50%左右。(三)2017年,我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达到70%。(四)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院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报考培训基地要求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必须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基地培训。四、报考程序凡在我院工作符合报考条件工作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经医院党委研究通过,方可报名参加。录取通知下发后与医院签订协议。五、人员管理和待遇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结束后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培训期计入工龄。单位人在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结合培训过程考核情况发放。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根据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进度安排,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
本文标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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