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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规定一合同管理1.1分包商进场前必须签订分包合同。1.2分包商按合同约定范围施工,合同变更需重新签订补充合同。1.3分包合同生效前,不得施工。1.4分包合同生效后,项目执行单位应做好内部的合同交底工作,项目执行单位、分包商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转让合同。1.5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与公司经营部、法律部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合同履行动态,加强对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异常履行情况的监控。1.6发现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相对方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异议。合同一方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1.7项目执行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变更与签证等资料予以登记、整理与保存。1.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按照法定或合同约定的程序实施。1.9发生合同纠纷时,项目执行单位应保存好证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纠纷情况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上报公司经营部,在其指导(参与)下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律部提出处理意见。1.10由于分包合同暂估合同额不足,或因分包合同内工程量变化,使得分包工程费用超过原合同额时或分包范围发生变化、结算条款需要补充等情况发生时,项目执行单位需发起办理补充合同。二HSE管理2.1项目执行单位HSE部实施分包商入场HSE培训。2.2分包商按照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建立分包工程HSE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接受项目执行单位HSE统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3资质审核分包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分包商进场管理细则》审核分包商有关HSE资质情况,并对实际进厂的下列人员进行资质审核:(1)分包商“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证书;(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2.4培训2.4.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HSE管理基本知识培训;(2)项目工程概况、工作特点和业主在HSE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及要求;(3)入场培训和专项培训;(4)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工程施工过程的HSE管理注意事项;(6)风险辨识、典型事故案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2.4.2培训计划项目执行单位HSE部应把分包商HSE培训纳入项目SHE培训计划中。2.4.3培训要求2.4.3.1入场HSE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考试合格。2.4.3.2转岗人员HSE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并考试合格。2.4.3.3HSE培训应建立培训记录。2.5分包商项目HSE管理体系2.5.1项目执行单位应要求分包商按照公司HSE管理体系的规定要求,建立分包工程HSE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5.2现场分包商应按1:50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人时按50人配备。2.5.3现场分包商HSE管理应满足公司HSE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2.5.4现场分包商HSE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管理C证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2.6现场分包商HSE管理2.6.1现场分包商HSE管理,由项目执行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标准与HSE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实施统一的HSE管理。2.6.2现场分包商HSE管理,应符合项目相关方HSE管理规定的要求。2.6.3项目执行单位HSE部应定期组织召开包括分包商在内的HSE会议,对分包商现场HSE管理状况进行日常检查。2.6.4现场分包商应服从项目执行单位统一的HSE管理。接受HSE培训教育,参与风险辨识,参加HSE会议和HSE检查,设置统一的HSE标识,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2.6.5现场分包商应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确定的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到位。项目执行单位应对分包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6.6现场分包商应按照项目执行单位的统一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2.6.7现场分包商应及时签订《建设工程分包HSE协议》,未签订的不得开工。2.7事故管理2.7.1现场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应作为公司内部安全事故对待、处理和考核。2.7.2现场分包商发生事故,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要求立即向公司、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2.7.3事故发生后,项目执行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7.4现场分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事故等级组织相应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2.7.5现场分包商发生事故,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2.7.6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2.8应急管理2.8.1项目执行单位应制订涵盖所用分包商在内的应急预案,并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护协议。2.8.2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与员工数量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2.8.3现场分包商应参加项目执行单位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四技术管理4.1技术人员配置4.1.1分包商应根据所承建工程的规模、性质和专业特点,配置相应专业且具备相应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项目执行单位。4.1.2分包商应设置专(兼)职资料员,负责管理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和记录,使其处于受控状态。4.2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管理4.2.1项目执行单位技术质量部应组织分包商参加施工图会审,会审前分包商应提交所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自审意见。4.2.2分包商应参加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4.3施工技术方案管理4.3.1分包商应编制所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按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施工技术方案审批程序见附录1)4.3.2施工技术方案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质量安全措施可靠,审批程序完善,能够正确指导施工。4.4施工技术交底管理4.4.1分包商在开工前,应组织技术交底。参加人员应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项目执行单位相关人员参加。4.4.2技术交底必须备有书面材料。交底后,应由交底组织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字确认。4.5工程材料管理4.5.1分包商负责工程主材使用计划的编制,报项目执行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4.5.2分包商技术人员应依据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及工程联络单等技术文件对材料使用计划进行及时变更。4.6工序交接管理4.6.1分包商上道工序施工人员负责施工记录及工序交接记录的填写,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负责相应复测记录的填写。4.6.2分包商上、下道工序的施工人员、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检查上道工序质量情况,填写“工序交接记录”。4.6.3交接检查中查出的不符合设计规定或质量标准的缺陷,应由上道工序负责修理,由项目执行单位检查确认。4.6.4分包商的工序交接及时报请项目执行单位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参加。4.7隐蔽工程管理4.7.1隐蔽工程隐蔽前,分包商必须进行内部自查。隐蔽工程验证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整改。未完成隐蔽工程验收,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7.2隐蔽工程记录由分包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报请项目执行单位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4.8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管理4.8.1分包商应检查确认施工设计图纸文件、所用标准规范等版本有效,并建立相应的等级台账,进行动态管理。4.8.2分包商应保持施工资料与现场施工同步,做到规范、完整,具有可追溯性。4.8.3焊接施工过程技术文件应包括焊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入库/检验记录、焊材库温湿度记录、焊材烘干、发放、回收、二次烘干、二次发放记录、特种管材焊接质量控制表、其他必要的焊接记录和焊接返修记录等。五进度管理5.1计划管理5.1.1月计划5.1.1.1编制依据依据项目执行单位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进行编制。5.1.1.2编制内容(1)形象进度(2)主要控制点计划(3)主要工程量计划(4)需协调、解决的问题5.1.2周计划5.1.2.1编制依据依据月计划进行分解,编制周计划。5.1.2.2编制内容(1)上周计划及完成情况(2)本周主要工作内容及形象进度(3)主要工程量计划完成表(4)本周主要施工人力安排(5)本周主要施工机械安排(6)下周主要工作内容及形象进度(7)需协调、解决的问题5.1.3专项计划对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专业、关键设备,编制专项计划。5.1.4计划编制审批程序依据项目执行单位下达的计划,编制相应计划,经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执行单位计划工程师审核、汇总,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经理审定,项目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5.2进度管理5.2.1日报对项目关键线路、关键节点,分包商应实行日报制,主要包括内容:形象进度、工程量完成情况、进场施工人数等。5.2.2周报根据周计划安排,统计周完成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比较、分析未完成原因,形成周报,上报项目执行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检查。5.2.3月报根据周完成情况,汇总、编制月进度报告,分包商现场负责人审批后,上报项目执行单位工程管理部审核、检查。5.3进度检测与控制5.3.1为确保总体计划按期完成,项目执行单位每周召开现场协调会,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5.3.2当进度出现滞后时,分析原因,反馈分包商。5.3.3项目执行单位依据滞后原因制定相应纠偏措施,如增加施工人员、材料到货及时、加强施工组织等,分包商按照要求执行。5.3.4项目分包商进度检测流程。5.4报表管理5.4.1进度管理的各类计划、统计报表格式按照项目执行单位要求上报。5.4.2按照项目执行单位规定时间报送计划和进度报表。5.4.3建立健全工程量统计台账,对各类施工计划、进度报表等原始资料妥善保存。六物资管理6.1物资采购6.1.1分包商负责合同约定须分包商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6.1.2当项目执行单位委托分包商采购工程物资时,分包商要按项目执行单位相关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6.2物资领用6.2.1物资需求计划6.2.1.1按合同由项目执行单位供应的物资实行限额领料制,分包商提报物资需求计划。6.2.1.2分包商材料计划管理人员根据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需求计划要经过分包商相关部门审核。6.2.1.3分包商将经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物资需求计划,按项目执行单位要求提报给专业技术人员、材料控制人员审核、总工程师审批。6.2.1.4经过审批的物资需求计划是分包商到项目执行单位领用物资的依据。6.2.1.5分包商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导致需要增加物资领用量时,要向项目执行单位提报追加物资申请表,经过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经营部审核、费用控制经理审批。经过审批的追加物资申请表是分包商到项目执行单位领用物资的依据。6.2.2领用人员6.2.2.1分包商须授权专人领料。专门领料负责人凭授权书到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办理备案手续。授权书内容包括:授权单位负责人名字及签字、被授权人及备用推荐人员名字及签字、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效期。6.2.2.2物资领用单要由分包商授权领料人签字。6.2.3领用流程6.2.3.1分包商材料管理人员要在物资需求3天前向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提交物资需求计划。6.2.3.2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准备物资。准备完毕后,打印材料出库单并通知分包商领料。6.2.3.3分包商领料人员和项目执行单位物资供应部按物资需求计划明细清点领用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代码等内容。6.2.3.4领料结束后,分包商按项目执行单位要求及时办理材料出库单签字手续。6.2.3.5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材料出库单作为项目执行单位对分包商核算、结算的依据。6.2.3.6办理完物资出库手续并完成交接的物资,其保管责任转移到分包商,如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6.3接收、验证6.3.1物资接收、验证管理6.3.1.1分包商对自行采购物资、从项目执行单位领用物资要按时做到接收、验证。6.3.1.2分包商自行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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