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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一)(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三)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因伤病住院时,得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户籍誊本(职工本人免附)(四)1.职工本人得申请补助保险机构给付津贴的全部医疗费用,但自第一次住院日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30002.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补助半数医疗费用;但每一眷属自第一次住院日起一年内,其累积总额以1000(五)职工本人或其眷属如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等,及因自戕而致伤病(六)申请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或其他无可避免的重大灾害补助费,须由职工本人或其眷属于灾害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检附本公司同事2个证明文件,提交职工福利委员会(七)重大灾害补助的给付,须由本会委员2人查明实际受害情形后,核定补助金额。但最多以5000(八)申请丧葬补助费应由申请人于事实发生后,填具申请书,并附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九)1.职工本人补助50002.配偶或其直系血亲每人补助1000(十)丧葬补助费的受益人,如无特别指定(指定受益人须由职工本人自动向福利社登记)1.2.3.(十一)(十二)注:1.2.因工作关系,将迁移而另租屋,但其原所有房屋或租与他人,遇重大灾害者,可申请补助费。
本文标题: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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