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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1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注重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做大做强一批建筑业企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由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申报企业经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市建委备案,由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奖牌并组织宣传。第三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按一定额度,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种类别分别评选,评选对象为我市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企业,劳务分包一级资质企业。第四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2建筑市场秩序。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施工的工程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3、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健全、扎实。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4、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产值利润率等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5、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注重打造“徽匠”品牌,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6、参评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较大级安全事故或两起(含)以上一般级安全事故,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7、参评企业应是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积极支持协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第二章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3第六条申报企业填写《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提交企业所在县(市)建筑业协会初审,并报经该县(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安庆市建筑业协会。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第七条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1、《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2、企业结合评选条件的要求,如实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1000字左右);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4、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复印件;5、企业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建筑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科技进步、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奖励证书复印件;6、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以上材料(申报表除外)应装订成册(A4规格软封面),报一式一份。4第八条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第九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评审通过的名单在安庆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无疑义后报市建委备案后公布表彰。第四章奖罚第十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第十一条安庆市建筑业协会向上级协会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原则上从近期获奖企业中优选。第十二条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第十三条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优秀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5附件:1、1~1: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1~2: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1~3:劳务分包企业评优评分标准2、安庆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附件:1-1总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本项累计最高分经营规模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2亿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当年均值的加2分,高出全市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20经济效益企业考核年度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20安全管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企业工程工程结算收入超过8亿元的考核年度发生一起一般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得基础分6分)。企业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施工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3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质量管理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年度竣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且未发生一起(含)以上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得基础分6分;施工的工程考核年度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考核年度QC小组获市级以上奖的加1分;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市场行为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基础管理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注重打造“徽匠”品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6分;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3分;企业大门、会议室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3分,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2分,工人工作服、安全帽上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1分。106科技进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外向输出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每一千万元得1分。10注: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附件:1-2专业承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本项累计最高分经营规模企业考核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2千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建筑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幅度达全省平均值的加2分,高出全市平均值每十个百分点加1分。20经济效益企业年上缴税收8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税收每增加20万元加1分;企业经营亏损的本项不得分。20安全管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年度未发生过一般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企业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考核年度,安全管理方面受部级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表彰的加1分;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3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质量管理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的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施工或参建的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1分企业经常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1分;企业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市场行为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基础管理企业锐意改革,进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创新,注重打造“徽匠”品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得基础分6分;企业已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加3分;企业大门、会议室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3分,建筑工地制作、悬挂或印制“徽匠”徽标的加2分,工人工作服、安全帽上制作、悬挂或印107制“徽匠”徽标的加1分。科技进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了企业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企业及职工获一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加3分;获一项国家专利的加2分;施工工程被列入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3分,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2分,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加1分;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加3分,获得省级工法的加2分,正常开展企业工法评审的加1分;没有企业工艺标准的扣2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外向输出企业积极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实施输出兴业战略,省外工程结算收入达500万元得2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10注:考核指标中有一项得不到基础分的,不可以参加评选。附件:1-3劳务分包类企业评优评分标准考核项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本项累计最高分经营规模企业建筑劳务人数达3000人以上得基础分10分;每增加500人,增加1分,至满分。20经济效益企业考核年度劳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得基础分6分;企业考核年度劳务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分,至满分。20安全管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考核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参建的工程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3分,被评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加1分。有扰民施工投诉扣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质量管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得基础分6分;考核年度参建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加3分,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加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加1分。10(多项不累计,多级不累加)市场行为考核年度未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得基础分6分;无劳务工资支付投诉的加2分;考核年度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受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3分,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2分,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行业协会表彰的加1分。10(多项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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