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3术语和定义3.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3.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3.3“三查四定”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4职责4.1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a)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4.2安全生产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4.3技术部的职责a)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b)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c)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d)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e)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4.4分公司(项目组)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a)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b)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c)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d)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e)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f)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g)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h)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i)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5内容5.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5.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a)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b)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c)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d)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e)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f)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5.3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5.4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5.5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5.5.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5.5.1.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5.1.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5.5.1.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5.5.1.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5.5.1.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5.5.1.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5.5.2初步设计阶段5.5.2.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5.5.2.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5.5.2.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5.5.2.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5.5.2.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5.5.3施工图设计阶段5.5.3.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5.5.3.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5.5.4施工建设阶段5.5.4.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5.5.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5.4.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5.5.5装置试生产前5.5.5.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5.5.5.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5.5.5.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5.5.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5.5.6试生产阶段5.5.6.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5.5.6.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5.5.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5.5.6.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5.5.6.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5.6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a)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b)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c)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d)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e)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f)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5.7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5.8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5.9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5.10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5.11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5.12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1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5.13.1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5.13.2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6附则6.1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961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