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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1页共31页合同编号:劳务分包合同二○一三年八月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2页共31页劳务作业发包人: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2.2.1除结构图描述的由结构分包队施工外其余建筑图所描绘的全部工程的外檐装修和装饰范围、主体偏差在正负2cm内的剔凿处理,及各种洽商设计变更等,包括外檐装饰装修全部内容及屋面全部内容、门头、台阶、坡道、散水、吊篮安装及门头等除结构及甲分包内容外全部在承包范围内。从竣工验收后机械设备和材料退场及临时设施拆除清理等全部施工过程及所发生的现场其他用工全部含在承包单价内,不发生任何其他费用。(若承包人不对所施工外墙砖进行清洗,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清洗,其费用2元/m2从承包人结算价中扣除)。(备注:室内、外装修分界以外门窗为界、窗井以护栏为界,以外为外装施工范围,以内为内装范围。)2.2.2搭建暂设用房、暂设水电管线挖沟、安装、暂设室内设备安装(搭铺、照明及其它)及竣工后的拆除工作,与结构队伍共用的水电管线后期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性挖出后交给发包人。(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3文明施工、场容达标,日常场容达标整理用工,迎接检查整理用工,文明工地整理用工。(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3.1依据远洋国际CI战略的要求、整理布置现场、围墙、大门砌筑、抹灰、喷刷涂料、字样、图案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3.2搭设、安装、悬挂各种标语、标牌标志、宣传栏、图板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3.3现场洒水清扫、清理、生活区行政卫生、场外马路清扫用工。(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3.4现场施工范围内各类防护棚、防护架、防护栏、工作棚、施工所需各类架子搭设、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井等洞口防护及安全维护等由承包人负责,与结构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3页共31页队伍共用的楼梯、电梯口、阳台、预留洞等防护最后由承包人负责拆除。(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4冬、雨季防汛配合用工、料具搬运安装、防雨、扫水,抽水及雨季实际操作用工及扫雪用工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5按需要配备专业暂设电工、放线工、电焊工、信号工、电梯工、配合实验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6各类机械、机具、电器设备装卸车,基座处理,并按要求安装就位,保养、养护、使用管理回收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7装修期间随施工随清理,其他分包在其承包范围内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应随时清理,由承包人负责监督,否则所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负责运至现场指定地点。(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8装修竣工验收后,材料机具退场回收入库,按规定清点、维修、养护达回收标准。如发生维修费、损坏赔偿费、丢失赔偿费等全部由承包人负担,从承包费结算中扣除。(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9生产工具类、劳保用品类、材料类、机械类费用。(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10.1生产工具及劳保用品类⑴生产工具及小型电动工具类所发生费用全部属于承包人承担。其中:安全带由发包方购买,按购买价调拨。⑵劳保用品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属于承包人承担。其中: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由发包方购买,按承包人领用单拨付,按购买价调拨。(3)材料类(详见装修材料分配表):所有工具耗材。发包人负责将电源接至B箱,B箱以外的临电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楼梯间照明线及灯泡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每隔2层设置一个施工用水接点,阀门及水龙头由承包人购买。2.2.10.2发包人提供外用施工电梯、电动吊篮并承担合同期内租赁费,其余全部由承包人自备和承担。2.2.11施工过程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及后期外用电梯提前拆除、市政园林进场施工造成的现场短路等造成的人工倒运材料费等。(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12凡与装修施工有关的所有用工含二次搬运用工及施工现场地狭小所发生的费用均在施工承包单价以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此费用包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4页共31页含于承包单价内)。2.2.13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外零散用工,必须将合同外用工确认单(详附件)填写完整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并且计入施工当月结算内,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此费用包含于承包单价内)。2.2.14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中标人的施工范围,但中标人就具体施工内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否则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安排其他人施工,所发生费用双倍从该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以上分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及与其他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3、工程地点:建筑面积:(暂估)m24、合同价款总额元(人民币),大写。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6、劳务作业人数:人。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鄂尔多斯市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5页共31页发包人:(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6页共31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0、承包人权利和义务: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7页共31页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10.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8页共31页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1)第十一条(3)、(4)、(5)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4、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杭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室外装修劳务合同】第9页共31页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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