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过程是:•(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成立的工农劳动者代表大会和协会是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萌芽。(1921年至1927年)如广东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上海的市民代表大会、湖南的农民协会。•(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时期)建立的苏维埃制度是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雏形。(1927年至1937年)•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毛泽东为中央政府主席,朱德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三)抗日战争时期成立的参议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制度的特殊实践形式。(1937年至1945年)•1939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建立的参议会制度。•(四)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初级形式。(1945年至1949年)•(五)第一届全国政协是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1949年9月21日)•第一届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第一届政协执行全国人大的职能。•(六)1954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刘少奇当选为委员长,毛泽东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彭真为副委员长)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形成过程的启示:•(要求同学们先思考一下)•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是在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不是主观臆造的。•3、实行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议会制。•4、影响政体选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国体因素,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为国体服务的。•5、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说明国体相同的国家,也可采取不同的政体,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形式具有多样性。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资料:1954年召开第一届人大;1959年召开第二届人大;1964年召开第三届人大;1975年召开第四届人大;1978年召开第五届人大;1983年召开第六届人大;1988年召开第七届人大;•1993年召开第八届人大;1998年召开第九届人大;2003年召开第十届人大;2008年召开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2009年3月5日至13日召开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2010年3月5日至13日召开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应在2013年3月召开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一)1954年至1957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初步探索时期。•在这一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1、制定和起草了一些重要法律。•2、行使了对国家重大事情的决定权。(审议批准了第一个五年计划)•3、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4、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人民大表大会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设立了立法、财经、代表、民族四个专门委员会)•5、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能定期召开会议,能有效发挥作用。•(二)1957年至1966年人民大表大会制度受到挫折时期。表现在:•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不能按期开会。•2、重大事情很少提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讨论。(1958年大跃进、成立人民公社均未经人大讨论)•3、立法工作趋于停顿,一些法制机构被撤销。(1959年司法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被撤销)•4、人大代表不能有效行使职权。•(三)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大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表现为:•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名义上保留,但没有召开过任何会议,实际上已经瘫痪。•2、地方各级人大被取消,由集党、政、军等大全于一身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3、法制被严重践踏,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被任意侵犯,一大批国家领导人被打倒。•4、1975年召开的四届人大,已失去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四)1976年至1978年是人民大会制度的恢复时期。•1978年召开了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地方各级人大也陆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全面恢复。•(五)1978年至现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时期。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一)取得的成就•1、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完善了组织机构。•2、县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加强了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3、增设了一些专门委员会。•4、改进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5、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6、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功能日益增强。•7、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8、全国人大在外事交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拓展了我国外交领域。•(二)人民代表大会有待完善的方面•1、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2、要不断完善人大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使之高效协调运转。•3、适当控制人大代表的数量。•4、合理改变人大代表的构成,并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5、要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把监督落到实处,防止监督虚化、监督不到位现象。•6、要疏通人大代表与选民沟通的渠道。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国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通过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进而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制度。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政体。特点是:•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大关系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人大代表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和选举单位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代表。•2、在人民代表大会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都由人民大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3、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共产党的关系上,一方面,共产党要实施对人民大表大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也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连。•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政协制度紧密相连。人大开会时,同级政协也同时召开会议,对人大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监督。•5、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中国统一的爱国者构成其民主基础。•6、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较大的职权。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的主要原则•(一)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根源和所有者;人民为有效运用国家权力,通过选举,将国家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这些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大表大会又通过选举或表决,代表人民把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军事领导权、国家元首权分别委托给它所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中央军委、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人民有权监督自己的代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要对人民负责,人民有权撤换代表及工作人员。•(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而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具体途径是:•1、党提出方针政策,人大贯彻执行。•2、党就国家重大问题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案。(如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3、党对人大的选举工作、立法工作、组织工作实施领导。•(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于我国人大制度来说,民主集中制既是一种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作为组织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人民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各级人大都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都由本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所有国家机关都要接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2、在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元首都从人民代表大会中产生,•这些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并列关系,不是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从属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3、在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方面:•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地方必须执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常委会进行指导和法律监督;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领导;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行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领导。•在发挥地方积极性方面:•省级和部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并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因地制宜地管理本地区的各项行政工作。(四)平等原则•人大制度中的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三种平等:民族平等、人人平等、地区平等。•1、民族平等表现在:•(1)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有代表一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2)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分别设立了专门从事民族工作的机构,在组织上保障民族平等原则的实施。•(3)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的人大和政府行使自治权。•2、人人平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主要是指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按同样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目前,是农村人口88万选一名人大代表,城镇人口22万选一名人大代表。这种状况在十二届人大将会改变)•3、地区平等主要表现在:•人大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要有利于各地区平衡发展;在分配资源时兼顾各地区利益,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地区的利益;国家和先进地区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比较•(一)二者的相同点•1、都属于代议制,都是间接民主制,都是有公民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2、职权范围有相同之处。都行使国家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财政权。•3、工作制度和程序有一些相似之处。都实行任期制、定期会议制、法定人数制。都遵循议案的提出、讨论、表决程序等。•4、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与议会制国家有相似之处。从权力机关中产生政府,政府对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5、我国的人大代表和西方国家的议员有一些相同的权利。如提案权(创意权)、审议权、表决权、监督权等。(二)二者的区别•1、从根本上讲,二者体现了不同的阶级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形式。西方国家的议会制,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2、组织原则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建立的。•3、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不同。我国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在西方总统制国家,政府不从议会中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对总统负责,政府与议会相互制衡。国家元首由普选产生,也不对议会负责。•在西方议会制国家,虽然政府从议会产生,但产生的具体过程与我国不同,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阁;议会制下,议会有倒阁权,我国的人大则没有这种权力;议会制下,国家元首并不是从议会中产生的,也不对议会负责,我国的国家元首要对全国人大负责。•4、与政党的关系不同。我国的人大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在人大内部没有议会党团,不存在多数党与少数党之分,人大代表不是通过党派竞选产生,而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在西方议会制国家,各政党通过竞选争夺议会席位,多数党组织政府,为执政党,执政党是最大的议会党团。•在总统制国家,各政党也通过竞选争夺议会席位,但多数党不一定是执政党。(如2010年11月2日美国中期选举中,共和党成为众院的多数党,但它不是执政
本文标题: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962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