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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1国内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编号:甲方: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注册地:经营许可证号:乙方:法人代表:注册地:经营许可证号: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法人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度检验情况”合格证明、《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文件,甲方的上述文件存放在甲方的办公室,乙方可以查看;乙方的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接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合同和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的条款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一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可续延,协议条款同时自动生效,如有异议需以书面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如停止合作,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结清往来账目及处理遗留问题。第二条合作方式一、乙方根据旅游市场动态以及旅游者反馈的信息,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提供给甲方,并确保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同一标准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提供给湖南市场其他合作方旅行社。第三条双方的责任:一、甲方责任:1.向旅游者说明应按照规定的日程进行活动,不可擅自离团,不可临时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经旅游者书面说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安排。第2页共7页22.向旅游者说明去旅游应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团队团结,出现问题即时协商处理,保证团队平安顺利走完全程。二、乙方责任:1.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旅游接待商,为甲方提供乙方所在省市区域或其所经营的专线旅游的旅游产品,接待甲方交送的旅游者,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旅游接待服务。2.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接待标准执行。①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要符合旅游者的愿望,要有市场竞争力、要有安全保障,行程设计合理,确保完全履约;意外情况发生时,要有合理对策。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必须价格准确、时效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同一标准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乙方提供给湖南市场其他合作方旅行社。由于乙方的旅游产品价格不准确、时效不明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②乙方必须与车况及服务质量好、经济实力强(出现交通事故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的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签订协议书。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保险购买齐全、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质。乙方要确保接待甲方团队的旅游服务规范,热情服务,并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旅游者下车游览时,司机有负责客人车上行李安全的责任(含非贵重物品等)。由于乙方未使用签约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后续赔偿责任。③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旅游饭店的星级必须准确。由于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星级表述不明或者未达到标准,导致旅游者的投诉及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后续赔偿责任。④乙方安排的团队用餐要在旅游定点餐厅,要向旅游者公开就餐标准,不得降低或克扣膳食标准,确保膳食质量及就餐环境整洁卫生;如未按上述要求而导致旅游者的投诉及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后续赔偿责任。⑤乙方必须明确旅游景区(点)的游览时间,安排导游讲解,提示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由于乙方导游缩短游览时间(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不进行或不完全进行导游讲解,未向旅游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造成旅游者的伤害及投诉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导游不得向旅游者推荐计划外的旅游景区(点)或娱乐项目,由此造成的旅游者投诉全部由乙方承担。⑥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所持证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上岗,因无证上岗导致的旅游者伤害和投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⑦乙方提供的旅游线路有购物项目的要明确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以及购物时间。导游及工作人员不得强迫、威胁旅游者购物,不得歧视、恶语中伤未购物的旅游者,不得私自带领旅游者前往非旅游定点场所购物。由于乙方私自带领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购物等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⑧乙方提供的旅游活动安排必须按照《旅游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因违反条例规定,遭到游客投第3页共7页3诉,被各级行政部门处罚,所有的处罚款以及处罚责任由乙方承担。3.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经甲方同意,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气候、疫情等)而改变甲方旅行日程及旅行线路,超出费用由旅游者与乙方当即协商处理负责;紧急情况下,应坚持妥善处理、积极施救的原则,由乙方先行垫付费用,随后由旅游者、甲方、乙方根据责任划分负责各自应负责的费用。乙方有责任妥善处理当时的情况,乙方在履行了积极弥补施救以及及时与旅游者、甲方沟通协调的义务前提下,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与团费之费用一起结算,甲、乙方多退少补。4.乙方应当在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购买乙方的旅行社责任险。当旅游者发生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当首先向己方的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并及时与甲方沟通保险赔付情况。待乙方保险额度赔付足额后,再与甲方协商不足部分的赔付方式及数额。5.因乙方过失乃至过错而导致旅游者、甲方任何损失,及因此产生的纠纷甲方为解决纠纷到产生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调查费、交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常履行。2.遇乙方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者未达到甲方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以从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补足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并缴足欠款。3.本合同自然终止后,甲方收取的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门自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无息归还乙方。4.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属乙方自行终止或乙方违约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不再履行的,则上述该项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第五条操作方式1.甲方将出团计划预报给乙方后,乙方接到计划后的24小时内确认计划,乙方一旦确认计划及价格,便不能因任何特殊情况随意更改和取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甲方在旅游团出发前,需书面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乙方收到资料后,需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操作,并予以确认。a、接待标准;b、行程安排;c、实际成行人数或所需房间费;d、其他特别要求事项。3.如乙方操作失误造成旅游团行程的延误、更改、取消,而引起的客人投诉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为旅游团提供服务。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接待标准向旅游团提供服务,应当为旅游团提供补偿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甲第4页共7页4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旅游者索赔。5.如由乙方代订团队或散客的大交通,乙方需提前告知甲方大交通的时间及航班号和火车车次,火车是否是空调车,还是非空调车。如特殊景点需要甲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及名单去提前预约的,乙方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未通知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由乙方负责的团队行程中的交通(汽车、机票、火车票、游轮等)方式,乙方应自行控制风险,做好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甲方应将参团人员准确信息主动提供给乙方,乙方应于出票前再次向甲方确认参团客人人数及相关信息,否则因以上原因所引起的团队不能如期出团、或搭乘交通工具、或成本增加等后果,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给乙方准确的相关团队操作信息,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7.团队基本操作就绪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旅游者出团事宜,给甲方传真《团队确认件》,团队确认件的所附行程为最终行程,并提供乙方酒店名称及标准、地陪导游姓名、联络方式。另外还需提供紧急联络联系人详细联系方式。团队游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及实际发生的费用给甲方传真签字盖章的《团队结算单》,甲方收到后应及时回传。8.甲、乙双方的确认或变更要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有载体资料为依据。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无法进行上述方法操作,可以用本人的手机短信操作,但特殊情况解除后,24小时内必须使用有载体方法确认。9.旅游者的交接点,根据交通承载方式来的第一联系方来确定。即如出行交通是由甲方联系时,当甲方联系的交通工具将旅游者运送到乙方所联系的交通工具等待点或交通工具上,此时视为旅游者的交接点。旅游者的交接视为对其责任的承担承接。第六条质量约定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为旅游团提供服务。2.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改变行程,应当承担甲方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而产生的全部的罚款以及旅游者的索赔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限)。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组织的团队交由第三方进行接待。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一起,共同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等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将由乙方承担新条例规定的各项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名誉品牌损失和违约责任。第七条结算方式费用结算凭证:(1)团队结算单(2)双方确认件(3)旅游者意见书一、散客付款方式:散客采取月结的方式(每月的15日结算上月的团款):提前不预付任何款项,客人返回后,如无重大投诉问题,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团费发票后,无特殊情况,与三日内将团款全额付清给乙方;乙方接待甲方的每一个客人,必须让客人填写《游客旅游者意见书》,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索取;有投诉纠纷的业务,待双第5页共7页5方达成共识的解决办法并顺利处理纠纷后另行结算。二、团队付款方式:团队采取现付与月结的方式。(每月的15日结算上月的团款)正团费的线路甲方向乙方先行结算大交通款,余款凭发票月结,乙方凭《游客意见反馈单》及发票与甲方结算,没有投诉纠纷的即时结算;有投诉纠纷的业务,待双方达成共识的解决办法并顺利处理纠纷后另行结算。第八条接团要求1、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信息要真实、准确,服务质量或软硬件的描述不得与事实相差太远,或者明显好于实际情况,以避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嫌疑。2、无论是夜间还是自由活动期间,也不论责任归属,在客人遇到人身、财产损失时,乙方有义务为客人提供帮助(救助主体为旅游经营者,包括旅行社、酒店、餐厅、景点、交通等服务提供者;救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事故、盗抢、疏散撤离等)。3、乙方提供的产品中不得含有色情、赌博、毒品相关的内容,客人要求乙方导游介绍或者安排此类违反中国法律、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时,导游要明确拒绝,严禁带客人前往;如发现客人有自主参加此类活动时,导游要加以制止。4、乙方给客人安排购物场所必须符合以下6个条件(1.经客人要求的;2.双方协商一致的;3.不能影响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4.地接社或导游不能从中获取回扣和佣金的;5.必须签好购物补充协议;6.景区游讲解员带领参观的,必须禁止景区讲解员带领客人进店。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导游要求(1、导游要佩戴导游证,醒目、直观地证明其职业资格。对于个别没有导游证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导游必须拥有符合当地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的资质;2、导游司机要尊重旅游者风俗习惯、尊重旅游者权利,不得欺客、宰客;3、导游要向旅游者讲解、说明当地的风俗习惯,告知文明旅游相关注意事项;4、在旅游者可能或已经违反当地宗教禁忌、习俗、社会公德时要及时予以劝阻)。6、行程变更对乙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组团社与客人约定的行程安排,不得有减少项目或降低档次的行为,更不得以多数人要求为借口损害少数人权益;1、旅游者主动提出要求变更行程、并与甲方协商一致、且此变更不影响其他客人行程的情况下,导游可以按旅行社的指令变更行程,并签订好相关协议;2、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旅游辅助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情况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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