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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1-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审批稿)(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洪塘北街道东片地段位于江北区,东自规划机场路,南以北环西路为界,西至广元路,北抵规划的余北快速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2平方公里。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2-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2.1功能定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都市区西北部生态型新住区。2.2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1)通过老区城市更新与新区建设,打造生态型居住新区。(2)依托规划区南部未来区域商业中心及万人体育中心,适当加强洪塘中路、开元路的商业商务功能,延伸区域商业轴线,形成完善的社区商业、配套服务功能。2.3控制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571.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0.12公顷),占总用地的96.6%,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52.6平方米。2.4规划结构“一核”、“两片”、“六区”、“开”轴融合相呼应。“一核”:在洪塘中路与江北大道结合部形成社区商业中心,与规划区以南未来的区域商业中心形成双核呼应的态势。“两片”:以江北大道为轴,划分为南北两大片区。北部片区为老区更新改造提升片,南部片区为新区发展建设片。“六区”:规划以道路为界,形成六大居住区块。“开”轴:指以洪塘中路、开元路形成的南北向商业商务发展轴;以洪塘南路、长阳路形成的东西向社区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轴。03、控制单元3.1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3.2单元划分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3-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JB15-01至JB15-06。3.3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JB15洪塘北街道东片地段总用地面积591.52公顷,居住人口10.77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641.1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211.19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29.9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04、用地规划4.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268.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6.95%,人均居住用地24.9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41.30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27.0公顷。居住商业混合用地50.01公顷。规划以城市道路围合空间,形成13个社区,所属街道按行政区界管辖。规划居住人口4.14万户,10.77万人,每个社区分别为0.6万~1.5万人不等。4.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用地43.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55%,人均公共设施用地4.0平方米。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33.44公顷,占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的77.5%。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区域级商业依托北环西路以南规划的区域商业中心。规划区内商业以街道级、社区级商业设施为主。强化洪塘中路、开元路商业功能,延续长阳路、洪塘南路商业社区服务氛围,在洪塘中路与江北大道交叉口处形成规划区主商业中心;在开元路分别与长阳路、江北大道的交叉口处构建两个次商业中心。以超市、菜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街道服务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服务中心。4.3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4-章节。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1配套原则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5.2配套要求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6.1绿地系统规划利用旧城改造、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67.13公顷,包括4处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及沿河绿地,其中防护绿地36.42公顷。规划4处社区公园,一个中心绿化广场,分别为长兴公园、洪都公园、赵家洋公园、长阳公园和洪塘中心广场。6.2水体系统规划水域面积20.12公顷,水面率控制在3.5-5%。本区河网水系众多,其中主干河有茅家河、洋市中心河。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茅家河:最小控制宽度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是重要的开放空间,沿线设置绿化公园,滨河景观步道以及体育休闲设施。洋市中心河:最小控制宽度2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河道环绕商业核心,营造出丰富生动的核心区景观特色。其它河道按现状进行控制。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5-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6.3.1开放空间廊道(1)游憩绿廊: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5米以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2)洪塘中路商业街:垂直于轨道交通线、城市主干道的一条贯穿规划区南北的商业街。依托现已形成的商业氛围,由目前沿线底商的商业发展模式,逐步转化为沿线块状集聚式发展的模式,提升区域商业业态,建立完善的商业服务体系,形成最具特色与活力的商业街。(3)开元路商业街:垂直于轨道交通线、城市主干道的一条贯穿规划区南北的商业街,与洪塘中路平行。是衍生于规划区南部区域商业中心的一条南北渗透商业带,其上分布点状的商业以及沿街底商两种形式的商业业态,形成从市区级商业中心向社区商业层层过渡的商业服务体系,同时利用现有的工业厂房建筑,作为商业用房,形成区域特色商业景观。(4)洪塘南路、长阳路商业街:沟通洪塘中路与开元路的商业娱乐服务功能,沿线设置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社区公园等,形成公共服务路径,高效服务各个社区。6.3.2重点开放空间社区公园:规划结合各个社区,布置4处社区公园,分别为长兴公园、洪都公园、赵家洋公园、长阳公园。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外加中心绿化广场一处。6.4步行系统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主要沿河林荫游憩步道为沿洋市中心河以及茅家河游憩步道。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沿洪塘中路、开元路、洪塘南路以及长阳路,形成休闲商业步道,道路断面应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城市道路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07、道路交通规划7.1对外交通设施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在规划区域北侧经过,以高架方式跨越广元路、机场路,保证道路净空≥4.5m。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6-7.2道路等级7.2.1路网结构规划路网以快速路余北快速路、机场路、广元路、北环西路为框架,以主次干道为骨架,形成一个方格网状的路网结构。7.2.2道路等级区域内部路网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道路等级名称走向红线宽度(m)备注快速路余北快速路东西向68快速外环的北段广元路南北向68快速外环的西段机场北路南北向68快速内环的西段北环西路东西向68杭州湾大通道接入段主干路外新屋路东西向36江北大道东西向44长兴路东西向36洪塘西路南北向44往南跨余姚江与鄞州相接次干路洪塘南路东西向24开元路南北向36洪塘中路南北向44长阳路东西向447.2.3支路规划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7.3道路交叉口规划区域内快速路相交处,如广元路与余北快速路、北环西路,机场路与余北快速路、北环西路相交交叉口采用互通式立交。广元路与相交其它道路为分离式立交,机场路在江北大道以北为高架跨越,与主次干道之间为分离式立交,仅在江北大道预留平行匝道沟通。7.4轨道交通轨道4号线经过本规划区。08、防灾规划8.1消防(1)消防站设置规划区消防站依托周边消防站。(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7-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供电建设。(3)建筑防火要求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8.2抗震(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8.3地质灾害防治本区域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8-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9-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10-宁波市洪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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