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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类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及开挖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1)高度超过5米(含5米);(2)跨度超过10米(含10米);(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含10KN/m2);(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5.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1.搭设高度超过24米(含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3.悬挑式脚手架。4.吊篮脚手架。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7.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爆破拆除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他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含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7大型机械拆装工程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2.行车(龙门吊)拆装。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拆装。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6.盾构机。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8隧道(大型顶管)工程1.盾构(大型顶管)进出洞。2.旁通道、泵站施工。3.穿越已有隧道、江河底、海底。隧道工程:.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逆作法施工工艺;暗挖法施工工艺。9水上工程1.打桩船作业。2.施工船作业。3.混凝土搅拌船作业。4.外海孤岛作业。5.边通航边施工作业。6.便桥的架设与拆除。7.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水下工程1.水下焊接。2.水下混凝土灌注。3.水下拆除、爆破工程。4.潜水作业。11管网等市政工程1.污水管道拆封头子。2.下水道内清捞、通沟等作业。3.堵漏及防腐施工。4.气压法沉井。5.DN1600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压力试验。6.设计压力P≥1.6Mpa的燃气管道压力试验。12其它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不良地质条件下在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6米以上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施工。4.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5.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附录C【条文说明】附录C系依据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订。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释义】如:起重吊装工程附录C规定:(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相关施工规程有其专业规定。如:《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114.1.1起重施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施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c)施工单位规定为重大等级起重施工项目。4.2.2起重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起重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起重施工等级重大一般编制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审核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批准单位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50798-20121.0.2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设备质量大于或等于100t或设备一次性吊装长度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吊装工程。3.0.7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方案变更应编制补充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3.0.8对风险较大的设备吊装工程,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吊装方案进行审查。3.0.9吊装方案应由专业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应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同时应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3.0.10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表3.0.10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岗位资格职责编制工程师1.现场调查和起重机具调查;2.编制吊装方案3.编制吊装计算书;4.提出方案修改意见。审核高级工程师1.审核吊装工艺及计算依据;2.审查起重机具选择及吊装平面布置合理性;3.审查吊装安全技术措施;4.审查进度计划、交叉作业计划;5.审查劳动力组织。批准企业技术负责人吊装方案的最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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