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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中心网站管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加强网站信息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网站信息保障措施第二条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工作中产生的不涉密政务信息与新闻。第三条各部门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第四条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网站提供,信息内容按“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第五条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管理员存档管理。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网站安全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第八条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第九条网站和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第十条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第十一条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十二条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交易中心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应当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第四章网站应急处置预案第十四条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措施:(一)、当发现网站或接到举报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通报情况;(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三)、技术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第十五条网站遭到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一)、当有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网站管理员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负责人汇报情况;(二)、负责人在接到网站管理员报告后及时组织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三)、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四)、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第十六条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一)、当网站管理员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二)、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三)、启用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利用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四)、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五)、经技术人员确认无法查杀该病毒后,应作好记录,同时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迅速研究解决问题;(六)、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负责人同意,立即告知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应的病毒清查工作。第十七条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一)、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技术人员报告,并将系统停止运行;(二)、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三)、网站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日志或审计记录。第十八条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一)、一旦数据库崩溃,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人与技术人员报告,经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各相关单位暂缓上传上报数据;(二)、技术人员对数据库系统进行维护,如无法正常维护,采取数据库备份恢复的办法;(三)、如果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技术支援。第十九条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一)、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网站管理员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通知技术人员;(二)、技术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具有备份服务器的要马上启用备份服务器提供网站服务;(三)、如果能够自行处理,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四)、如果不能自行处理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本文标题: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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