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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 (王玉峰编)
第四章建筑工程计量的原理和方法本章设置了工程量的定义、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量计算步骤和方法、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建筑面积计算等四节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对工程量、建筑面积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能够了解建筑面积的组成,根据图纸计算出相关基数,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并能够利用计算规则进行实际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知识目标:●了解工程量的概念及计算要求。●理解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能力目标:●能够理解并掌握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方法。●培养学生计算建筑面积的应用能力。工程量计算建筑面积计算第一节工程量计算一、工程量的概念二、工程量计算依据三、工程量计算方法四、统筹法计算工程量五、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二、工程量计算依据(一)概念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建筑工程各个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实物数量。(二)计量单位物理计量单位:以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物理属性为计量单位,如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自然计量单位:以物体的自然属性为单位的计量单位,如个、台、套、座、组等。一、工程量的概念(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二)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四)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五)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七)其他相关资料(一)工程量计算顺序三、工程量计算方法1.按施工顺序计算工程量2.按轴线编号顺序计算1234567ABCD图4-1按轴线编号顺序计算3.按图纸上的构、配件编号分类依次计算此法按照各类不同的构配件的编号分别依次计算,如柱基、柱、梁板门窗和金属构件等在图纸中均有其自身编号,可以据此分别计算。如图4-2所示。图4-2按构配件编号顺序计算ZZZZZZZZZZZZZZZZZZZZZBBBBBBBBBBBBLLLLLLLLLLLLLLLLLL123123445566712345614121311121011910897878910111215161718192021181716151413(二)工程量计算一般方法具体计算工程量时,其总体原则是“先分后合,先零后整”,一般可采用的计算方法有分段法、分层法、分块法或分区域法、补加补减法、平衡法或近似法。1.分段法2.分层法3.分块法或分区域法4.补加补减法5.平衡法或近似法四、统筹法计算工程量(一)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原理一个单位工程是由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分项工程组成的。在计算工程量时,无论按哪种计算顺序,都难以充分利用项目之间数据的内在联系,而且还会经常出现重算、漏算、和错算现象。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就是分析工程量计算中各分项工程量计算之间的固有规律和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运用统筹法原理来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的计算程序,以达到节约时间、简化计算、提高工效的目的。(二)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基本要点1.统筹程序,合理安排根据所求解工程不同部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计算程序,减少重复计算。如室内地面有地面垫层、找平层和地面面层三道工序,其工程量分别为:地面垫层体积=长×宽×垫层厚(m3)找平层面积=长×宽(m2)地面面层面积=长×宽(m2)这样,“长×宽”就要计算三次,若根据统筹法原理,可以先计算地面面层,则找平层面积=地面面层面积(m2)地面垫层体积=地面面层面积×垫层厚(m3)按照这种方法,我们只需计算一次“长×宽”即可,减少了重复计算,提高了工作效率。2.利用基数,连续计算3.一次计算,多次使用4.结合实际,灵活机动(三)基数计算1.一般线面基数的计算L中—设计外墙中心线总长度;L内—设计内墙净长线长度;L外—设计外墙外边线总长度;L净—内墙基础或垫层净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S房—建筑物房心净面积。解:L中=(3.00×2+4.50)×2=21.00mL外=(6.24+4.74)×2=21.96mL内=4.50-0.24=4.26mS底=6.24×4.74=29.58m2S房=(3.00-0.24)×(4.50-0.24)×2=23.52m22.偏轴线基数的计算当轴线和中心线不重合时,可以根据两者之间的关系,计算出各基数。【例4-2】如图4-4所示,外墙墙厚为370mm,内墙墙厚为240mm,计算各个基数。250060002508500650025040004000250图4-4例4-2平面图解:L外=(8.50+6.50)×2=30.00mL中=(8.50-0.37+6.50-0.37)×2=28.52m或L中=L外-墙厚×4=30.00-0.37×4=28.52mL内=6.00-0.24=5.76mS底=8.50×6.50=55.25m2S房=(4.00-0.24)×(6.00-0.24)×2=43.32m23.基数的扩展计算某些工程项目的计算不能够直接使用基数,但与基数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可以利用基数扩展计算。如散水、挑檐、檐沟等的计算中就用到了基数的扩展计算。【例4-3】如图4-3所示,外墙周围作散水,已知散水宽度为800mm,试利用基数扩展计算散水工程量。解:依据例4-2外墙与墙厚之间的计算关系,利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散水的中心线长度=L外+散水宽×4=21.96+0.80×4=25.16m散水工程量=散水中心线长度×散水宽=25.16×0.80=20.13m2五、工程量计算的注意事项(1)计算口径要一致(2)必须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计量单位要一致(4)必须与设计图纸的设计规定一致(5)计算必须准确、不重算、不漏算第二节建筑面积计算一、总则二、术语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四、建筑面积计算实例(1)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社会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如卧室、起居室、工作间、生产间等的净面积。(2)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总和。如楼梯间、电梯井等的面积。(3)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柱体、垃圾道、通风道、室外楼梯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平面面积的总和。也就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面积: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一、总则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2)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3)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术语(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18)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如图4-5所示。图4-5飘窗(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4-6所示。12002100全计计算一半不计图4-6利用坡屋顶空间(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采光井防潮层保护砌体(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4-7所示。图4-7地下室、半地下室(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如图4-8、4-9所示。±0.000图4-8吊脚架空层图4-9深基础架空层(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如图4-10所示。(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图4-11所示。架空走廊图4-10架空走廊图4-11立体书库层高层高(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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