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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点•(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效力的行为。•(二)代理的法律特点•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独立实施为法律行为•3、代理人须有代理权限•4、代理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三)代理制度与私法自治•意定代理为私法自治的扩张。在现代社会,无论自然人或是法人,均可借助代理人为其作各种法律行为,尤其是订立合同,扩张私法自治的范围,以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法定代理的作用在于补充私法自治。为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得参与社会生活,法律特设法定代理,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意思表示,并代受意思表示,以有效维护未成年人之利益。•二、代理与相关概念•例;甲委托乙,并授予代理权,向丙公司购买徐悲鸿的奔马图。乙与丙公司的董事长丁进行协商。某日乙致函丁愿以500万元购买该画,丁于外出前3小时收到乙函,即命其秘书戊,通知乙愿出售该画。问(1)乙、丁、戊在法律上的地位怎样?(2)甲可否向丙公司请求交付该画?•1、代理与使者•代理与使者不同,代理人是“自为”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使者则是“传达”他人的意思表示。•2、代理与代表•代理是自为意思表示,而其效果归属于本人;代表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3、代理与行纪•行纪是指行纪人受他方委托,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在于: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依行纪合同间接地归属于委托人。理论上称之为间接代理。•代理则是代理人以委托人(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理论上称之为直接代理。•三、代理的适用范围•思考:下列行为是否为代理?•1、甲授权乙到垃圾站将别人抛弃的废旧电器收回。•2、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当众羞辱甲的仇人丙。•3、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结婚。•4、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吃20个馒头。•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1、应由本人实施的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3、违法行为•四、代理的分类•(一)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思考:下列法律行为是直接代理还是间接代理?•(1)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天通苑房屋一套,乙以甲的名义和开发企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张三到超市购物,李四托张三为其在超市购买矿泉水十瓶。•(3)甲珍藏有张大千临摹的敦黄壁画真迹,乙委托丙向甲购买,丙以自己名义与甲订立买卖合同。乙可否要求甲交付该画?•以代理行为的效果是否直接对本人发生为标准,代理可以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制度。•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本人计算而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首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然后依间接代理人与本人的内部关系,而使其法律效果移转于本人的制度。•(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思考(1)甲乙为夫妇,有一刚满月的儿子丙,甲以丙的名义在开发商丁处购买一套房屋。问:该买卖行为的效力?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2)设上例中,甲乙在一场车祸中双双遇难。丙之祖父戊、外祖父己争当丙之法定代理人,互不相让,该如何处理?•根据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思考:甲之A房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乙置之不理。甲乃授权丙处理该事务。甲在授权委托书上写明“本人授予丙代我处理因乙侵占我之A房的一切事项,丙为我之全权代理人。”丙向法院递交诉状同时,将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交。问:丙可否以甲名义向法院起诉?•根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代理可分为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一般代理又称为概括代理、全权代理、总括代理,是指代理权限及于一般事项的全部,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定的代理。•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限仅限于一定范围或者某一事务的特定事项的代理。•区分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的意义:代理对于法律规定的某些特别授权事项,只有在特别授权时,代理人才有特别代理权。•(四)本代理与复代理•思考:甲授权乙以其名义出租甲之A房。设乙又授权于丙,使丙得以甲的名义出租房屋。丙以甲的名义A房出租予丁。问:丙能否以甲的名义出租房屋?该租赁合同对丁是否发生效力?•根据代理权是否又本人授予,代理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本代理是指直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代理人是由被代理人直接选任的。•复代理是指代理人转托他人而发生的代理,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选任的,而不是由被代理人选定的。•区分本代理与复代理的意义:复代理的成立须具备特别的条件。•第二节代理权•思考:甲委托乙出卖其坐落于某处的房屋,并对乙授予了代理权。问(1)甲为什么要授予以代理权?代理权的性质是什么?(2)授予代理权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3)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是单方行为还是双方行为?是要式行为还是不要式行为?(4)乙应如何行使代理权?(5)本案中,如果甲、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授予代理权的行为的效力如何?•一、代理权的概念与性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受其行为后果的法律资格。•二、代理权的授予•代理权的授予是指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的法律现象。•代理权的授予,因代理发生的根据不同而不同。•(一)在法定代理中,代理权以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因此代理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授予的。•(二)在指定代理中,代理权因指定而发生,代理权是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指定单位授予的,指定单位的指定就是代理人取得代理权的证明。•(三)委托代理中代理权的授予•1、代理权授予的法律性质•思考下列代理权的授予是否有效?•(1)15岁的甲授予代理权于乙,向丙承租某屋。•(2)甲授予代理权于15岁的某乙,向丙承租某屋。•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代理权的授予既属于单独行为,所以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许的代理权授予行为无效。•向限制行为能力人授予代理权,有效,不必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2、代理权授予的方式•思考:甲委托乙以其名义向丙购买古玩。并口头授予代理权。问:该授权行为的是否有效?•有效,因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是不要式行为。•关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代理人证明其有代理权的书面证据,也称代理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授权委托书范本•授权委托书•兹委托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处理事宜。•授权范围:•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4、签收批件的权利。•5、其他权利。•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ו年月日•3、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思考:盛兴超市与16岁的某甲签定劳动合同,雇甲为超市的售货员。问:•(1)超市与甲之间共有多少法律行为,效力如何?•(2)甲与顾客乙签定的买卖合同是否对超市发生效力?•代理权的授予,通常有其基本法律关系。但代理权的授予是独立于基本法律关系的。代理权的授予与基本法律关系具有以下三种形态:•(1)仅有授权行为,而无基本法律关系。如甲嘱乙代订酒席。此时,仅有代理权的授予,而无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2)有基本法律关系的存在,而无代理权的授予。如甲雇乙为店员,命其观摩实习,不能出售货物。•(3)因基本法律关系而授予代理权。如甲委托乙出售某地,并授予代理权。•4、授权行为的有因还是无因•基本法律关系与授权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三种情形:•(1)二者均有效成立•(2)二者均无效。如9岁的姚明委托赵本山为其租房,并授予赵代理权。•(3)基本法律关系无效,但授权行为有效。如超市雇16岁的甲为售货员,并授予代理权。甲的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时,劳动合同无效。但代理权授权行为有效。•基本法律关系无效,不影响代理权授权行为的效力(无因性):•(1)有助于交易安全。使第三人不必顾虑代理人的内部基本法律关系。•(2)使代理人免于负无权代理责任。•三、代理权的行使•思考;甲委托乙出售某件古董,并授予代理权,要求古董之售价不得低于50万元。设乙拒绝丙愿意以60万元购买该件古董的要约,而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亲友某丁,而丁明知该事。问甲可否要求丁返还古董?•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2、亲自行使代理权•3、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4、合法行使代理权•四、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思考:金毛狮王谢逊赠与张无忌房屋一栋。明教教主任我行委托无忌之母殷素素为其购买房屋一栋,并授予殷素素代理权。于是殷素素一方面代理张无忌,一方面代理任我行,而缔结了张无忌与任我行的房屋买卖合同。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例2:甲准备将祖传的一套红木家具(市价30万元)出售,乃委托乙办理此事,并授予其代理权。设:•(1)乙与自己签订了以20万元购买红木家具的合同。•(2)丙委托乙,并授权乙为其购买一套合适的红木家具。所以,乙代理甲和乙,在甲和乙之间订立了以20万元购买红木家具的合同。•例3:未成年人甲因父亲死亡继承取得了房屋一套。其后,甲的母亲乙为了将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乃以甲的名义与其情人丙作成房屋买卖合同,将甲的房屋出卖给丙。•(一)滥用代理权的含义与构成条件•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的具备条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实施了代理行为(3)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损被代理人的利益•(二)滥用代理权的类型与后果•1、对己代理•对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己代理,除使被代理人纯获利益的外,一般应为无效。•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实施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双方代理原则上应无效。•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以串通所为民事行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后果,因该行为的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和第三人向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五、代理权的消灭•代理权的消灭又称代理的终止,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一)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任务的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消灭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的消灭•第三节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的含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现象。•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二是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所为的行为超越代理权;三是行为人原有代理权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的特点:•1、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没有实施该代理行为的代理权限•3、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是有效的•无权代理不同于无权处分•(1)授权处分,是指处分权人授权他人处分其权利。•(2)无权代理,指无代理权人以本人名义而为法律行为。•(3)无权处分,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的权利。•二、狭义无权代理•(一)概念•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为的代理。•二、狭义无权代理•(一)概念•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以本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为
本文标题:民法4代理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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