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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2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条件3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4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5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第十条破格条件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第十一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6条件为准。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三)“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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