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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作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1933年出生于美国。她供职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政治经济学家、行政学家和政策分析学家,美国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2009年10月12日,奥斯特罗姆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其著名的公共政策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针对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理论模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从小规模公共资源问题入手,开发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创新制度理论,为面临公地选择悲剧的人们开辟了新的途径,为避免公共事务退化、保护公共事务、可持续利用公共事务从而增进人类的集体福利提供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基础。在阅读过程中,我详细查询了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概念,以便更好的理解书本。公地悲剧来自于美国生物学教授哈丁在1968年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著名文章《公地的悲剧》,其中引用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片公共牧场,无偿地向所有牧羊人开放。每个牧羊人从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在这片牧地上放养尽可能多的羊。最终有一天,牧地的容量达到了极限,“公地悲剧”发生了:牧地被过多的羊群摧毁了。在这个悲剧产生的过程中,每个牧羊人都作为一个理性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每个人都打着个人的小算盘:增加一头羊的收入完全归自己所有,而过度放牧对公地造成的损失则在所有牧羊人中分摊,因此增加一头羊给个人带来的收益要大于给个人带来的损失。正因为公地的损失大家分摊,从而不受约束的自由放牧最终带来了公地毁灭。囚徒理论是1950年美国兰德公司提出的博弈论模型。它讲的是,两个嫌疑犯作案后被警察抓住,分别关在不同的屋子里接受审讯。警察知道两人有罪,但缺乏足够的证据。警察告诉每个人: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刑一年;如果两人都坦白,各判八年;如果两人中一个坦白而另一个抵赖,坦白的放出去,抵赖的判十年。于是,每个囚徒都面临两种选择:坦白或抵赖。然而,不管同伙选择什么,每个囚徒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如果同伙抵赖、自己坦白的话放出去,抵赖的话判十年,坦白比不坦白好;如果同伙坦白、自己坦白的话判八年,比起抵赖的判十年,坦白还是比抵赖的好。结果,两个嫌疑犯都选择坦白,各判刑八年。如果两人都抵赖,各判一年,显然这个结果好。但它不能满足人类的理性要求。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问题是,人类的个人理性有时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聪明的人类会因自己的聪明而作茧自缚。《集体行动的逻辑》是曼瑟尔·奥尔森的代表作之一,出版之前,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灯;同一社区的人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援本国货币的坚挺;全世界无产者会联合起来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奥尔森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发生。相反地,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产生极其有害的结果。这三个理论的基本思路都很类似,那就是人都是理性的,但是个人的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人的自利动机,信息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沟通以及监督不力,都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发生。当然,以上三个模型都是建立在理想的基础上,现实生活则更加复杂多变。如果政策实施者简单的按照模型套用生活中的各种事务,反而可能适得其反。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一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系统总结了解决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的理论模型。这种理论模型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并不能提供有效的实施方案。第二章就公共池塘资源进行了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的制度研究。公共池塘资源即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这种资源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如何通过组织避免这种单独行动的不利后果?作者提出了运用制度分析的框架,即要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集体行动问题,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新制度的供给问题,二是可信承诺问题,三是相互监督问题。第三章就前一章的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为什么瑞士和日本的山林公地能维持几个世纪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稳定,而土耳其的近海渔场却屡屡因捕捞过度而发生冲突?作者通过详细的分析总结出了8项原则,他们是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建。在这些案例中作者主要集中分析了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第四章对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本章案例分析主要涉及制度供给的问题。第五章是制度失败及其脆弱性的分析。作者通过详细分析土耳其近海渔场、加利福尼亚的部分地下水流域、斯里兰卡渔场等制度失败的具体情况,并与成功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了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第六章给出了分析制度选择的框架,又回到了理论探讨。结果是一套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即制度的变迁过程,主要取决于新旧两套制度的收益-成本比较,首先需要确定影响收益评价的环境变量:如,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等。其次,政治制度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影响。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在众多案例的实证分析基础之上,从理论上探索了市场与政府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对公共物品治理做出了重大贡献。自主治理理论及自主组织思想,丰富了集体行动理论的内涵,否定了过去研究中认为集体行动必然导致悲剧的结论,不仅指出个人的理性也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促成共同行动,同时对“人性是利己的”这一论断赋予了新的内涵,认为由于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个人在集体行动中可能也必须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合作,即人性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而且还将非正式规则纳入到制度分析的范围,使之与正式制度之间实现了有机统一,从而拓宽了传统制度理论的研究视野,对公共物品的治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本书对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也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最重要的就是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随着教育、科技、文化、环境、卫生医疗、社会服务等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想要达到各方面的“共赢”,就必须加强各个参与社会公共事物治理的主体之间的亲密合作。纵观我国建国历史,与占绝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保持良好关系,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是我党能够建立起新中国的必要条件。现阶段随着乡村城镇化速度加快,城乡矛盾不断加剧,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共池塘资源的自主治理或自组织问题就十分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思考。中国是个庞大的国家,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色和民俗,不可能用统一的模式处理各种问题。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小农思想残存严重,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极大地影响制度的安排,想要在我国全权依靠民众自主自觉地协商处理公共事物尚缺乏社会资本。在这其中,缺少不了政府的推动作用。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简而言之农村公共物品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个人,农村公共物品归所在地区所有人共享,种种特点符合奥斯特罗姆对公共池塘资源的定义。应该说,我国大部分的公共事物的情况要比世界上很多地区良好,政府与农民之间存在着历史上的优良关系,所以可以由政府出面来安排制度组织者或提供公共议事的平台。例如大学生村官,不仅可以发挥大学生的知识能力,而且可以解决大学生日趋紧张的就业问题。这是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这项制度的实施也是我国重要的人才战略。接着,大学生村官们就能开始发挥制度组织者的作用:了解公共事物的情况,安排农民一起解决公共事物地区的某些特殊问题,将农民不可能完成的工作汇报政府。当农民有了集体自主解决问题的习惯后,最后再建立地方性自主组织。我国农村也存在适应乡村治理的因素,比如之前提到的村民自治制度,这有利于自治组织形成与发展,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另外我国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熟人之间存在的文化传统以及其它非正式制度在村民之间有重要影响。乡村治理本质上是一种城乡关系的反映,乡村治理也必然要在一定的城乡关系形态下形成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选择。我国农村存在严重的公共物品治理问题,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无法有效解决以上问题;而单独的市场方式在缺少足够的激励的情况下没足够动力去提供充足的环境保护公共物品。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强调了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弥补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等。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政府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环境也在不断的改变,民众的需求也在不断更新换代。因此,积极转变职能,改变治理方式,提供物美价廉的公共物品和服务,改善政府绩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以治理为理念,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并且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组织的优势,这样才能有效管理社会,避免因为政府顾及不到的原因造成社会矛盾。这种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不但能够节约政府行政的成本,而且还能填补政府提供物品和服务的”真空”。通过阅读《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这本书使我得到了很多启发和思考,这本书的突出贡献在于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小的案例总结出符合事实的治理模式,在国家和企业理论之外强调了直接参与治理的主体公众自身的力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运用公共选择与制度分析理论和方法,在众多案例的实证分析基础之上,从理论上探索了市场与政府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对公共物品治理做出了重大贡献。自主治理理论及自主组织思想,丰富了集体行动理论的内涵,否定了过去研究中认为集体行动必然导致悲剧的结论,不仅指出个人的理性也可能实现集体的共同利益,促成共同行动;同时对“人性是利己的”这一论断赋予了新的内涵,认为由于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个人在集体行动中可能也必须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合作,即人性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而且还将非正式规则纳入到制度分析的范围,使之与正式制度之间实现了有机统一,从而拓宽了传统制度理论的研究视野,对公共物品的治理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共治理过程无不是公共领域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制衡,任何事前看似完美的机制设计可能因为环境的变化而事与愿违。实践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的竞争和博弈演化而成的治理模式对转型国家而言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奥斯特罗姆在自主治理理论基础上延伸的多中心理论以及经验支撑的理论框架构架,可帮助解答什么制度才能促进公共治理更加有效,并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标题:《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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