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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延安市宝塔区农村母亲健康工程
1延安市宝塔区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积极推进以第二周期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根据《陕西省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陕人口发〔2009〕123号)和《延安市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09〕1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育龄妇女,坚持健康检查与健康教育、疾病检查与疾病治疗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健康机构的作用,每两年为全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同时按照政府补贴的原则帮助患病群众积极治疗,保证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率达到85%以上,治疗率达到90%以上,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不断增强农村育龄妇女保健意识,增进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二、实施时间22010年1月1日开始,2010年9月30日结束。三、主要内容以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工作为主要内容。(一)健康检查范围。农村20岁以上、49岁以下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农村49岁以上、59岁以下自愿接受检查的妇女。(二)健康检查内容。生殖道感染疾病和乳腺疾病。(三)健康检查项目。肝、胆、脾、肾、子宫及附件B超检查;进行乳腺检查;通过电子阴道镜进行阴道、宫颈检查;妇科常规物理检查;阴道分泌物化验;血压、脉搏、心肺等常规体格检查;宫颈癌排查。(四)疾病治疗途径。一般的炎症或早期感染,由区、乡计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给予一定的物理治疗或指导用药;需手术或长期服药治疗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有严重疾病或癌症的,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四、方法步骤(一)宣传动员。举行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启动仪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检查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通过出动宣传车、刷写标3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更新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告知健康检查治疗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项目、政策界限及注意事项,动员群众踊跃参与。(二)培训人员。举办培训班,分别培训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诊断、B超操作、检验、电子档案建立等专业技术人员,着力打造一支技术过硬、能够长期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专业技术队伍。(三)提供名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向从事“母亲健康工程”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面提供应接受健康检查的妇女数量、名单和健康检查表,确保健康检查治疗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四)普及知识。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生殖健康教育片,设置科普知识宣传栏,举办生殖道感染类疾病防治知识讲座,印发健康知识宣传册,让群众全面掌握妇科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危害、形成原因及防治知识,增强保健意识,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五)免费检查。免费健康检查治疗点设在区、乡(镇)计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流入市区的农村妇女可直接到区计生服务站接受检查治疗。(六)治疗疾病。患有疾病的农村妇女,先由区、乡4计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按照省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免费治疗,不能治愈的,转入医疗保健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进一步治疗,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农村妇女,由民政部门给予大病救助。(七)上门访视。区、乡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要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访视患病群众,跟踪指导治疗,并将治疗情况记入健康档案。(八)建立档案。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为农村妇女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档案要完整,建档率必须达到100%,要有随访记录,要符合医学标准和计划生育业务规范,同时,要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常见病数据库,争取将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纳入公共卫生管理领域,定期监测,主动防治。(九)报告信息。乡镇计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每日向本乡镇计生办报告一次健康检查治疗信息,区计生服务站和各乡镇计生办每周向区母亲健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健康检查治疗信息,区母亲健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整合信息,科学决策,合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十)组织验收。健康检查治疗结束后,区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乡镇验收工程实施5情况,并将验收结果报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五、职责分工(一)宣传部门职责。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实施“母亲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职责。制作“母亲健康工程”系列宣传片,在宝塔电视台《人口与计生》栏目滚动播出。(三)财政部门职责。要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会同计生部门及时划拨“母亲健康工程”项目经费,确保此工程顺利实施。(四)民政部门职责。及时救助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的农村妇女。(五)卫生部门职责。要积极主动的按照省、市“母亲健康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动员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区、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六)计生部门职责。组织动员各级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母亲健康工程”项目经费,会同相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要把“母亲健康工程”打造成一流精品工程。6(七)妇联职责。广泛宣传实施“母亲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动员农村妇女踊跃接受健康检查。(八)区计生服务站职责。出动流动服务车宣传实施“母亲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组建专家组巡回各乡镇按程序为农村妇女进行免费检查治疗;印发宣传资料,培训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印制健康检查表格,建立电子档案,报告检查治疗信息;总结、推广实施“母亲健康工程”的先进经验。(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广泛宣传实施“母亲健康工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主动向群众告知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范围、内容、项目、政策界限和注意事项,向区、乡计生服务站提供应接受健康检查的妇女数量、名单和健康检查表,组织动员农村妇女踊跃接受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检查治疗工作,及时报告健康检查治疗信息,确保检查率达到85%以上。(十)乡镇计生服务站职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实施“母亲健康工程”,协调本乡镇卫生院配合实施。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整理健康检查表7格,录入检查治疗信息,建立农村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电子档案。(十一)乡镇卫生院职责。主动积极配合本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主动配合专家巡回指导组的工作,提供场地、设备和辅助人员,为农村妇女提供健康检查治疗和访视服务,填写健康检查表格,报告检查治疗信息。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延安市宝塔区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更名为延安市宝塔区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夯实责任,保障投入。(二)加强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计生、卫生、财政、民政、宣传、广电、妇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理顺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救助的关系,共同为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工作做出贡献。(三)加大投入。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实施经费全部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区上列支的经费要及时划拨,确保此工程顺利开展。8(四)改善服务。从事“母亲健康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全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备医师以上职称,要衣着整洁、态度和蔼,在各个环节都要方便群众。(五)严肃纪律。检查治疗的各个环节都要免费,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推销药品,更不能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同时,要让群众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绝不能强迫命令。(六)严明奖惩。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工作要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凡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要从严考评,严格奖惩,确保这项工程顺民意,贴民心,得实惠。
本文标题:延安市宝塔区农村母亲健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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