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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形式之立面设计对于初学建筑设计的同学,在老师修改其立面形式时,问的最多或是心里最想问的恐怕就是:“老师为什么要这样改,而不是那样改?什么样的立面才是好的立面?”带着这样的问题,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如何设计立面,以及设计立面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建筑立面图反映的是建筑四周的外部形象。在立面设计中应反映出:1.反映出建筑的性格,反映建筑功能和建筑类型的特征,即建筑的使用性质各类建筑通常选用下列形态(建筑形态也随社会发展而发展)居住建筑:多为板式或点式办公建筑:灵活性较大,多为板式、方形、三角形、圆形、弧形或其他形态。体育建筑:因为内部多为较固定形状的大空间,故多为方形、圆形椭圆形等大空间形态。2.反映自然条件和民族特点的不同3.反映基地环境和建筑规划的总体要求4.结合材料性能、结构、构造和施工技术的特点5.适应社会经济条件6.符合建筑美学原则建筑立面是由许多部件组成的,这些部件包括门窗、墙柱、阳台、遮阳板、雨篷、檐口、勒脚、花饰等。立面设计就是恰当地确定这些部件的尺寸大小、比例关系以及材料色彩等。通过形的变换、面的虚实对比、线的方向变化等,求得外形的统一与变化和内部空间与外形的协调统一。1)根据初步确定的房屋平、剖面的内部空间组合关系,绘出建筑各个方向立面的基本轮廓作为设计基础。2)推敲立面各部分的体量和总的比例关系,同时考虑几个立面之间的统一,相邻立面之间的协调。3)调整各个立面上的墙面处理和门窗安排,以满足建筑立面形式美的原则。4)最后对入口、雨篷、建筑装饰等进行重点及细部处理。建筑造型设计中的美学原则,是指建筑构图中的一些基本规律,如统一、均衡、稳定、对比、韵律、比例和尺度等。1、统一与变化统一和变化是建筑形式美最基本的要求,它包含两方面含义——统一与变化,统一相对于杂乱无章而言,变化相对于单调而言。2、均衡与稳定由于建筑物的各部分体量表现出不同的重量感,因而几个不同体量组合在一起时,必然会产生一种轻重关系,均衡是前后左右的轻重关系,稳定则是指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根据力学原理的均衡,也称作静态的均衡,一般分为对称的均衡和不对称的均衡。关于稳定,通常上小下大、上轻下重的处理能获得稳定感。3、对比与微差对比可以借相互之间的烘托、陪衬而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化;微差可以借彼此之间的连续性以求得和谐。4、韵律在建筑立面上窗、窗间墙、柱等构件的形状、大小不断重复出现和有规律变化。1)连续的韵律2)渐变的韵律3)交错的韵律4)起伏的韵律5、比例和尺度比例(1)指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某个构件本身长、宽、高之间的大小比较关系;(2)是指建筑物整体与局部,或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大小关系。尺度是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与人之间的比较关系。除了以上经典的美学原理外还有几个值得我们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材料质感和色彩配置(1)色彩处理必须和谐统一且富有变化,在用色上可采取大面积基调色为主,局部运用其他色彩形成对比而突出重点。(2)色彩的运用必须与建筑物性质相一致。(3)色彩的运用必须注意与环境的密切协调。(4)基调色的选择应结合各地的气候特征。寒冷地区宜采用暖色调,炎热地区多偏重于采用冷色调。流水别墅位于瀑布之上,赖特实现了“方山之宅的梦想,悬的楼板锚固在后面的和自然山石中.正面在窗台与天棚之间,是一金属窗框的大玻璃,虚实对比十分强烈。整个建筑的材质与颜色和周围的环境很好的融合在一起。二.立面的重点与细部(1)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及楼梯间是人流最多的部位,要求明显突出,易于寻找。(2)根据建筑造型上的特点,重点表现有特征的部分,如体量中转角、转折、立面的突出部分及上部结束部分,机场瞭望塔,车站钟楼、商店橱窗、房屋檐口等。(3)为了使建筑统一中有变化,避免单调以达到一定的美观要求,也常在反映该建筑性格的重要部分,如住宅阳台、凹廊,公共建筑中的柱头、檐部等,仔细推敲其形式、比例、材料、色彩及细部处理,对丰富立面起着良好作用。清水砖墙的砌筑方式和图案是“细部设计”学习完这些构成的基本原理,我们细致的分析却不难发现,此类论述中关于构成方法所涉及的范畴多倾向于视觉化、平面化。换句话说立面不光是做面,更多的是立体的体量,是形体的组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形体的组合。一、建筑体型组合(一)体型组合1、单一体型单一体型:指整幢建筑物基本上是一个比较完整的、简单的几何形体。2、组合体型组合体型:指由若干个简单体形组合在一起的体型。组合体型对称的组合不对称的组合(1)对称式:给人以比较严谨、庄重、匀称和稳定的感觉。(2)非对称式:体型组合没有显著的轴线关系,布置比较灵活自由,有利于解决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给人以生动、活泼的感觉。(二)体量的连接直接连接咬接以走廊或连接体连接(1)建筑立面是为了满足施工要求而按正投影绘制的,分别为正立面、背立面和侧立面。而一般人看到的是两个面。因此,在推敲建筑立面时不能孤立地处理每个面,必须注意几个面的相互协调和相邻面的衔接以取得统一。(2)建筑造型是一种空间艺术,确定立面造型不能只局限在立面的尺寸大小和形状,应考虑到建筑空间的透视效果。例如,对高层建筑的檐口处理,其尺寸需要夸大。如果仍采用常规尺寸,从立面图看虽然合适,但建成后在地面观看,由于透视的原因,就感到檐口尺寸过小。(3)立面处理是在符合功能和结构要求的基础上,对建筑空间造型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建筑外形应立足于运用建筑物构件的直接效果,入口的重点处理以及少量装饰处理等。对于中小型建筑更应力求简洁、明朗、朴素、大方,避免繁琐装饰。学生或初学者常问:“先考虑平面,还是先考虑立面?”从设计实际上说(不是从理论),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一般是提倡先平面、后立面,而在实际设计中并非一定如此,也不绝对。平面与立面何者先考虑,这取决于设计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像住宅一般先考虑平面,后考虑立面;较大型公共建筑则可先初步考虑外观形态,后动手勾画平面。切忌只考虑平面不考虑立面,或是相反,只考虑立面不考虑平面,那样会造成不必要的返工。设计是一个日积月累的学习过程,任何方法都不应试图扮演取代这一过程的角色。同时设计最终也是一个感性与偶发性(灵感)起到相当作用的创作过程,因此也不应细化方法而使设计者的灵感受到制约。参考文献:1《建筑空间组合论》2《建筑形式构成方法解析》3《建筑设计构思与创意》
本文标题:建筑与形式之立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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