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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农场管理区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汇编二○一一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1、纪委工作职责2、纪委书记工作职责3、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4、纪委委员工作职责5、纪委委员工作职责6、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7、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8、干部廉洁自律规定9、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0、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1、纪检工作联系制度12、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13、纪检信访办理规则14、纪委学习制度15、管理区“三重一大”制度16、管理区“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7、管理区村(部门)“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8、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19、村纪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20、村纪检监督小组议事制度21、村纪检监督小组信访接待制度22、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3、村民民主理财制度24、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25、工作报告制度26、村级纪检工作检查制度27、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8、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第二部分1、管理区党内同级监督制度2、管理区党务公开制度3、管理区政务公开制度4、严格管理区财务审批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5、管理区干部职务消费管理规定6、管理区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7、管理区领导班子议事规则8、管理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9、管理区纪检工作联系制度纪委工作职责区纪委在区党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当好党的纪律的守护员、廉政风气的倡导员、制度规范的保障员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员。其主要职责是: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管理区及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贯彻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关意见,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三、推动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规范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四、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五、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或协助检查,并按照权限,对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无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报党委或上级纪委处理,发现不属于区纪委立案权限的违纪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六、受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信访。七、建设管理区、所、村“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开展纠风治乱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工作。八、服务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重点工作督查,加强区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九、建设规范化基层纪委,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十、向区党员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认真完成区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纪委书记工作职责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在本辖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廉政工作和党风党纪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向区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建议。二、主持纪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本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根据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和贯彻意见。四、对本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区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党委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落实催办工作。五、对村纪检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六、负责调查处理区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重大事项。七、负责做好区纪委委员、村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干部生活,充分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八、服务镇党委中心工作,对招投标和村级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九、组织纪委对党员、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并参与评议、考核工作。十、负责向管理区党代表、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和联系工作。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作职责一、协助纪委书记主持纪委、监察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纪委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草拟纪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二、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任务,提出纪委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三、负责党纪、政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举报线索的初核和立案的调查。四、负责对本区重大工程建设、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议)标程序的监督。五、负责组织对本镇预算执行和年终财务决算、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七、完成区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纪检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认真学习区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纪委各项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参与纪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参与纪委权限内的各种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三、参与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受理各种类型的举报、申诉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并认真做好记录。四、参加纪委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五、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反映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纪委书记汇报。六、经常与村纪检监督委员会成员沟通情况,并对其工作给予指导。七、认真完成区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纪检信访工作人员职责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本级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必要的初查。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二、负责办理属业务范围内的、线索清楚、案情单一、时间紧迫、易查易结的举报信访案件核查部分举报线索,为立案提供依据。注意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案件的调查及其他事项的办理任务,并做到按期优质报结调查结果。四、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等信访问题,及时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五、定期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举报信和动态。六、做好信访举报情况的登记、传阅、统计、立卷归档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一、管理区纪委每年召集区妇联、团委、文化站、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召开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座谈会,共同商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二、创设载体,每年结合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开展一次由全区党员、干部参加的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如:集中学习廉政教育读本、听取党风廉政教育课、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赴监狱接受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开设党风廉政专题广播节目等,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面向全区党员及广大群众,区纪委每年要开展一系列廉政文化活动,如:举办反腐倡廉文艺下乡演出、张贴一批党风廉政宣传标语和廉政警言警句、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窗、黑板报等刊登清廉事迹、开展廉政书画比赛、廉政故事演讲比赛等,在区镇努力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四、每年年底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以调研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亲属、子女、家属、宗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借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三、不准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或者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不准违纪违规收缴、扣押群众财物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五、不准在入党、人员聘用和调整等方面搞交易。六、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七、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私房或挪用、私占、拖欠村集体公款和侵占支农专项资金及惠农资金补贴或以其它手段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八、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以开会、学习、考察、招商之名变相公费旅游。九、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通讯工具,无偿占用或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十、不准对提出批评意见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组织、煽动各种非法活动,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涉毒、封建迷信等活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述职述廉的人员。镇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述职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情况;(五)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依法行政情况;(六)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七)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计民生,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情况;(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九)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十)其他需要述职述廉的情况。第四条述职述廉的时间。管理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第五条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管理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在有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村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同时应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第六条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报告人范围。镇全体干部。第三条报告内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嫁娶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事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本人、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活动等情况;(七)本人从事的其它有偿经济活动情况;(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四条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第五条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个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第六条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情况应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报告人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工作联系制度第一条为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联系制度的方式。管理区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党组织、纪区委成员联系村纪检委员、村纪检委员联系党小组和村民代表。第三条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的情况;(二)了解纪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采取的新方法、新措施;(三)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四)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五)配合中心工作,加强镇、村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和指导。第四条联系人按照要求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围绕基层干部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纪检监察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本文标题:乡镇纪委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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