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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关于建筑法规的系统性阐述和实际运用姓名:张华梁学号:20110910233指导老师:刘中关于建筑法规的系统性阐述和实际运用张华梁(郑州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20110910233)摘要:本论文首先系统性地解读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通过个规范内在的逻辑顺序安排阐述的主要和次要内容。然后综合分析各规范在项目中所处的定位和实际的约束作用,阐述各规范的主要适用建筑种类和范围。并结合现有的工程实例中对各个建筑规范进行再次的解读和剖析。包括各个规范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规范的使用范围;再者就是规范对于实际工程所产生的作用如何,怎样发挥规范的约束作用目的以达到帮助我们更好的完成设计和改正方案;最后总结各个规范的意义以及我们此次在建筑法规的学习中的收获。关键词:建筑规范概念理解结合案例判断改错1.建筑规范的定义由政府授权机构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底要求,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通过本学期对规范的学习,不仅对建筑规范的概念,范畴,作用,特征以及规范内容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对建筑行业也有了一定的程度的了解。从中懂得了一些建筑规范,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建筑规范的概念,各个建筑规范是国家设计的标准,也是建筑设计者们关注的焦点。建筑设计形式千变万化,使用功能错综复杂,只有对实际工程中的问题不断分析和总结,才能有针对性的采取合理的措施。在方案设计中规范和实际或多或少有着一定的冲突和不适应,那怎么理解和,如何处理,才能把握法规的精髓并灵活应用呢?还有如何在现有的规范之下合理的设计出自己满意的方案而且让它能够被建造,对于这些问题,接下来我会有详细性阐述。2.建筑规范的详解2.1以下是对各个规范的系统性阐述:2.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简称设计通则)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使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2)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摘自设计通则总则)个人理解:设计通则是所有的建筑设计规范的总纲领,从其中引申出了其他各类规范,包括我们现在学习的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这些规范更加详细地规定各部分规定,但同时也必须遵守设计通则中的相关规定。①基本规定;②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③场地设计;④建筑物设计;⑤室内环境;⑥建筑设备。从《设计通则》的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规定起到一个纲领作用,而且几乎已经涵盖了建筑设计的各个方面。2.1.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简称住宅规范)1)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住宅的建筑设计。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4)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摘自住宅设计总则)个人理解:此规范主要适用于全国城镇的住宅新建以及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它强调住宅设计过程中应该做到的技术措施,要求在住宅设计中应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使得住宅设计能更好的组织建筑和周围的环境的关系,更好的去营造更加方便和舒适的生活空间。住宅设计还需要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群以及部分特殊人群的使用需求,这些在住宅设计规范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使得住宅设计体现出“以人为本”的要求。其次,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的要求,同时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以及多样化。这些都是要求住宅的设计以及建造必须能合理的利用能源,更好的使用新的工业化的建造技术。这些都将更有利于住宅设计的长远发展。而《住宅规范》是把“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对住宅建筑的各个方面系统、全面地提出要求,其更关注环境、节能、节地、节水、安全,更重视住宅这个建筑的使用与维护的要求。该规范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的主体都必须遵守的原则。2.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简称防火规范)1)本规范使用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2)建筑防火设计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与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和规定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注规定。(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个人理解:《防火规范》是设计人员使用最多的规范,是防火标准中比较基础的一本国家标准,是实践中总结出的规范,其综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面比较广。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二者有各自的适用范围,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建筑进行有效的防火设计,是火灾疏散的最佳方法。如建筑总平面布局和消防扑救。控制建筑规模和范围。控制建筑密度,控制建筑的安全距离。合理布置建筑的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和扑救场地、消防水源等。建筑物内部平面布置。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划分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控制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发生火灾时尽量把火灾、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阻止火势和烟气蔓延扩散。设置建筑的疏散避难设施和外部灭火救援的进入通道设施,包括控制疏散总长度、选择疏散楼梯的形式、合理设计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和宽度,设置建筑内的避难场所等,为疏散创造有利的条件,缩短逃生时间。设置消防电梯等专用通道。合理布置危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和贵重物品在建筑中的位置,人员密集场所,老弱病残弱质群体的活动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三层,便于逃生;建筑物应设置灭火设施和便于扑救及逃生的消防设施。2.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简称高层防火规范)1)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②建筑高度超过924M的公共建筑。3)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4)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总则)个人理解:首先是建筑的分类。在高层建筑中,大部分建筑均为一类高层,而二类高层占据的比例很小,其次,不同等级对应的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也不近相同,主要体现在建筑的柱、梁、板以及一些隔墙,但相同的是,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为不燃烧体,区别只是在于耐火极限的差别。再者是建筑的总平面和平面布置。首先是合理的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其次,高层建筑需要远离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最后则是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安全疏散的问题。其中对于安全疏散的问题在高层防火规范中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也进行了严密的规定。从封闭楼梯间到消防电梯等,再者如疏散出口、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等。一下列举出的几个是比较重要和常接触的规范: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4.1.5.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除此以外,高规还给出了关于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以及防烟排烟通风和配电方面的规定,其中依据不同的高层建筑等级以及建筑种类对于建筑的消防设备的要求也是不同的。2.2常用建筑术语的概念理解:2.2.1“建筑高度”的概念:1.在防火规范里是算到屋面面层或檐口高度(屋面有保温隔热层和防水层等,其厚度变化较大又不便确定,所以算到结构完成面),因为对于消防来说,这个位置是消防扑救攀爬的高度或人员可以临时疏散的高度;2.对于城市规划条例来说建筑高度要包含平屋面的女儿墙,坡屋面有时候要算到坡中间,陡坡甚至算到坡顶,因为对于城市规划来说要考虑建筑空间尺度、日照、视觉感受等多方面因素;2.2.2“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外部出口)的概念:安全出口:高低规定义不同(高规更严,但意思差不多),分析清楚可以更清楚知道疏散距离该算到哪里。高规: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口。低规:另外包括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走道等、能到达其它疏散楼梯的屋面,满足临时避难要求(满足防排烟、应急照明、灭火等消防要求)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该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用实体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可视为安全区域)疏散出口:房间通往公用疏散通道或疏散大厅的出口。可以借用隔壁防火分区楼梯间疏散的,同时满足临时避难要求的防火分区间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按高规是疏散出口,低规算安全出口,疏散距离都可算到此防火门。2.2.3“防火分区”的概念:防火分区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2.2.4“防烟楼梯间”的概念: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3.规范结合实际工程案例再次解读上面所阐述的是我对四个规范的系统的分析和解读,从每个规范所涵盖的范围和适用的情况做了概述,下面是我针对老师所给了三个实际工程案例进行的更加深层次的解析。3.1食堂主要涉及的建筑规范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由于食堂是人流量较大,人流量根据时间的变化较大,所以此类建筑对于消防和安全疏散的要求特别高。对于给定的施工图纸,主要分析其消防分区面积、安全出口的个数以及疏散宽度和距离等方面的问题。案例概述及解读:1)此食堂为高度为三层的民用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2)且此建筑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为700㎡;3)就餐区有直接通向室外疏散楼梯。制作区一个开敞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3.2住宅1#本工程案例主要涉及的设计规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是主要针对住宅的消防设计提出规范要求,其中包括着建筑的竖向交通和平面的防火和防烟分区疏散,以及各筑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等。,
本文标题:关于建筑法规的系统性阐述和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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