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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公立医院1(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1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2.“121202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20201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2)“12120202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1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人应付未付医疗款。(3)“12120203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3.“121203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12190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2.“12190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药品”、“130202卫生材料”、“130203低值易耗品”、“130204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在“130202卫生材料”科目下设置“13020201血库材料”、“13020202医用气体”、“13020203影像材料”、“13020204化验材料”和“13020205其他卫生材料”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相关物品的成本。(四)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601固定资产”、“1602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五)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701无形资产”、“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下按照形成无形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六)医院应当根据核算需要,参照“1601固定资产”、“1701无形资产”等科目,在新制度规定的“1613在建工程”、“1703研发支出”等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七)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2305预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230501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和预收病人的预交金。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23050101预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2)“23050102门急诊预收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门急诊病人的预交金。(3)“23050103住院预收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2.“230502其他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预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预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4同或协议约定预收接受服务单位的款项。(八)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00101财政项目盈余”科目,核算医院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去使用财政项目经费发生的费用后的累计盈余。2.“300102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3.“300103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形成的、财政项目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4.“300104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新旧制度衔接时转入新制度下累计盈余中除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和科教盈余以外的累计盈余。(九)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101专用基金”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310101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财务会计下医疗盈余(不含财政基本拨款形成的盈余)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2.“310102医疗风险基金”科目,核算医院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相关数据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的医疗风险基金。(十)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301本期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51.“330101财政项目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本期财政项目拨款相关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2.“330102医疗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本期医疗活动产生的、除财政项目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3.“330103科教盈余”科目,核算医院本期科研教学活动产生的、除财政项目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费用相抵后的余额。(十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302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下设置“330201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30202转入累计盈余”明细科目。(十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001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下按照财政基本拨款收入、财政项目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十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410101医疗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实现的收入。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41010101门急诊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为门急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的收入。医院应当在“41010101门急诊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101挂号收入”、“4101010102诊察收入”、“4101010103检查收入”、“4101010104化验收入”、6“4101010105治疗收入”、“4101010106手术收入”、“4101010107卫生材料收入”、“4101010108药品收入”、“4101010109其他门急诊收入”等明细科目;在“4101010108药品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10801西药收入”、“410101010802中成药收入”和“410101010803中药饮片收入”明细科目。(2)“41010102住院收入”科目,核算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实现的收入。医院应当在“41010102住院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201床位收入”、“4101010202诊察收入”、“4101010203检查收入”、“4101010204化验收入”、“4101010205治疗收入”、“4101010206手术收入”、“4101010207护理收入”、“4101010208卫生材料收入”、“4101010209药品收入”、“4101010210其他住院收入”等明细科目;在“4101010209药品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1020901西药收入”、“410101020902中成药收入”和“410101020903中药饮片收入”明细科目。(3)“41010103结算差额”科目,核算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医院因7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而不能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不通过本明细科目核算。2.“410102科教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实现的收入。医院应当在“410102科教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201科研收入”、“41010202教学收入”明细科目。医院因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研收入”和“事业收入——科教收入——教学收入”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十四)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001业务活动费用”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并对政府指令性任务进行明细核算。此外,医院除遵循新制度规定外,还可根据管理要求,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业务活动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在新制度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科目下设置“专用材料费”明细科目,并按照“卫生材料费”、“药品费”进行明细核算。(十五)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101单位管理费用”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基本拨款经费、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医院可根据管理8要求,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新制度规定的“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科目下设置“专用材料费”明细科目,并按照“卫生材料费”、“药品费”进行明细核算。(十六)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5901其他费用”科目下对政府指令性任务进行明细核算。(十七)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6101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1.“610101医疗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医院应当在“610101医疗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101门急诊预算收入”、“61010102住院预算收入”明细科目。2.“610102科教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医院应当在“610102科教预算收入”科目下设置“61010201科研项目预算收入”、“61010202教学项目预算收入”明细科目,并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医院执行新制度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新增明细科目的情况详见附表1。二、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医院应当按月度和年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9至少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医院除按照新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外,还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详见附表4)。(一)关于资产负债表1.新增项目医院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累计盈余”项目下增加“其中: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科教盈余”、“新旧转换盈余”项目(详见附表2)。2.新增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财政项目盈余”项目,反映医院接受财政项目拨款产生的累计盈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2)“医疗盈余”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3)“科教盈余”项目,反映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产生的累计盈余。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4)“新旧转换盈余”项目,反映医院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形成的转换盈余扣除执行新制度后累计弥补医疗亏损后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10(二)关于净资产变动表1.调整项目医院应当将净资产变动表中“其中:从预算收入中提取”行项目调整为“其中: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将“从预算结余中提取”行项目调整为“从本期盈余中提取”。2.调整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行,反映医院本年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从财务会计相关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2)“从本期盈余中提取”行,反映医院本年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盈余中提取专用基金对净资产的影响。本行“累计盈余”、“专用基金”项目应当通过对“专用基金”科目明细账记录的分析,根据本年按有关规定从本期盈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金额填列;本行“累计盈余”项目以“﹣”号填列。(三)关于收入费用表1.新增项目医院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后增加“其中:财政基本拨款收入”
本文标题:002-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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