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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筑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在对建筑业适用税目进行稽查时,要注意对以下几种业务的处理:1.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即由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营业税。2.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如铁路大修、房屋修缮)的大修、中修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货物(动产)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性劳务,应征收增值税。3.自建自售的建筑物,其自建建筑物支出直接记入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出售建筑物收入,按税法规定自建自售建筑物除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外,还应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4.由施工单位自己建筑、自己使用的,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如市政、公路、房管等部门所属的工程处、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承建其所在企业、单位的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政、公路和房管部门使用的,则应按“建2筑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5.企业、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的,其内部施工队伍不论承包何种建筑工程,均应征营业税。内部施工队伍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承建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应征营业税;承建本单位的建筑业务,如同本单位按市场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征收营业税;如果只是从本单位领取工资的,则不征营业税。6.邮电部门所属的电讯工程公司及其附属的不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为客户代为建筑或安装电讯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7.航道、码头、水库等基础上的疏浚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8.安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即“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9.建筑安装企业提供其他劳务,如租赁设备、场地、设计,勘探和转让不动产等,应分别按营业税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收入的检查建筑业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3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一)工程价款。工程价款由下列四项内容组成: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用;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收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用公式表示为: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1、直接费,指直接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的各种费用的总和。直接费用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其他直接费组成。①人工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②材料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产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按相应的预算列入的费用。③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构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装费、拆迁及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的其他机械费。④其他直接费,是指概预算定额分项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2、间接费,指耗用在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上除直接费以外的费用总和,由施工单位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①施工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4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和行政工具使用费、利息以及其他费用。②其他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和施工队伍迁移费等。3、计划利润。为适应招标竞争的需要,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从1998年1月1日起,施工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利润率暂按工程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百分比(国有企业为7%,集体企业为2.5%)计算。企业实行计划利润后,不再计取技术装备费。4、税金。参照以上工程造价的具体内容,根据预算定额,通过逐一计算、审核,就可以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进而确定应交税金。(二)工程价款以外的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等,应并入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三)稽查的一般方法检查应税收入的合理性、完整性。在对常规性项目检查的同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①工程结算方面的检查。一是根据施工合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定其实际应税收入,并与甲方拨付工程款比较,核实其是否少申报应税收入;将预算定额和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与申报收入明细进行比对,核实其是否5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二次搬运费等收费项目从收入中扣除后再申报纳税。二是收入成本配比检查。通过施工成本,检查其是否存在有成本无收入的情况;检查附属工程(如仓房、车库、人防工程、地面、花坛绿地、外墙装饰等)或金属作业工程(如钢窗、栅栏、装饰屋顶等)的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对,核实其是否少申报应税收入;通过实地勘测,与施工合同核对,检查施工超计划、超面积部分是否只进成本,不进收入。三是对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工程项目,检查其甲方提供物料是否一并申报纳税。检查水暖、电照、给排水、宽带等施工项目的决算报告,核实其相关收入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四是检查其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有无将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有无以实物(不动产、动产等)抵顶工程款而少计应税收入。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工程劳务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②价外费用的检查。将施工合同奖励款与甲方拨付款核对,核实其价外收入(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是否一并申报,有无将此项收入直接计入“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③其他应税收入的检查。一是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二是有设备出租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租赁收入是否一并申报。三是有分包业务6的纳税人,是否依法代扣代缴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四是工程完工后余料、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一并申报。五是因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借出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否一并申报。六是有无将收入以红字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借方等以收抵支现象。七是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如承建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有无“多个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形,随意变更建筑合同,钻税法空子,少申报收入。(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二是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拖延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检查2008年度时,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第二条相关规定。(3)重点检查项目。一是对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检查其是否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二是对外来建筑业户,应重点检查其纳税是否正常,是否有漏征漏管户。三7是重点核实建筑工程总包与分包的纳税情况。具体方法是:从大型建筑总包企业及长期承揽分包业务的业户入手,对照其近年来签订的分包合同和收款单位,就其取得的发票和对应的款项逐笔进行交叉稽核,对票款来源不一致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开展重点检查。2.企业所得税(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检查:一是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二是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三是检查各类已结算和在建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对号码连续、重号、频繁出自同一建材公司(厂、商店)、金额较大等异常材料采购发票应进行真伪鉴别,并进行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票、阴阳票、假发票等虚假购进、虚列材料成本的情况。(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劳务费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检查施工工程形象进度(或称“工程计价报量”),核实其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按项目、分年度进行归集收入、成本、费用。8三是重点检查纳税申报的调整项目,包括各项管理费、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劳务费、代付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3)重点检查项目。对于大型建筑企业的检查,应重点核实有无小型建筑企业挂靠,如有则应进一步核实其财务核算方式等相关事宜,是否存在税款流失;对于小型建筑企业,应重点核实其是否通过交纳管理费等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建安企业来承揽工程,如有则应重点核实其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是否通过挂靠企业核算,是否存在税款流失。3.个人所得税(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2)将其经营者、项目经理等行业内高收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9(4)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5)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6)重点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充抵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4.其他涉税问题(1)外埠施工企业的检查。一是核实是否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施工证明,检查是否全额缴纳各项税款。二是对已撤回原地,无法准确核实应税收入和纳税款的,将已掌握的施工合同、施工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反馈给企业所在主管税务机关。(2)关联关系的检查。检查甲方的实收资本(股本)、乙方实收资本(股本)和相关协议,从而确认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结算价款是否公允,是否转移利润。如果是关联企业,看借款利息、施工价格(偏低或偏高)、替对方承担费用等项目,是否存在不应承担项目的列支、超标准列支、过高或过低定价等人为调节利润问题。5、建安发票的整治在开展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同时,必须要把对建安发票的整治纳入其中;通过对恶意套购、真票假开等10涉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来保证本项工作的有效进行。国税局、地税局统一组织开展建筑业发票普查行动。普查对象为本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采集信息主要包括建筑业统一发票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发票联次、开票时间、购票单位、开票单位、受票单位、票面金额等。凡比对发票异常的,筛选注册时间短、购票数量大、平均票面金额小的建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其领购份数、票面金额、收入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套购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倒买倒卖发票、虚构业务买卖发票、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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