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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11.0.7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防火规范与专业规范要求不同时如何执行?2(1)根据附录A的规定,建筑高度计算起点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但当建筑室外地面为坡地时,应按照哪个位置的地面作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3(2)附录A中,坡屋面建筑高度应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其中,檐口的位置如何确定?4(3)屋面面层如何确定?52.1.2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与5.3.1条裙房防火分区执行易产生歧义序号规范条文重庆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问题梳理汇总表2.1.1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62.1.2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明确重要公共建筑的详细分类,例如幼儿园是否属于重要的公共建筑?7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跃层式商业服务网点在二楼通过公共外廊连通时,是否还可认为是商业服务网点?82.1.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坡地建筑如何定义地下室?92.1.13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屋面是否属于避难层,应采取哪些措施?102.1.14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本条中提到的室内外安全区域,是否包括架空层、敞开外走廊、天井底部地面等?112.1.21防火间距防止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间距。(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根据附录B.0.1条未明确扶梯、阳台或外走廊是否要纳入防火间距计算。12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本规范表3.2.1未明确钢结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时本规范删除了原《建规》3.2.4条“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不设保护的金属结构”的条文。钢结构的建筑耐火等级应该是否也按照本表执行?13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的和面积应符合表3.3.条的规定多层乙丙类仓库设置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是否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14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仓库的每座如何理解?若干个仓库贴建是否可以?15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设在丁戊类厂房和戊类仓库内的办公室及休息室是否需要采取一定的防火分隔措施?16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除办公室、休息室外的其他民用功能(如餐厅、宿舍、商店、展示厅等)能否设在厂房、仓库内。173.3.10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照中间仓库确定: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存储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存储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残酷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存储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本条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存储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是否应该理解为规定值的4倍?183.4.5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丙、丁、戊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且相邻两座建筑高度相同时,其防火间距应如何取值?193.6.3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20(1)表格中厂房层数是指的数字所指的层数即不同层数的楼层有不同的计算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还是指厂房总层数确定唯一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值(m/百人)?21(2)标准厂房等无确定人数的厂房如何计算疏散人数?3.7.5表3.7.5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厂房层数(层)1~23≥4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0.600.801.0022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不设封闭楼梯间各层是否叠加计算防火分区?23(1)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医、疗、卫生功能的建筑和业态越来越多,类似月子中心、康复保健中心等新业态的出现导致对于医疗建筑的理解有不同的认识。24(2)新版建规对民用建筑的分类调整较大,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的民用建筑分类仍沿用的旧版建规。新版建规与水规关于建筑分类不相一致。25(3)若裙房或塔楼中部分楼层为医疗功能时,该栋建筑如何定性?26(4)该条条文说明第3款:“本条中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在防火设计时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30.6米,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22.7米,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但若第四层顶板标高超过24米时,该栋建筑是否仍然按单层建筑定性?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275.1.2条表5.12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不燃性材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商业营业厅内的疏散走道大多为开敞是否应执行本条,设置隔墙,并满足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要求。282930(2)当连廊中除交通功能外还有其他功能用房时,是否按照防火间距进行要求?(1)当底部相连的建筑,突出底部建筑屋面的部分是否按照防火间距进行要求?5.2.2表5.2.2注6“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315.2.3民用建筑与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非终端变电站视为丙类厂房确定防火间距,能否执行本规范3.4.5条,贴邻建造。325.3.1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2013)计算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外走廊时面积时,将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那么,计算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是否可按照阳台、外走廊面积的一半计?335.3.1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当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最大是否允许增加一倍?345.3.1表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窗、洞口?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35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建筑中设置天井时,应如何执行本条?36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本条文说明:“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并应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应理解为设置了餐饮场所的商业营业厅整体不执行本规定?还是仅指设置餐饮场所的部分不执行不规定。37(1)对于地下各层建筑面积均不大于20000㎡,但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是否执行本条。38(3)条文解释中关于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的“其他等效方式”如何认定?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9(1)第2条中的防火间距是从步行街两侧的墙体计算还是从向外突出的走廊边缘计算?40(2)第2条中步行街的长度的计算规则需予以明确。5.3.6……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41库房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按照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进行设计?42根据3.1.3条文说明中的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储存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5.4.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43(1)该条文容易产生误解,是指医院整体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还是指医院的住院部分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44(2)该条文中的护理单元容易与防火分区产生混淆。45(1)第2款明确了剧场、电影院、礼堂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但未明确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厅、室的建筑面积是否有限制要求。46(2)第2条中的“不宜大于400㎡”在执行尺度上需要予以统一。47(1)对于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界定容易被不合理地扩大范围,需对诸如此类场所的范围予以明确划定。48(2)“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中的“其他楼层”是否包括了地下楼层理解上容易产生分歧,需予以统一。5.4
本文标题:建筑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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