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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要求,深化本市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的学业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3学年起,在全市重点推进小学一、二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小学中高年级。鼓励区县和学校采用“以点带面”的推进策略,选择若干学校和若干学科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广;鼓励区县和学校在做好小学低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小学中高年级的改革实践。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与作用课程标准规定了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体现了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教材编写、教学和评价的基本依据。但是,当前小学教学与评价还存在一些偏离课程标准要求的现象,如教学要求、作业要求和评价要求被人为拔高,学生必要的学习经历被忽视,针对学生差异进行有效教学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缺乏等。这些现象影响了小学生尤其是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健康成长,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小学阶段课程改革的质疑。推进实施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引导学校和教师牢固树立课程标准在教学与评价中的地位,准确把握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以及教育教学规律,科学开展教学与评价工作;有利于促进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有利于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尊重孩子的差异发展和个性发展。推进实施小学阶段“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需要,是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公平且高质量教育的需要,是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的需要,更是当前深入推进小学阶段课程改革的必然选择。二、内容与要求“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是要根据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要求、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相关要求,开展教学和评价活动。“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和评价”并非单纯地控制或降低教学基本要求,而是要根据课程标准科学确定教学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在教学与评价过程中既要关注知识与技能维度,更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两个维度课程目标的落实,以及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一)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1.依据课程标准确定教学目标。学校要通过教研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积极推动和引导教师改变基于个人经验和基于教材内容设定教学目标的做法,真正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制定阶段教学目标及课时教学目标。鼓励教师编制“学期课程实施计划表”,明确各学期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度安排与评价方法等,并具体到每一堂课的教学目标,据此确定教学方案及实施方式。2.根据教学目标设计学习活动。教师要以学生已有的知识与经验为基础,参照课程标准中的教学建议,精心设计与教学目标相匹配、适应学生年龄特征、难度适宜的学习活动。要围绕激发兴趣、培养习惯、丰富经历、探究体验和表达交流等要求,精心设计“学习准备期”和“快乐活动日”综合活动。要在实践中总结阅读、表达、探究、实践、交流、游戏等活动的实施经验。3.有效调控教学进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引导全体学生参与学习活动,促进学生的合作学习。要认真倾听学生发言,多给学生充分表达的机会,并适时予以鼓励。要探索课堂观察与分析的途径与方法,根据学生在知识掌握、问题表达、思维水平、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课堂表现,及时调整教学进程,改进教学策略和方法,落实教学目标。(二)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要求1.科学设计评价内容与要求。学校和教师要把评价建立在课程标准的基础之上,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年龄特征,合理设计评价目标、评价内容与评价方式。要在日常教学中加强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探索通过课堂观察及时评价学生表现。要注重表达表现、探究活动、社会实践、作品展示等表现性任务的设计,细致观察、有效记录、深入分析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知识、方法、态度、兴趣与习惯等。要设计符合课程特点和本校特色的评价体系,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实施多元评价,探索学年、学期等阶段性评价。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试。2.采用等第制和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学校和教师要注重积累学生课堂表现、表现性任务完成情况、各类考查情况等的记录,采用等第和评语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反映学生学业发展状况。要加强对等第制和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研究与实践,对学业成绩、学习表现、学习动力等评价结果采用等第表达,并结合学生个体学习情况,从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知识理解、学习能力等方面选择若干要素进行评语描述,真正提高评价的科学性。3.注重评价结果对学生的促进作用。学校和教师要淡化评价的甄别、选拔功能,强化评价的诊断、改进与激励功能,明确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不是对学生进行评定或比较,而在于发现学生在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差距,进而调整教学方案或向学生提供反馈信息,促进学生的学习。要重视评价数据的统计、分析,客观反映课程标准的达成情况,如实反映学生个体发展情况。要及时、明确、有针对地反馈评价结果,实现对学生的精准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教学。三、措施与保障1.加强指导监督。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加强中小学课程教学管理、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严肃查处所辖中小学违反课程标准开展教学与评价的行为,保障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小学要把“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作为学校依法办学的重要工作,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2.加强调查研究。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要积极开展小学教学与评价现状的调研,善于发现问题和经验。市教学研究部门要开展对小学语文教材的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适时修订小学语文教材。市、区县教学研究部门要加强教学研究,将“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作为常规教研及网络教研的重要主题;教研人员要深入基层学校,加强对教师教学的指导,解决教师在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要以项目为载体,探索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有效途径。鼓励区县和学校开展师生关系、学业负担、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等关键因素的调查,以持续准确了解学校教学与评价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程度,教师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能力,并以调查证据为基础,及时研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3.组织各类培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要针对教研员、校长和教师,灵活采用教材教法分析、教学案例分析、教学展示、教学论坛、专题研修等方式,开展“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专题培训。4.提供资源支持。市教学研究部门要梳理一、二年语文等学科教学内容与要求,修订并公布《幼小衔接家长手册》等指导性文本。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撰写报告、发表论文、出版书籍、录制视频等形式,提供多元化的“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各种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5.营造积极氛围。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各类交流展示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家长、社会宣传“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和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成才观和教育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8月7日
本文标题: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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