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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决定建立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主要领导和安全保卫处、教导处、总务处、少先大队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1.要把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学期计划和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2.听取有关治安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学校社会治安、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综合治理工作。3.根据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的需要,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专题性会议。会议建立专门档案,主要是: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出席情况。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履行请假制度。4.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及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并共同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5.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都召开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体教师。针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要通报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6.工作例会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材料和安全综治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各类事故隐患。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四、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主管部门。七、学校及时向中心校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八、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安全工作台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规范全校安全工作台账管理,构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规定如下:一、台账基本内容安全资料的汇总整理、安全台账的建立与记录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安全检查、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也是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的主要凭据和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载体。根据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全校安全管理台账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暂定安全管理台账为10大类,具体如下:1、安全文件台账: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2、组织体系台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等。3、安全制度台账:学校基本情况、最新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4、安全管理台账:年度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综治安全工作月报表等。5、安全教育台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课程表、教案、教育和活动记录、考评登记);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6、检查整改台账: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消防、食品卫生、实验室等),安全重点部位日巡查记录,安全重点部位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查情况记录等。7、应急管理台账:主要包括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准备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及师生开展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演练活动情况(通知、方案、总结等文字材料及活动的图片等)。8、安全事故台账: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录,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9、安全考核台账。主要包括各类安全考核的标准、实施、结果及奖惩情况。10、经费投入台账: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投入情况记录。二、加强台账管理,确保规范齐全1、落实专人负责。各部门对安全管理台帐,要落实岗位人员职责,按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本部门安全台帐的规范齐全。2、填写认真清楚。在填写台帐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表达简明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杜绝虚报、瞒报,不准事后涂改或补报。3、分类归档保存。为体现安全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可采用活页形式进行台账管理,次年一月上旬成册归档,便于查询和检查。隐患排查整改个案销号制度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3、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5、学校实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跟踪问责,直到安全隐患完全消除方可销号,做到不改不销。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6、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逾期通报批评制度学校针对存在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不整改的以下行为,实行对责任人员先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处理的制度。(一)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监控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有关安全监察整改,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二)责任人员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未按照规定报批,并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求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四)责任人员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被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并未彻底整改的。学校安全预案演练制度1、为了让“预案”确实发挥“保护生命,减少损失”的作用,制定本制度。2、单位法人代表是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3、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化基本预案目录》中的12个“预案”每学年要至少要逐一演练一次:4、演练要以“检验方案的有效性”为目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5、每次演练之后,都要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缺陷,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完善预案。6、每次的分析材料都要归入台账,以备检查。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教体局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特制订如下制度:一、重大信息的界定1、校园伤害事件。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2、学生死亡事件。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3、财产丢失事件。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4、食品卫生事件。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委。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委。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五、信息报送员:沈道林安全事故逆向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朱仙庄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分,触及法律的依法处置。一、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朱仙庄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教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二、校长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三、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教导处、安全巡查员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四、班主任责任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他安全隐患,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五、其他人员责任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教职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环节或承担的工作出现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他们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六、学生家长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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